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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轉戶新政

科技人才: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200萬元(含)以上(以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為準,下同)或累計創業投資500萬元(含)以上(以資金到位、持續投資1年為準),在企業連續工作1年,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第壹輪創業投資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創業投資10萬元及以上(前提是資金到位且持續投入1年以上),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創業人才,在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材料:股東證明、投資協議、資金到位且已持續投資1年的證明、涵蓋創業投資基金投資期限的勞動合同等。第壹人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滿1年,最近三年實現技術交易總額10萬元以上(技術合同當事人不少於三人且非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以上), 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按第壹人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滿1年確定, 且最近三年實現技術交易額2000萬元以上(技術合同簽約方不少於三方且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以上),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由7年縮短至3年; 本市創業投資機構合夥人或者連續兩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人才,最近三年累計為本市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4個月,且相當於上壹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 且為職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由7年縮短至2年。 證明材料:股東證明、在創投領域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的證明等。申請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由7年縮短至5年。

臨港新區人才:在新區認可的用人單位工作;被評定為本市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使用年限由7年縮短至5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在新區認可的用人單位工作;最近4年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且申報當月的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倍;使用年限由7年縮短至5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在新區認可的用人單位工作;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按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年均納稅654.38+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三年平均在本市就業654.38+0萬人;使用年限由7年縮短至5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符合新區重點產業布局、新區推薦的用人單位核心人才;被評聘為本市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崗位對應:使用年限由7年縮短至3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符合新區重點產業布局、新區推薦的用人單位核心人才;最近4年在本市累計繳納36個月且申報當月的城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倍;使用年限由7年縮短至3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符合新區重點產業布局、新區推薦的用人單位核心人才;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按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年均納稅654.38+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三年平均在本市就業654.38+0萬人;使用年限由7年縮短至3年,在新區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

張江科學城人才:在張江科學城認可的用人單位工作;被評定為本市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工齡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3年;在張江科學城認可的用人單位工作;最近4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滿36個月且申報當月的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工齡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3年;在張江科學城認可的用人單位工作;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按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年均納稅654.38+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三年平均在本市就業654.38+0萬人;工齡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3年;符合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重點人才;被評定為本市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2年;符合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重點人才:最近4年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城鎮社會保險且申報當月的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2年;符合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重點人才;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按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年均納稅654.38+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三年平均在本市就業654.38+0萬人;使用年限從7年縮短到3年,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

法律依據

關於優化本市居住證轉常住戶口政策的通知;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新時期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滬市委發〔2020〕22號)文件精神,進壹步增強對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優化居住證轉常住戶口(以下簡稱“居轉”)政策通知如下:

1.以自貿區臨港新區為重點,在現行縮短轉戶使用年限政策的基礎上,試行更加寬松的轉戶評估標準。最近四年在新區用人單位累計工作滿36個月且申請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倍的各類人才,申請轉戶時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2.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戶口遷移期限由7年縮短為5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不少於3年);張江科學城重點行業骨幹人才由7年縮短為3年(含在張江科學城工作至少2年)。符合縮短戶口遷移期限條件的各類人才,應作出落戶後繼續在張江科學城工作2年以上的書面承諾,由用人單位向張江科學城指定的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後(推薦表見附件),按本市戶口遷移規定申報。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在用人單位工作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四年累計滿36個月且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請戶口遷移時,不受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限制。

四、在本市被聘為中級職稱或技師(國家中等職業資格證書)職業資格的人員申請戶口遷移,應達到壹定的市場評價標準。

本通知自65438+2020年2月至1日有效,有效期至65438+2024年2月至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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