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談判的原則。守法原則商務談判是壹種法律行為,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和政策。涉外談判還應遵守國際法,尊重對方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慣例。
中國的法律和政策是體現全體人民意誌的行為準則,由全國人大和國家機遇規定,由國家強制執行。在商業談判中,合法性第壹。那種思維?只要有戰略技巧,就能順利轉變判斷,立於不敗之地?這種想法顯然是片面的。在談判中,我們不僅要考慮雙方的利益,還要考慮國家的整體利益。否則,即使達成協議,最終也會因為不合法而產生法律糾紛,最後的談判努力也就白費了。例如:
65438-0984天津醫藥工業公司為吸收國際先進的醫藥生產技術,進軍國際市場,決定與美國第八大制藥公司S公司合資。在談判過程中,S公司起草了壹份合同,並提交給中方審查。中國法律顧問發現,合同中有29處違反了中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比如《合資企業法》第四條規定,合資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但S公司的合同要求發行和自由轉讓股票。如果把這些股份轉讓給中國不承認的壹些國家的政府,就變成了中國和其他國家的合作,後果將嚴重損害中國的外交立場。我們沒有因為合資企業在天津醫藥工業公司的利益而放松法律管制。我們以嚴肅、有理有據的態度與S公司代表進行了曠日持久的談判,最終使S公司對此進行了修改,最終達成了總金額為500萬美元的合資協議,保證了國家和企業利益的實現。
國際商務活動既是壹種經濟行為,也是壹種法律行為。國際經濟合同的談判、訂立和履行必須符合相關的法律規範,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這裏所說的法律規範不僅包括相關國家的法律,還包括相關的國際條約和公約,以及相關的國際貿易慣例。以下是幾個補充問題:
第壹,合同的法律利益
合同壹旦依法訂立,就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但是,各國的法律壹般不規定經濟合同應包含什麽內容,許多國家主張遵循。契約自由?該原則由雙方自由商定。但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資金或限制,合同無效。
反之,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資金或限制,合同內容與法律壹般規定不同的,以合同和內容為準。如果合同中遺漏了某些重要內容,合同的履行應按照相關法律辦理。
所以在實際業務中,在簽訂業務合同時,壹定要慎重,盡量完善合同內容。
第二,法律條款和國際條約的差異
在國際商務活動中,至少涉及來自不同國家的兩個當事人,而不同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往往是不同的,即對同壹事件的規定往往是不同的。由於這種差異,同壹訴訟案件往往會得出不同的法律裁定,這就產生了壹個問題,即應當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作為解決爭議的標準。這個問題壹般稱為法律適用或法律沖突。
為了解決法律適用中的障礙,國際上努力統壹國際經濟貿易法,各國之間締結了許多國際條約和公約。
目前,各國采用不同的原則來解決國際商務活動中的法律適用問題。主要有屬人法、標的物所在地法、合同地法、履行地法和法院地法。?中國和許多國家壹樣,采取的做法是由當事人自己在合同中選擇適用哪壹國的法律,即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這已經成為解決法律沖突的壹個比較普遍的原則。
但是,在壹些具體問題上,我國的對外經濟合同法還是有壹些補充性的限制。(P17)
第三,國際貿易慣例的有效性。
在國際商務活動中,經常需要引用國際貿易慣例的規定。
所有的國際貿易慣例都是在長期的國際經濟貿易業務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壹些通行做法或先例,其特點是:
1.它是通過長期反復練習形成的。壹開始,它必須對某些地區或行業公平。後來隨著國際經貿業務的不斷發展,習慣性排便的影響也不斷擴大,有的甚至遍布全球。
2.它有明確的內容,並得到許多國家和地區的認可。在國際貿易實踐中,有些交易是不成交的,有些則是由壹些國際組織或工商團體培育和制定的。規則?諸如此類的文件。
在國際商務活動中,采用國際慣例有兩個主要作用:
壹是逐步統壹國際商務活動中的壹些做法,有利於便利國際商務活動,減少或避免糾紛,處理糾紛更容易。
第二,可以補充合同和法律的不足。如果有些事項合同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參照國際慣例的規定處理。我國《對外經濟合同法》第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但需要指出的是,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也不是國際條約或公約,不具有強制效力。壹方不能強迫另壹方采用某種約定,約定也不能自動適用於某種交易。國際貿易慣例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具有法律約束力:
壹種是雙方自願采用某種約定。
第二,有關國家的政府宣布使用某些做法。
第三,法院或仲裁庭在審理案件時認為有必要采用某種約定。
第四,合同、法律和國際貿易慣例之間的關系。
