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商業店鋪租賃中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幾個法律問題

商業店鋪租賃中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幾個法律問題

首先,調查店面的檔案。租賃店面前,到店面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產權登記情況,確認:

1)房屋類型為商業,土地用途為非住宅。這樣妳租的店就可以當店鋪用了。否則將面臨拿不到營業執照,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誰是產權人?這樣可以保證妳不是在租第三方的房子。

3)房屋是否有租賃登記信息。如果已經有租賃登記信息,新的租賃合同無法登記,會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方,也會影響新承租人成功辦理營業執照。

2.免租金裝修期在商鋪租賃中,免租金裝修期往往出現在合同中,主要是因為承租人交房後需要裝修房屋,不能實際辦公或營業。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同意在裝修期間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壹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的起止時間,避免支付具體費用。壹般情況下只免除房租,房屋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費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但是“免租裝修期”並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所以妳在租房的時候要講,講這個期限。如果我們不能談論它呢?租不租由妳決定。

簽訂合同發生的費用

三、租賃保證金,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沖抵承租人應承擔而未支付的費用。押金主要是處理不合規的租戶。如果妳遵守諾言,存款不會跑掉。

四。稅費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店鋪出租或轉租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承擔以下稅費:

1)租金: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房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收入*20%(收入為租金減去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為0.1%(首次納稅時壹次性繳納,按租賃期內所有租金總額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住宅用地每平方米征收,以征收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合計)0.1%

以上標準只是法定的征收標準,不同地區可能存在不同的征收方式。簽訂店鋪合同前請咨詢實際代收網點的工作人員。

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是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可以約定這些稅費由誰承擔或分擔的比例。就像賣房子壹樣,壹般都是約定賣方要交的費用由買方來交。

簽訂合同時應註意的重要內容

動詞 (verb的縮寫)營業執照租賃店鋪的目的是開展經營活動,而經營活動的首要條件是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應圍繞營業執照的辦理設定諸多條款,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租賃登記信息未註銷,導致新的租賃合同未登記,導致未能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已經在店鋪登記,但工商登記信息未註銷或移動,導致無法在同壹店鋪再次登記新的營業執照;

3.房型非商業,無法進行經營活動,導致無法辦理營業執照;

4、涉及特殊商業行業(娛樂、餐飲等。),還需要通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的檢查,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才能取得營業執照;

5.由於缺少出租人的材料,營業執照無法登記。

發生上述第65438條+0、2、3、5項情形的,可以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的義務,可以給予出租人合理的寬限期。超過壹定期限不能排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四條的情形可以設定為無責任終止的情形,以保證承租人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可以無責任終止合同。

不及物動詞處置裝修在商鋪租賃中,往往要花很多錢進行鋪面裝修。為了保證裝修的順利進行,維護裝修的利益,在合同中應註意幾個問題:

1)明確規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店鋪進行裝修,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等。如果有特殊的改建和構造,應當明確規定,廣告和店堂招牌的位置也可以明確規定。

2)解除違約責任,不能只考慮違約金,因為違約金往往約定為與定金相等,數額不高,往往小於承租人的裝修損失。故應約定,在此情況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應承擔承租人發生的裝修損失。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及附屬物(新建建築物)的處置方式。

7.水、電、電話線等。可能因店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水、電、電話線有特殊需求,這些公共資源的供給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建議在租賃店鋪前,先檢查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如果沒有,要確定如何處理擴容或增量,以及擴容或增量所需的費用,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且不能滿足正常需求的情況下。

簽訂合同後的問題

八、租賃登記租賃合同登記,屬於合同登記性質。租賃登記註意事項: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即使沒有備案的記錄,在滿足生效條件時,合同仍然生效;

2)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其中壹個合同已登記,另壹個未登記,則房屋出租給已登記租賃的承租人,出租人對未登記租賃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建議及時到店鋪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租賃登記。此外,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大多要求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九、轉租問題商鋪市場經常會遇到很多“二房東”“三房東”,這就是轉租問題。註意:

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也就是產權人的書面同意(知道為什麽要搞清楚這個房子到底屬於誰了吧)。否則,產權人完全可以終止他和二房東的租賃合同,妳和二房東的合同也就。

2)原承租人往往會向新承租人主張壹筆補償費,即轉讓費,產權可以是裝修損失賠償等等。這筆費用不屬於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法定費用,但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所以當時只要雙方協商同意,就受法律保護。

X.買賣租賃很多承租人經常會擔心,如果業主把店鋪租出去之後,把店鋪賣了怎麽辦。事實上,承租人完全不用擔心這種風險,因為法律賦予了承租人兩種特殊的保護:

1)出租人在出售商鋪前,必須在合理期限內(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即承租人主張在與其他購買人同等條件下購買商鋪的,業主必須將商鋪出售給承租人,從而保護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願意購買租賃店鋪,新房東也應當在房東出售後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房東應當承擔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

Xi。優先購買權首先,優先購買權不是法定權利(優先購買權是),必須經過約定。在簽合同的時候,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看自己是否同意這個權利。

其他預防措施

在租賃店鋪之前,妳需要了解店鋪的商業計劃和相關政策。如果承租人要經營的商業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計劃書和相關政策,比如租不適合餐飲業的房子開酒店,肯定會導致人力和財力的損失。在不確定的情況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具體約定相關事項作為解除條件,避免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 上一篇:軟文營銷的基礎
  • 下一篇:誰能介紹壹下法律的起源和發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