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林業、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工作。第六條電力企業應當加強對電力設施和電能的保護,有權制止危害電力設施安全和擾亂供用電秩序的行為,保障人民生活和經濟社會發展安全用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電力設施和遵守規定使用電能的義務,並有權向電力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門舉報危害電力設施和非法使用電能的行為。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社會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意識。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在電力設施和能源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電力設施保護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劃,統籌安排電力建設用地,不得批準輸電線路走廊和電纜通道內其他有礙電力設施安全的建設項目。第十條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其相關輔助設施和電力交易設施受法律保護。
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及相關輔助設施的保護範圍,按照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執行。
電力交易場所的設施包括計量、報價、交易、結算、監測、復核、預警、信息發布等相關輔助設施。第十壹條電力線路保護區按照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執行。
750千伏電力線路保護區是導線邊線向外水平延伸25米並垂直於地面所形成的兩個平行平面內的區域,桿塔和電纜基礎周圍15米以內的區域。第十二條縣級以上電力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對電力設施保護範圍和電力線路保護區設立標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移動或者破壞電力設施保護標誌。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務院《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規定,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電力線路設施和電力設施的建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懸掛氣球、放風箏、捕魚;不要攀爬變壓器架、塔和拉線。第十四條從事下列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制定安全措施,並經縣級以上電力管理部門批準:
(壹)在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
進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和打樁、鉆探、挖掘等作業;
(二)起重機械的任何部分進入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作業;
(三)導線與跨越物之間小於安全距離,穿越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
(四)在電力電纜線路保護區內作業。
電力管理部門在審批前款規定的事項時,應當征求電力企業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
電力管理部門認為前款作業需要電力企業協助時,電力企業應當予以配合,所發生的費用由作業單位承擔。第十五條公用電力設施建成投產後,由電力企業統壹維護和管理。
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電力企業可以利用、改造和擴建供電設施。
* * *電力設施的維護管理由產權單位協商確定,產權單位可以自行維護管理或者委托電力企業維護管理。
用戶專有電力設施建成投產後,由用戶或者委托電力企業維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