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治療:
1,屬於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因工傷住院的,其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夥食補助費。
2.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並報經辦機構批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支付。
3.職工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職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5.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標準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1。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3.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為:7級26個月,8級20個月,9級14個月,8級10個月。
4.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7級,10個月;8級,8個月;9級,6個月;而年級10,4個月。
商業保險工傷十級賠償標準:無論公司購買商業保險還是工傷保險,受到工傷的員工都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進行賠償。
(1)壹次性傷殘津貼
1,十級傷殘,壹次性傷殘津貼為7個月工資。
2.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十級傷殘可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2、具體標準參照省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具體規定。
(3)殘疾補償
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十級傷殘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
(4)醫療費用
報銷醫療費用,包括住院治療、康復訓練、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2、工傷治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住院夥食補助、交通、住宿。
1,住院夥食補助費=當地標準(元)×住院天數;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可按規定支付交通費、住宿費;交通費用按當地標準規定;
住宿=當地標準(元)×人數×天數。
(六)輔助器具費用
1.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輪椅等輔助器具;
2、輔助器具費用參照當地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和費用限額標準;
(七)停工期間的工資
1,帶薪停工期間工資=員工原工資福利。
2.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參照《地方停工留薪分類目錄》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地方規定執行。
3.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重傷或特殊情況,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8)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2.護理費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或《各省市工傷保險實施條例》的規定。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
如何申請工傷十級賠償:
1,工傷報告程序
只有在用人單位已經在工傷保險機構為勞動者辦理了工傷保險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這個手續。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交工傷認定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死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於工傷,是壹個程序,是壹般工傷的第壹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定工傷,且未辦理工傷保險的,可不按此程序辦理。
註意兩次工傷認定:單位不提工傷認定的,工傷者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機構調查查明後,應當書面通知單位和受傷人員。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認定是指縣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在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完成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者期滿後,對其進行傷殘等級評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傷殘等級鑒定。狹義的工傷鑒定是指傷殘等級鑒定。
4.協商補償程序
工傷鑒定結束後,可以按照鑒定標準計算賠償金額。單位已投工傷保險的,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按標準直接支付。沒有保險的(特別是在工傷保險機構),按照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能解決,可根據勞動仲裁法律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訴訟
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不服壹審法院判決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補償費的,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出執行申請,法院予以執行。
8.投訴程序
如果對生效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個壹般比較難。
10級傷殘商業保險賠償多少錢?
商業保險的賠償金額要根據所購買的商業保險來確定,不同的保險公司和險種的賠償金額是不壹樣的。具體可以在商業保險合同中查到,或者咨詢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職工,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