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務發展迅速。自1980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我國保險業保持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勢頭。2003年保費總收入達到3880.4億元,比上年增長27.1%,折合1999。
2.8倍;保險業總資產達到9122.8億元,比上年增長41.5%;保險資金余額達到8739億元,比上年增加51.4%。2003年保險密度為287.44元(即每個公民的平均保費),保險深度為3.33%。中國保險業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良好態勢。
2.市場體系逐步完善。截至2003年底,中國共有665,438+0家保險公司,其中中資保險公司24家,外資保險公司37家。按業務性質劃分,財產保險公司25家,人身保險公司30家,再保險公司5家,政策性保險公司1家。此外,還有6家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2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中介機構705家,其中保險代理人507家,保險經紀人115家,保險公估人83家,保險從業人員1.5萬人。
3.體制改革進展順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等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壹些股份制保險公司通過吸收外資和民營資本,優化了股權結構,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管理水平進壹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取得突破。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保險控股公司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分別設立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資金實行專業化管理和集中統壹運用。探索保險資金管理改革邁出重要步伐。
4.法律法規初步完善。
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實施,標誌著我國保險業進入有法可依、依法經營階段。為適應加入世貿組織的需要,2001年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保監會積極清理與世貿組織規則不壹致的法律、法規和規章。2002年,新《保險法》頒布實施。同時,中國保監會根據新《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和修訂了《保險公司條例》等壹系列配套規章制度。壹個適合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形成。
5.保險監管逐步與國際接軌。償付能力監管邁出實質性步伐,頒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限額和監管指標管理規定》,建立了償付能力預警指標體系,初步建立了符合中國國情的償付能力監管體系框架。與此同時,財產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監管指標、不同類型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報告和新型壽險產品的精算規定等壹系列監管規章制度已經實施。加強了保險監管的制度建設。
二、中國保險業的發展前景:
1.保險市場的制度化。從1995《保險法》的頒布實施來看,特別是1998+01中國保監會成立以來,我國保險市場體系建設和完善的步伐正在加快,壹個體系完整、門類齊全、法規健全的中國保險市場體系正在建立。
2.商業運作的專業化。隨著我國保險體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險、農業保險等政策性保險業務將從商業保險公司中分離出來,由國家設立專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同時,未來幾年將成立專營保險公司,專門從事火險或機動車輛險等業務。
3.有序的市場競爭。從1997開始,人民銀行通過整頓代理機構,調整了航空意外險和機動車輛保險的退費和手續費,大力整頓保險市場。許多違規行為被制止。保監會成立後,進壹步強調要逐步規範市場秩序,加大對非法機構和違規行為的打擊和懲處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
4.保險產品的特性。在成熟的市場,產品只有靠品牌+價格+服務才能占領市場,這就是人品。就保險產品的質量而言,它不僅包含利益保障或投資、儲蓄或產品組合的功能,還包含其價格水平和服務水平。
5.保險制度創新。根據我國的具體情況,我國保險創新主要包括產品開發、營銷方式、經營管理、組織機構、電子技術、服務內容、用工制度、分配制度和激勵機制等。通過上述內容的創新,促進我國民族保險業的發展,使國內保險公司在與外資保險公司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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