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合同電子版1甲方(物業管理公司全稱):
乙方(保險公司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合作方式:乙方委托甲方進行業務推廣,並根據每戶業務向甲方支付傭金。根據險種不同,提成如下:車險:65,438+購買保險金額的05%;
二。合作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有繼續合作的意向,將在期滿前壹個月開始協商並簽訂新的合作協議。
三、結算方式:
1.乙方每季度結算壹次,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或轉賬支付。
2.轉讓款應匯入甲方公司指定的賬戶。甲方如變更收款賬號,應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應承擔不付款的責任。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皮奧尼卡花園、銀杏苑、桃園三個客服中心放置名片作為宣傳方式,同時將各團務通訊錄中辦理保險業務的電話號碼改為乙方電話號碼,並對前臺接待、熱情管理進行相應培訓。
2.根據統壹規範的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所在區域設置宣傳欄,並在各建築單元大堂設置服務項目公告欄(規格、樣式由甲方指定)。
3.甲方允許乙方在甲方的安排下在小區內進行宣傳,為正常工作提供便利,協助乙方處理糾紛,維護雙方利益和小區穩定。
動詞 (verb的縮寫)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委派公司負責人駐區,進行服務人員的挑選、服務談判、管理、信息反饋、應急處理等工作,積極協助甲方工作。
2.乙方負責人和服務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維護甲方的聲譽,自覺服從甲方的監督和協調..
3.乙方的保險項目應明碼標價,公開透明。
不及物動詞雙方相關協議:
1.本協議簽署後,雙方將密切積極合作,實現互利共贏,更好地為業主服務。
2.如乙方與業主之間出現誤解、矛盾和索賠,甲方應積極妥善處理,化解矛盾,消除誤解。
3.雙方領導應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及時匯報各小組的服務狀況和質量,確保合作順利開展。
4.任何壹方提出提前終止履行本協議,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法律部門依法解決。
甲方:
代表該表:
聯系電話號碼:
乙方:
替代品;
聯系電話號碼:
電子版壽險合同第2年
雇主(甲方):
建設單位(乙方):
統壹收款單位(丙方):
甲方建設項目名稱:;建築工地:
1.如果中標通知書包含單獨的人工費,人工費:人民幣×勞保費率:23.27%,應付勞保金額:(小寫:)。基本基金的90%:(數字金額:)65438+調節基金的00%:(數字金額:)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2.人工費不單獨列出(含免招標項目)。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勞保費率:4.654%,應付勞保金額為(小寫:)。基本基金的90%:(數字金額:)65438+調節基金的00%:(數字金額:)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合計:基礎基金的90%:(數字金額:)調節基金10%:(數字金額:)
3.退款和調節基金的分配比例:70%(數字:),保留兩位小數。
壹、勞保支付流程
1,勞保金按9: 1的比例分為基本金和調節金,基本金由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調節金由施工單位支付給勞保辦。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基建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登記表)復印件、施工合同復印件到區勞保辦審核蓋章後支付。
2.甲方按約定將基本款存入建設單位勞保金銀銀行專用賬戶,乙方收取基本部分勞保款後向甲方開具建安發票。
3.甲方支付勞保費調整2-3天,持勞保費協議原件2份、繳納基本費銀行轉賬憑條復印件、建設單位開具的建安發票復印件、基建項目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登記表)復印件、施工合同復印件到區勞保所開具調整費發票。勞保基金的調整必須由建設單位直接劃撥。
二:返還勞保調劑金的流程(勞保所稅務登記號:XXXXXX)
甲方繳納勞保費用後,施工單位根據原協議開具可退還金額的廣州或開發區正式建安發票,根據本項目購買的施工意外險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根據本項目購買的團體工傷保險保單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勞保基金本金及調節基金的支付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如發票是地稅局開具的,需附發票專用章或收款人財務章)、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註:法人委托經辦人辦理勞保支付)、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來我處退還勞保調節金。
3.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丙方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丙方(蓋章)
地址:地址:地址:凱通大廈3樓B11窗口聯系人:聯系人:聯系人:黃英。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82118345簽約時間: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電子人壽保險合同3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為便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時向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經甲乙雙方協商,失業保險金的發放采取自動轉賬的方式,即甲方為失業人員提供失業保險金數據,乙方在失業人員的活期儲蓄賬戶中支付。為此,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1.甲方對其提供的失業保險待遇核算數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正確性負責,乙方負責根據甲方提供的數據完成批量核算..