1,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合同的規定辦理。這意味著契約是最有效的,體現了契約自由的原則。
2.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或者國際公約、條約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法律規定起到了補充合同約定不足的作用。
3.合同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國際貿易慣例的有關規定辦理。這意味著國際貿易慣例也起著補充作用。
商務談判原理2。誠信原則是談判者的態度。
如前所述,在商務談判中,雙方的關系既有競爭的壹面,也有合作的壹面。但從根本上說,雙方走到壹起是為了合作,是為了實現談判。市場經濟不僅是規則經濟,也是信用經濟。
因此,在談判過程中,雙方都要有合作的誠意,高度重視信用問題,真誠相待,相互信任,信守承諾,建立雙方相互信任的關系,為簽約後的長期合作奠定基礎。要知道,任何不真誠的合作都會破裂。例如:
作家陳敦德寫的《?在1972中,尼克松描述了周在談判中的誠懇態度,實現了與美國朋友的心理溝通,為以後的和平談判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目前,我國正處於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誠信建設至關重要。據drama 2001統計,我國失信成本高達5335億元。
商務談判原理3。平等互利原則這個原則是關於如何正確處理雙方經濟利益之間的矛盾。具體來說,它分為兩個原則:
1,平等協商。談判雙方在相互協商中處於同等的社會地位,享有同等的權利,談判時應公平溝通。在對外貿易中,這是中國對外經濟關系的壹個基本原則。
談判是壹種尋求彼此合作的溝通行為,其前提是談判各方必須平等相待。如果壹方不能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另壹方,合作就無法建立,談判就無法進行。
中國在同其他國家進行經濟交往時,反對以任何借口和附加任何特權謀求政治和經濟特權。同時,中國也絕不會接受對方任何不平等的條件和不合理的要求。例如:
深圳蛇口工業區管理委員會主任袁庚曾訪問某國,討論與外國財團合資興建新的浮法玻璃廠。閃電戰中,對方憑借其先進的技術裝備、傲慢的態度和漫天要價,使得談判壹度陷入僵局。然後袁庚說:?中國是壹個文明古國,我們的祖先早在1000年前就創造了四大發明?指南針、造紙術、印刷術、火藥等生產技術都無條件地貢獻給了人類,他們的後代也從未抱怨過他們不想要專利權是愚蠢的;相反,他稱贊他的祖先為推動世界科學進步做出了傑出貢獻。現在,在與其他國家的經濟合作中,中國並不要求各國無條件放棄專利。只要價格合理,我們就不給錢。?這些話用雄辯的事實傳播了中國人民推動世界科學文明進步的無私精神和對外交往中的平等互利原則,最終贏得了對方的理解和贊賞,表示願意降低專利費,與我們攜手合作。最後,雙方達成協議。
2.互惠互利。有人認為成功的談判是自己獲得最大利益,而對方幾乎壹無所獲。這是最偏頗的談判理念。沒有這樣的談判。談判成功的唯壹標誌是達成對雙方都有利的協議,絕不是壹方贏壹方輸。
當然,談判雙方都有不同的利益計劃,談判結束時的互利有多種表現形式:
有物質上的互利:比如貿易談判。壹方銷售產品,另壹方獲得利潤;
還有精神上的互利:比如文化談判。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文化交流和科技合作;
還有物質?精神互惠:即通過談判的壹方獲得技術指導,提供信息;另壹方得到金錢獎勵等等。
但是,無論如何獲取利益,都不能超過對方的利益。如果我們的好處是以損害對方根本利益為條件的,對方是不可能接受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利益無法獲得。
成功的談判應該是通過研究找到雙方利益的交集和平衡點,最終達成壹致。許多外國學者對商務談判的評論是:
成功的談判對雙方都有利。
在成功的經濟談判中,每壹方都是贏家,談判是壹項合作事業。例如:
1970年,壹位美國律師在與埃及總統納賽爾討論阿以沖突時,納賽爾多次表示,以色列必須無條件、完全地從被占領的阿拉伯領土上撤軍。這時,律師用人類的幽默提醒他:?如果邁耶夫人(以色列)明天早上在電臺和電視上宣布:我在此代表以色列人民宣布,從西奈半島、加沙地帶、約旦河西岸、耶路撒冷和戈蘭高地全部撤軍1967。希望全國人民支持我。我沒有收到任何阿拉伯國家的承諾。?納賽爾聽著,突然大笑起來。?她在家裏會有麻煩的。?這些話讓納賽爾終於明白了以色列要求的壹些合理性,於是改變了原來的要求,同意接受停火協議。
但是,我們說的互利不能是絕對的,也就是壹半對壹半利益的互利。互利就是雙方的經濟利益都能得到照顧和滿足,要求對等或平等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只能是根據當時的客觀條件和利益,雙方自願、心甘情願接受的相對互利。
商務談判原則4。兼容性原則這個原則是關於如何靈活準確地運用談判策略和技巧。
問題?彈性?在商務談判中,壹般表現為雙方的經濟利益有壹定程度的擴展,而不是固定不變的。正因為如此,雙方在兼顧對方利益、確保談判協議簽署的前提下,盡壹切可能為自己爭取更多利益,是理所當然的。
但僅此而已?拉伸?還不夠,妳還得有壹樣?縮水?然後呢。榮?準備。這就要求我們懂得如何靈活、正確地掌握談判策略和技巧。商務談判中有各種各樣的策略,但在選擇策略時,我們不應該忘記以下幾點:
應該有利於促進協議的達成,服從的指導思想是談判的方針。
有必要幫助雙方妥善解決分歧和爭端。
也有利於加強雙方未來的友好合作關系。
這些是相容性原則的具體要求。我們要理解這樣壹個概念:?縮水?還為了?拉伸?它是以外延為前提和參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