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頁眉
1.標題
在文檔頂部的中間,只寫文檔的名稱。如果不是第壹次,則在標題後的括號內註明次數。
2.訊問的起止時間。
3.審訊地點。
4.調查者和記錄者的姓名和單位。
5.嫌疑人的名字。
(2)文本
這壹部分是訊問筆錄的重點。根據訊問時間的不同,記錄的內容也不同。第壹次訊問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第壹部分記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曾用名、別名、年齡或者出生日期、民族、籍貫、文化程度、現住址、工作單位、職務和職業、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分等。要與原始案件材料認真核對,防止錯捕、漏捕。此外,請確保嫌疑人知道他為什麽被拘留或逮捕。
除了第壹次訊問,隨後的壹系列訊問已經問不出基本情況了。第二部分的訊問可以直接進行。
第二部分,為了提問和記憶整個訊問過程,記錄員首先要記住訊問人員的提問,根據提問的中心問題,全面、準確地記錄犯罪嫌疑人對犯罪事實的辯解。這部分內容要準確、清晰地證明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起因、後果、證據、涉及的人和事等。根據訊問的原始過程,特別是能夠說明案件性質的關鍵情況、相關證據和明顯矛盾,應當記錄準確、清楚。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的,要註意記住自己陳述的理由和依據。另外,犯罪嫌疑人認罪的態度也要準確記錄。
(3)尾巴
訊問結束時,應當由犯罪嫌疑人核對筆錄(不識字的讀給他聽)。在筆錄的最後,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筆錄上簽署自己的意見:“以上筆錄我已經閱讀(或者向我宣讀)並且與我所說的壹致”,並逐頁在筆錄右下角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記錄有錯誤或者遺漏的,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更正或者補充,並對更正和補充的文字按手印。拒絕簽名(蓋章)或者按指紋的,記錄人應當在記錄中註明。
三、註意事項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訊問筆錄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其他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書寫工具書寫。
訊問筆錄第壹部分的內容應當完整,不得遺漏。
筆錄的內容應當清晰、全面、準確。犯罪嫌疑人供述既要記住“七個什麽”的要素,又要盡可能完整地再現原犯罪過程;記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供述,也要記住供述和辯解;記住那些誠實的人和那些固執不誠實的人;記住那些有答案的人,也記住那些拒絕回答、沈默不語的人;記錄應當如實反映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原意,不得誇大、縮小或者隨意改變原意。特別是涉及定罪、定性的重要情節、重要口供,要盡量錄原話。涉及俚語、方言、特殊內容的詞語也要用括號說明;訊問過程中嫌疑人的表情、語氣、肢體語言也要準確、恰當地用括號描述。
訊問筆錄結尾必須認真履行核對程序,確保筆錄的法律效力。
訊問筆錄在整個刑事訴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偵查終結,訊問筆錄存入偵查檔案(主卷)。
範文怡
審訊記錄
1次
65438+1999年10月20
從12: 36開始。
結束於13: 08。
審訊員:(在此插入審訊員的姓名和單位)
孫誌明王飛金水公安分局刑偵JIU中隊
被訊問人:
姓名:曹友性別:男年齡:35歲
出生日期:1965.5.13國籍:文化程度:文盲。
工作單位:XX市堿廠
家庭住址:XX南關街213號。
訊問內容記錄如下:
問:家庭呢?
甲:家裏有五口人。妻子,李蘭,34歲,XXX機械廠;女兒,曹紅,11歲,上學;女兒,曹青,10歲,上學;兒子曹蘭,9歲,正在上學。
問:妳的簡歷怎麽樣?
答:我從小沒上過學,不會寫字。16歲參加工作,現為南陽堿廠工人。
問:妳以前被公安機關處理過嗎?
答:沒有。
問:今天為什麽帶妳去刑偵中隊?
我偷了壹部手機。
問:這是電話嗎?(展示提取的菲利普手機)
答:是的。
問:幾個人偷的。妳偷了多少次了?
a:我自己偷的,就這壹次?
問:說說偷手機的故事?
答:10月20日上午1999 10左右,我在兒童醫院專家診斷室。壹個女人站在房間裏。那個女人穿著壹件紅色羽絨服。我看到她左邊口袋裏有壹部手機。我右手拿出來,握在手裏,被旁邊壹個人抓住,帶到保安室。
問:妳說的是實話嗎?
答:這是事實。
問:現在我給妳讀壹下文字記錄。妳聽聽看和妳說的是不是壹致?
答:記錄是給我讀的,和我說的是壹致的。
上面的記錄已經讀給我聽了,跟我說的壹樣。
曹友(指紋)
199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