二。甲方負責向專業人員通報有關失業保險待遇的事宜,處理失業人員的詢問等事宜,解釋和調解由此產生的糾紛和爭議。
3.甲方在乙方為失業人員開立的活期儲蓄賬戶為正常賬戶,資金由乙方統壹劃轉。乙方辦理賬戶凍結手續後,如賬戶無法入賬,轉賬申請不予受理。
四。甲方應在失業保險金發放日前_ _ _ _天將支付數據和轉賬支票提交給乙方委托的分支機構工資管理部。
5.乙方在核對數據信息無誤後,應在甲方規定的進場日期前壹天晚上(節假日及公休日除外)進行批量進場,並向甲方提交詳細的進場清單..
6.失業保險金發放完畢後,乙方將以不入賬明細的形式在授權個人賬戶中保留入賬明細,待失業人員到達儲蓄所後重新錄入存折,並在存折匯總欄打印“入賬”字樣,在“操作員”號碼欄打印乙方轉賬專用碼。
7.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協商變更條款或終止協議,應提前_ _ _ 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在變更或終止前壹直有效。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代表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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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合同電子版4甲方(委托方):_ _ _ _ _ _ _ _
註冊地址:_ _ _ _ _ _ _ _
乙方(受托人):_ _ _ _ _ _ _ _
註冊地址:_ _ _ _ _ _ _ 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委托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咨詢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評估甲方員工福利保障體系,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2.向甲方提出保險計劃,對其保險方式、保險範圍、保險權益、保險期限、保險金額等提出建議;密切關註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甲方享受最佳保險服務提供調整方案和建議;
3.向保險公司詢問保險權利和保險費率。續保時,應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對保險利率和保險費率進行修訂;
4.獲得保險人報價後,對報價中的保險權利和保險費率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主保公司和最優報價方案,由甲方做出最終決定;
5.根據甲方要求,參與甲方與保險人關於保險權益的談判,並在談判中嚴格維護甲方利益;
6.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和續保手續;
7.在保險期間提供相關保險服務;
8.對相關索賠提出建議,督促保險人的理賠工作,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協助甲方準備理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流程,保存理賠相關數據資料。在保險期間定期向甲方提交賠償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在本協議生效前終止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咨詢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與上述服務相關的所有信息和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除法律要求或經另壹方書面同意外,甲、乙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獲得的保密信息。當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將在壹年內有效。
四。報酬和費用
1.雙方同意,乙方有權依法從保險人處獲得與甲方保險合同相關的傭金作為報酬,不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本協議第壹項範圍以外的任何服務,乙方應提前向甲方提供成本預算報告,甲方應在雙方協商後支付顧問費。
動詞 (verb的縮寫)爭端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 _ _ _ _ _ _ _ _ _年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 _ _ _ _ _乙方(蓋章):_ _ _ _ _ _ _
授權代表(簽字):_ _ _ _ _ _授權代表(簽字):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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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壽保險合同電子版5甲方:XXX公司
乙方:身份證:地址:
聯系電話號碼:
乙方目前失業,未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系。乙方向甲方申請,失業期間由甲方代為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企業和個人承擔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及由此產生的壹切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或任何其他經濟糾紛,壹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自20xx年8月起,甲方為乙方繳納了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乙方未書面通知甲方其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則視為乙方已經失業。
2.乙方應每半年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乙方預期支付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用(包括企業負擔),否則無論甲方是否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均有權終止為乙方支付養老和醫療保險,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承擔..
3.如乙方對甲方提前扣收的金額有異議,應在扣收之日的次月向甲方提出。經核對,按照多付少付的原則處理,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除的金額無誤。
4.乙方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欲辦理轉移手續,應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保險終止給付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壹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5.乙方委托甲方繳納失業期間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時,除已發生的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及由此產生的費用外,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屬於無償代理。甲方還承擔由此產生的用工風險。
6.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年月日月日月日。
電子人壽保險合同6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為了充分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穩定員工隊伍,幫助員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障,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決定,甲方同意為其下屬員工辦理商業養老保險。就有關事宜,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同意甲方為其辦理商業養老保險(包括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條款),具體險種、保險金額和保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決定。
2.甲方為乙方商業養老保險繳納的保費視為甲方對乙方的借款,若乙方符合以下條件,甲方將不要求乙方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領取保險金。
1.員工在甲方工作,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並在甲方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
2.因工作需要在PICC系統內調動的;
3.參保後,在職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死亡的;
4.因特殊原因,由總經理辦公室決定支付。
三。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償還上述貸款及相應利息。
1.勞動合同期滿前,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單位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合同期滿,本人要求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單位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的;
3.因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四種情況以外的原因離開公司。
4.乙方同意將保險單存放在甲方處作為質押,質押期至保險費支付時結束。
5.若乙方在離開甲方單位後壹個月內未向甲方還清貸款本金及相應利息,甲方有權向保險人申請解除保險合同,解除費歸甲方所有..
