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深入,社會法制化程度不斷提高,政府采購評標項目日益復雜,政府采購評標風險逐漸引起人們的重視。本文試圖從政府采購風險的角度來探討和分析政府采購評審風險的影響因素和原因,並探討和提出防範政府采購評審風險的措施。1、影響政府采購評審風險的因素筆者認為,政府采購評審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壹)政府采購當事人的預期結果與評標結果的差異往往使評標人員卷入不愉快的責任糾紛。政府采購當事人始終希望評標專家能夠:(1)在評標方面技術過硬,誠信、獨立、客觀地進行評標;(2)每個供應商都期望評價專家能發現自己商品或服務的優勢以及競爭對手的錯誤和缺陷。特別是壹些供應商前期投入很大。壹旦沒有中標,他們很可能會想盡辦法尋找評標過程中的破綻,以尋求心理平衡。但客觀上,由於項目本身的復雜性,新技術新產品的不斷湧現,技術指標等招標文件語言的局限性,以及現代高超的造假技術,極大地限制了鑒定人員對真偽的準確判斷和鑒別。此外,主觀上由於評審人員經驗不足,對新產品的性能和市場情況把握不足,評價結果可能會有偏差。(二)政府采購評標模式的內在局限性是導致評標專家法律風險的技術因素。壹般的評標程序是在項目開標前壹天才邀請評委,他們事先並不知道評標對象的具體內容。評標時,壹般要求專家在半天或壹天內,對十幾個、有時甚至幾十個、上百萬字的招標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技術參數的滿足程度進行嚴格的檢查和詳細的評估。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準確完成如此繁重的任務,確實有相當大的難度,評估結果難免出現偏差。(三)企業的經濟關系和評估項目的復雜性增加了評估風險。在今天的轉軌經濟環境中,股份、國有、個體、各種經濟聯合體等各種經濟形式無休止地競標。評標專家除了技術指標鑒定和評審外,還要對投標人的商務條件和資質進行審查,這就要求評標人員不僅是技術專家,還要有法律專家、經濟專家,有時還要有真偽鑒別方面的專家。在如此復雜的環境中,評估員的責任越來越重。(D)政府采購當事人法律意識的增強和投訴或訴訟成本低可能是法官容易受到投訴的另壹個重要原因。隨著社會法制教育的廣泛普及,公眾的法律意識逐漸增強,公眾越來越註重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投訴或訴訟成本低,再加上法院在壹定時期內保護供應商的傾向明顯,也可能導致供應商因為評價結果不符合預期而借機向評審人員投訴。(5)評估人會因自身原因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壹是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素質和經驗不足,容易引起供應商投訴。二是工作疏忽。在評標中,評標人員未能嚴格履行程序,缺乏足夠的職業謹慎,未能理解或忽視作為依據的評標文件,從而做出片面或錯誤的判斷,導致了大量的評標風險。第三是職業道德問題。極少數法官自私自利,公然無視國家法律,違背職業道德,謀取私利。(六)外部環境的幹擾和監督制約機制的不完善是政府采購評審風險的環境因素。政府采購時間短、執法環境不完善、政府采購社會認可度低,給政府采購審查帶來了潛在風險。由於政府采購標的大,政府采購訂單壹直是供應商爭奪的豐厚蛋糕,而評標專家無疑是各種利益集團爭奪的焦點,增加了評標人員的風險。此外,買方的傾向性幹擾也不容忽視。2、防範復核風險的方法和措施復核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要審查的項目越復雜,固有風險就越大,審查的風險也就越大。這有賴於評標人員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水平,積累評標經驗和技巧。此外,內控制度和程序遵循得越好,政府采購評審的偏差就可能被內控制度盡早發現或糾正,因此評審內控制度有助於防範風險。提高政府采購評標活動的質量,無疑是規避法律責任、防範風險的最有效手段。政府采購評審質量越好,評審專家承擔的風險就越小。相反,質量越差,隱藏的風險越大。為了提高評標質量,必須建立政府采購評標質量控制體系,即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政府采購的內在規律,建立壹套完善、科學的評標規範和控制程序,以降低和防範評標活動中的風險。質量控制體系的科學評價應考慮以下因素:(1)評價者應保持獨立地位,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該避免的壹定要避免。財政部《政府采購評標專家管理辦法》規定,評標專家不得參與與其有利害關系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活動。財政部發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明知是回避的,給予警告,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正確對待買家或其他人員的傾向提示。評標專家應根據采購文件中確定的評標標準客觀、公正地對每份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審依據只能是相關法律法規、采購文件和評標標準。評估人員應盡量避免外界因素的幹擾。如果在評標現場遇到采購方評審員甚至采購單位領導的壹些帶有傾向性的話,評審員要正確分析。只有按照預先確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評估,才能將評估人員面臨的風險降到最低。(二)評標專家應謹慎行事,遵守評標標準和職業道德。在判斷評估人員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時,關鍵是評估人員是否遵循評估程序和標準。只要評審員嚴格遵守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和評審標準進行評審,謹慎從事,壹般不會出現失誤,至少不會出現大的失誤,並承擔評審責任。因此,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遵循政府采購法律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評標標準,規避法律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3)明確各方責任,減少誤解,避免糾紛。評審員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和評標標準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和服務進行評判。投標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如有問題,應由招標人承擔責任,只承擔因評審過程中的偏差失誤造成的責任。在評審前明確各方責任,是減輕和消除評審人員法律責任,規避風險的重要策略和手段。(四)營造公開透明的評價環境。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加強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建設是防範評標風險的外部因素。壹是加強學習和培訓,提高政府采購的法律水平和評審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二是開展評價規範和程序研究,制定相應的規範和指引,用嚴格的制度和程序防範評價風險,把壹些可能導致評價風險的因素扼殺在萌芽狀態。第三,作為監管部門和集中采購機構,應加強宣傳,加強與供應商和公眾的溝通,正確宣傳評審活動的實際作用,努力降低相關方的過高期望,防止評審人員承擔不必要的法律責任。(作者單位:江蘇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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