在英語中,合同壹般稱為合同,協議壹般稱為協議。
什麽是“契約”?
1999我國合同法第二條對合同的定義是:他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之間,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這壹定義,合同是平等當事人之間確定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史蒂文·h·格雷夫斯主編的《法律詞典》將合同定義為“合同是壹個或壹組承諾,如果違反這些承諾,法律將給予救濟,或者法律以某種方式將履行這些承諾視為壹種義務。”按照這個定義,合同就是壹種,違約可以得到法律救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將履行視為壹種補償。
長度b .寇松在他的字典《法律字典》中給契約下了定義:“契約是壹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根據這個定義,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綜合起來看,有壹個共同點,就是“合同是壹種協議”,即事物可以被描述為“約束當事人的協議”或“可由法律強制執行的協議”,或者合同是法律將被強制執行的承諾。
什麽是協議?
L.b“以發言人書面形式表達的對已做或將要做的任何事情的壹致意見,或這種壹致意見的證據。”根據這壹定義,協議是指通過談判協商,就已經做或即將做的相關事項達成共識後,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達成的協議。
布萊克的《法律詞典》有兩個定義。壹種是:“雙方或多方就某些過去或未來的事實或履行對其相對權利和義務的影響達成的諒解和意向的壹致意見”。根據這壹定義,協議是雙方或多方就履行某些過去或未來的事實的相關權利和義務達成的壹致諒解和願望。
另壹種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同意同時檢查某些財產、權利或利益的轉移,以期接觸壹個矛盾,壹個相互的矛盾。根據這個定義,協議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為了約定單方面或相互的責任而就財產權益的轉讓達成的壹致同意。
合同和協議可以互換嗎?
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幾個主要因素。它們由四個部分組成:協議(要約和章程)、對價、建立法律關系的願望和締約能力。
L.B .寇松主編的《法律用語》提到“合同壹般涉及”。
1.要約和絕對及無條件接受(要約和絕對接受)
2.壹致意見(意為同意,也稱為意見壹致)
3.建立法律關系的意圖(建立契約關系的意願)
4.同意的真實性
5.雙方的合同能力。
6.客體的合法性(主體的合法性)
7.履行的可能性(履行的可能性)
8.條款的確定性(條款的確定性)
9.有價值的報酬(等價補償)
布萊克的《法律詞典》解釋道:盡管作為“合同”的同義詞使用,協議是壹個更廣泛的$ TERM,例如,協議是壹個合同的基本要素的嚴重缺乏。“協議”和“合同”經常被用作同義詞,但“協議”壹詞有更廣泛的含義,例如,協議可能缺少合同的基本條款/規定。
在實際使用中,協議不受必要條款的限制,被稱為合同的樣式肯定是必不可少的。有些合同將其列為壹般條款。
1999《中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八項壹般條款,即:
1.雙方的名稱或名稱和域名(壹方的名稱和地址)
2.合同對象(目標)
3.數量(數量)
4.質量(質量)
5.價格或報酬(價格或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8.解決爭端的方法
以上解釋說明,合同和協議雖然概念接近,但使用範圍不同,不能互換使用。合同是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的合同都必須是協議,但協議並不都是合同。可以說,符合合同成立條件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協議就是合同。
結構特點
合同法律文件用於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預防和解決糾紛的依據。合同英語細致準確,歷史悠久,法律文化內涵深厚。
壹般中文合同的開頭都列有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或營業場所,後面是合同正文,結尾是當事人蓋章、授權代表簽字、職務、簽字日期。英文合同壹般以下列句子開頭:
本協議/合同由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簽訂
然後開始陳述:
然而...因此
……茲達成如下協議:
或者通過:
證人作證,鑒於…
因此,鑒於此處包含的相互契約和協議,雙方特此訂立契約並達成如下協議:
接下來是正文,最後是證明部分:
雙方已於文首所述日期在此簽名,以資證明。
然後包括當事人和證人的簽名。簽訂日期在英文合同中壹般很難找到。
新加坡、美國、香港和日本的合同格式如下。
A.新加坡
協議
本協議於2001年8月9日由LUCKY INTERNATIONAL LTD(壹家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新加坡泰萊克布朗加路19569(以下簡稱“公司”)和JACK Wong (NRIC,編號:_______ /A,地址:新加坡奧查路108,01688(以下簡稱“管理人”)作為另壹方簽訂。
鑒於:
1.該公司從事IT業務,需要壹個具備必要資格和經驗的人來管理其業務。
2.
….
現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將聘用經理,經理將作為公司信息技術業務的經理為公司服務,為期兩年,從9月6日開始
2.
….
雙方已於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資證明。
上述時間表指的是
經理的職責
1.管理、維護和促進公司的業務。
羅傑·譚簽名
代表幸運國際有限公司
有某人在場
簽名:王麗君
有某人在場
新加坡的總承包分為五個部分:
第壹部分:被叫方,主要介紹合同雙方的名稱、註冊國家和地址、郵政編碼及其在合同中各自的簡稱。開放框架通常是:
本協議由甲方(以下簡稱“公司”)和乙方(以下簡稱“管理方”)於年月日簽訂。
在句子的開頭,本協議或合同以及雙方的名稱應大寫。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用“of”連接後面的地址;如果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應與其註冊辦事處聯系。
第二部分:這叫獨奏會。從哪裏開始,進入敘述部分,用語句正式說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理由。
第三部分:habendum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正文部分的結尾段落是:
雙方已於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資證明。
該功能相當於中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特此證明”。
第四部分:稱為附表或附錄、附錄。這是對前述合同某些條款的必要補充。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有這個條款。
第五部分:稱為態度,證明部分。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使用“簽署人__”
;連接後填寫見證人姓名的表述部分“有_ _ _ _人在場”;當當事人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時,授權代表後面加上“代表_ _ _ _簽字”,然後在_ _ _ _面前。與中國合同的顯著區別在於,除了當事人之外,還多了壹個有_ _ _ _ _ _在場的地方供見證人簽字。另壹個區別是,合同的訂立日期不是出現在合同的末尾,而是出現在雙方當事人開頭的引言部分。
第五部分在新加坡有另壹種表達方式。
我們於公元2001年____月____日在此簽名為證。
由上述署名人簽名、蓋章並交付
有某人在場
簽名
地址
職業
上述合同的格式很有代表性,其他英文格式也差不多,有的合同沒有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