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點
民事上訴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壹審判決、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撤銷、變更原判決或者請求再審的訴訟文書。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民事申訴是當事人行使訴權、維護合法權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壹級人民法院對下壹級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或裁定進行全面審查、依法作出判決的依據。
民事上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代表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請求和理由。
特別提示
(1)當事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訴訟地位應當分別說明,並在括號內註明其在第壹審程序中的訴訟地位。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其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案由。這是壹個承上啟下的環節,包括案由、原審人民法院名稱、判決或裁定日期、文書名稱等等。
(3)上訴請求。上訴請求是指上訴人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解決的特定問題。上訴請求書的說明應當清楚、具體、完整,寫明上訴人請求第二審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變更原審判決的具體要求以及本案民事權利糾紛如何解決的具體要求。
(4)上訴的理由。上訴理由是文件的核心內容,應該作為重點討論。民事上訴的上訴理由與起訴狀有明顯的區別:上訴是對原判決的評論,起訴狀是對對方不合理、不合法的方面進行討論。法律顧問在起草民事上訴狀時,壹定要註意兩者的區別,否則文章無關緊要,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上訴請求失去依據,上訴意見不能被法院采納。
(5)在起草上訴書和解釋上訴理由時,法律顧問應討論以下方面:
第壹,證明原審認定事實的錯誤。事實是人民法院裁定案件的依據。壹審法院認定的事實有錯誤、不壹致,或者遺漏重要事實、證據不足的,作出的裁定可能是錯誤的。起草上訴狀時,法律顧問首先要從事實出發,提出與原審認定的事實相反的客觀事實,並舉出確鑿、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只要原審認定的事實能夠被部分或者全部推翻,就必然導致原審判決的部分或者全部變更。
第二,論證原審適用法律的錯誤。壹審法院適用法律與事實不符,或者引用的法律條文不全面,或者對法律條文進行曲解,都會導致裁定錯誤。法律顧問應當列舉適用於該案件的法律規定,並提出具體論據。
第三,論證原審違反法定程序。案件審理過程中壹審法院程序違法的,法律顧問在起草上訴狀時應當如實提出上訴理由,作為請求變更壹審判決的理由。在論證方法上,首先要用壹般的語言指出壹審裁判的錯誤,然後進行反駁。如果原審判決有幾處錯誤,可以籠統地指出錯誤,然後逐條反駁;妳也可以指出壹個錯誤,然後反駁它。
總之,上訴理由是民事上訴的關鍵,是論證上訴人上訴請求的依據。上訴理由是否充分,關系到上訴目的能否實現。法律顧問稿的上訴,應當根據導致原審錯誤的具體原因予以反駁。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拒絕接受第。因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罪犯,現在上訴。
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回復:
壹、概念、特點和功能
所謂答辯狀,就是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者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和辯護的文書。答辯狀分為刑事答辯狀和民事答辯狀,是與起訴狀和上訴狀相對應的文件。
民事答辯狀分兩種情況提出:壹是原告向第壹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被告就起訴狀(起訴書)提出答辯狀。第二,本案經第壹審人民法院審理後,壹方不服,提出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提出抗辯。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訴狀和上訴人上訴狀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者被上訴人,被告或者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通過答辯,被告和被訴人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請求進行有針對性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訴求,提出事實和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這樣,人民法院就可以充分了解訴訟當事人的意見和要求,以及如何合理、合法、及時地處理案件。
二、內容、格式和寫作
答辯由三部分組成:第壹部分,答辯理由,最後壹部分和附錄。
標題中應說明以下內容:
1標題。標題註明“刑事(或民事)辯護”和“刑事(或民事)上訴辯護”。前者是壹審案件的辯護,後者是上訴案件的辯護。
②被調查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壹欄直接列出了回答者的基本信息。
被告是公民的,應當列明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有代理人的,在另壹行旁邊寫上代理人,並註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並註明姓名、性別、年齡、國籍、籍貫、職業、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需要說明與被申請人的關系。委托代理人的,只需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和職務。
被告是企業、事業單位、組織(法人)的,應先列出被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在另壹行寫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職務。另起壹行,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和職務。
對方的情況不需要單獨列出。妳可以在下面的答辯理由中說明起訴人和上訴人是誰,起訴或上訴的事由是什麽。
(8)說明答復的理由。壹審案件的答辯狀和上訴案件的答辯狀是不同的寫法。說明如下:壹審案件被申請人為被告,答辯狀具體措辭為:“因××(案由)案件,茲提交答辯狀如下。上訴案答辯的被申請人為被上訴人,答辯的具體內容為:“上訴人×××(姓名)不服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
抗辯理由是抗辯的主要部分,對其寫法沒有統壹的規定。妳必須針對原告在起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者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抗辯,妳可以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證明妳的理由和意見是正確的,妳的訴求是合理的。
在尾部和附錄中應說明以下內容:
(1)提交給當局。寫為“特此”“XX人民法院”。
②寫在右下方。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錄。註明展品和書證的名稱和數量。
示例1:
民防系統
被申請人(被告):張XX,男,31歲,XX公司工人,現住XX市。
第七區。
被告(原告):李XX,女,30歲,無業,現住同上。
被申請人對被申請人提出的離婚案件的具體答復如下:
被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不實之詞。被告不能同意被告的離婚請求。原因有三:
1.被申請人訴稱,被申請人不務正業,不關心家務,經常在外賭博,導致被申請人生活困難,甚至不得不回娘家要錢買衣服。這確實是捏造的。事實是,被申請人的工作制度是三班倒,夜班結束後被申請人仍在做包工頭,根本不存在對賭。被調查人把自己賺的錢給了被調查人,現在被調查人有3000元存款。不存在買衣服回她家要錢這種事。
2.被申請人訴稱,近三四年,被申請人張口罵被申請人,舉起手打被申請人。
經常在外夜宿,在外賭博,稍加詢問就被回答者毆打,迫使回答者兩次自殺,經搶救脫險等。,就更不真實了。被調查人從未打過被調查人,被調查人除了上夜班都住在家裏。至於被告兩次自殺,與被告無關,只是為其離婚創造條件。
三、需要指出的是,被調查者的生活作風並不正派。我在×××年和XXX發生了性關系。被申請人發現後,因為被申請人和XXX的苦苦哀求和悔過,被申請人設法將事情壓了下去。案發後,被申請人至今沒有悔過,但考慮到兩個女兒年幼,被申請人願意等被申請人悔過再復合。故被申請人請求法院保護合法婚姻,對被申請人的違法行為進行教育,駁回其無理要求,作出公正判決。
特此!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被申請人:張×××
×××年×月×日
示例2:
行政答復
被申請人: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理局長。
委托代理人:顧×××,X X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原告黃××縣××農機公司、石××因不服工商×(XX)第××號《復議決定書》提起行政訴訟壹案,依法提出如下抗辯:
三元原告的訴狀稱,他們在6160發電機組交易中的行為和經濟收入是合法的,××縣工商局對他們的處理決定是錯誤的。根據事實和法律,我們認為,( X X)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 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X X)第X X號復議決定書》中的維持決定是正確的(略)。
綜上所述,××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第××號決定,確認原告黃××與××縣農機公司買賣的這臺6160發電機組。
投機倒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性質準確,處理正確2。沒收300元違法所得也是正確的。因此,我們維持復議決定第X (XX)。同理,原告的訴訟請求也不能成立,應當駁回。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特此!
Xx縣人民法院
被申請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