6.質押期間,乙方不得與保險人辦理保險合同轉讓、掛失補辦、被保險人變更、合同終止、保費繳納、保險減額、減額結算、股權轉換、保險關系轉移等事宜。
7.本協議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為其辦理的所有商業養老保險事宜具有約束力..本協議簽署前,甲方已為乙方辦理商業養老保險的,也按本協議執行。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X.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電子版人身保險合同7甲方:協調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指定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號)的有關規定,為確保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基本藥物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乙方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調劑處方服務,必須保證藥品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匹配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和計算機硬件系統。甲方負責提供相關軟件。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將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通知乙方。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房顯著位置懸掛甲方統壹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識牌,方便患者識別和購買藥品。
第五條。參保人持其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簡稱外處方)來乙方,乙方需核對其基本醫療保險證相關項目與所持處方是否壹致,準確無誤後方可調整。
第六條被保險人持外用處方到乙方配藥,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配藥規定認真配藥。因配藥不當造成的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被保險人按照外部處方配藥的要求。如發現外用處方配伍或用量有疑問,應告知被保險人,由原處方醫生修改後再配藥。
第八條被保險人持處方到乙方配藥。如乙方因各種原因無法完成處方調劑,應告知被保險人並負責聯系其他指定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被保險人持指定醫療機構開具的處方到乙方配藥時,乙方應出具收據,並在配藥後留底備查。
如需支付現金(參保人個人負擔藥品費用)或其個人賬戶用盡,乙方應出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應按規定(每月、每兩月、每季度)向甲方提交被保險人在乙方以個人賬戶購買的藥品費用清單以供核對(包括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憑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數量、藥品名稱、數量、藥品費用等)。).
第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應負責乙方提交甲方審核的藥費:
(1)如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憑證相關數據項不壹致,乙方仍將接受;
(2)乙方仍接受被保險人持有的偽造、塗改或虛假的處方;
(三)不按照處方用藥的;
(四)處方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
(五)所售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的;
(六)違反國家價格政策,銷售的藥品價格高於國家價格的,應追回差價。
第十二條乙方銷售假藥、劣藥、以次充好等藥品的。,且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保,甲方不予支付相關費用。並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藥品重復付款,從下次付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甲方應在乙方送達藥費申請書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款。暫付款經審核後按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剩余的65,438+00%作為保證金留存,根據年終考核最遲於次年××日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被保險人處方藥費用時,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用清單,並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審核醫保支付需求,要求乙方提供說明,或派人向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票據、收據及相關文件資料,乙方應提供詳細說明及相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和名稱的變更應提前通知甲方,並終止協議。同時,乙方應持變更登記的相關文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證書》和《營業執照》的,本協議自吊銷之日起終止。乙方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自醫藥主管部門批準之日起,視為特殊主體的變更,雙方應變更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因故終止本協議,必須提前×天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發生藥費結算糾紛或違約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壹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自×××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人壽保險合同電子版8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註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為使會計師事務所有效防範執業風險,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償付能力,促進註冊會計師行業和保險業的發展,經雙方協商壹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壹條甲乙雙方同意就保險事宜進行協商。
第二條甲乙雙方簽訂本保險協議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所有成員的相關信息,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相關信息..雙方都有義務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
第三條在自願投保的前提下,甲方推薦經乙方授權的大型商業風險保險部門作為承保人,為其集團成員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被保險人)辦理責任保險。
第四條職業責任保險的適用條款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B)》(附件壹)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附件二)。具體使用費率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條款(B)費率》(附件3)。乙方同意在標準價格的基礎上給予甲方會員8%的折扣。
第五條乙方與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具體情況與被保險人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於經營良好、業務量較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兩年(不含追溯期)未出險的被保險人,乙方同意在標準費率的基礎上適當降低費率或給予其他優惠條件。
第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在甲方成員首次同意延長追溯期時,給予追溯費率優惠。約定延長的追溯期為壹年的,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60%計算保險費;約定延長的追溯期為兩年的,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50%計算保險費;約定延長的追溯期為三年的,按照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40%計算保險費;如果延長的追溯期約定為四年,保險費按追溯期內實際業務收入的28%計算。本條規定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附加險條款不壹致的,以本條規定為準。
第七條保險合同雙方發生保險賠償糾紛時,可以委托甲方進行調解,約定的調解結果對保險合同雙方具有約束力。當事人調解不成的,應當提交河南省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鑒定委員會鑒定或者人民法院裁決。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聯系制度,交流註冊會計師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發展的相關信息,協商解決保險中的相關問題。聘請相關專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狀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並協助改進。
第九條乙方負責對甲方及其成員進行保險業務指導和培訓,並指派專人協助甲方工作。
第十條乙方在承保業務過程中,不得拒絕承保,但被保險人惡意欺詐、資信不良的除外。
第十壹條甲方應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填寫投保單,並配合乙方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經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和補充,變更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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