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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或商務局的職責是什麽?

商務部主要職責\ x0d \ x0d \(壹)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戰略和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援助、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提出我國經貿法規與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銜接意見,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和流通體制改革的發展趨勢,提出建議。\x0d\\x0d\(二)負責推進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務服務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x0d\\x0d\ (3)制定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資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x0d\\x0d\(四)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制定規範市場經營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引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服務平臺,按照有關規定對特種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x0d\\x0d\(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節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職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節,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x0d\\x0d\(六)研究制定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推動藥品流通行業結構調整,指導藥品流通企業改革,促進現代藥品流通方式發展。\x0d\\x0d\(七)負責制定進出口商品和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及進出口管理商品和技術目錄,制定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與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x0d\\x0d\ (8)制定和實施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和貿易政策,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促進進出口貿易規範化,依法監督國家技術進口、設備進口和技術出口限制工作,依法簽發防擴散等涉及國家安全的進出口許可證。\x0d\\x0d\(九)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x0d \ x0d \ (10)制定我國多雙邊(包括區域和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對外開展多雙邊經貿談判,協調談判意見,簽署有關文件並監督實施,建立多雙邊政府間經貿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家(地區)間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與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中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牽頭承擔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和磋商,負責對外經貿協調工作。\ x0d \ x0d \ (11)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職責,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訴和外國對我國出口產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x0d\\x0d\(十二)對全國外商投資進行宏觀指導,制定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審批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外商投資企業招商引資和審批工作,規範外商投資活動,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州工業園區和邊境經濟合作區相關工作。\x0d\\x0d\(十三)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制定和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制定中國公民境外就業管理政策,牽頭負責境外勞務人員和境外從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制定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批準境內企業到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 x0d \ x0d \(十四)負責援外工作,制定和實施援外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制定援外計劃,確定援外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具有政府援外性質的資金使用,管理多雙邊無償援助和對華贈款(不含金融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對華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x0d\\x0d\(十五)牽頭制定和實施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的經貿規劃和政策,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臺灣省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大陸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業務聯絡機制,組織實施對臺直接貿易,處理多雙邊經貿領域的涉臺問題。\ x0d \ x0d \(十六)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應對國外反壟斷,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x0d\\x0d\(十七)指導中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聯合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處、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負責經貿業務指導、隊伍建設和人員選拔;聯系國際多邊駐華經貿機構和外國駐華公務機構。\ x0d \ x0d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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