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制度建設
法學是壹門嚴謹的學科,其嚴謹性不僅體現在屬性的多樣性上,還體現在其邏輯體系上。比如民法中的質押制度,上壹級的概念是擔保物權,下壹級的概念是物權,並行制度有抵押和留置權。學生在理解記憶質押制度時,需要在物權和擔保物權制度中做,比較容易。
同時,壹個要註意的學習方法就是系統化的構建。在學習的後期,要實現壹個境界,就是胸中有丘,谷中有谷,對部門法中每個知識點的地位和作用有壹個明確的定位。如果妳拿壹張白紙,就能以框架圖的形式清晰地展示出各章節的所有知識點,不僅讓理解和記憶更加有效,也說明對本部門法律的理解已經達到很高的水平,考法律碩士太簡單了。
同學們可以根據下圖整理出每壹章的知識點。如果每門課的每壹章都能寫在閉卷上,妳的專業課成績肯定能達到240分以上。
二、比較與總結
LLM入學考試到現在已經十幾年了。作為最公平的國家統壹考試,競爭的激烈程度在逐年增加,考題的難度也在逐年增加。縱觀歷年真題,對易混淆知識點的考察越來越強。
相似的知識點容易混淆;容易混的是學生容易犯錯;學生容易出錯的地方是考官喜歡命題。比如刑法中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等對犯罪分子的限制;民法中的訴訟時效、公司和財團法人、登記的設立和生效等。法理學中法律關系與法律的分類;在憲法法律方面,帝國憲法和人民憲法,各種國家機關的職權等。法制史上,司法機構改革,法典稱謂改革等。學生需要註意學習前後的聯系、對比、總結,梳理容易混淆的點。例如:
對象摘要
1.?可以限制減刑的對象:
a)?被判死刑緩期執行的慣犯。
b)?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
2.?減刑的對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3.?壹般累犯:限制性規定、過失犯罪和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構成壹般累犯。
4.?累犯的對象:有期(已滿或赦免)+五年+有期(應)
5.?特別累犯的對象: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
6.?不能緩刑的對象: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
7.?應該停課的人:18歲以下的人,孕婦,75歲以上的人。
8.?緩刑的第二個對象: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
9.?不得假釋的對象:累犯和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
10.假釋對象: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不拘役、不死緩)
11.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死刑、無期徒刑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
12.死刑的限制對象: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和審判時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三,屬性側重於
法學是壹門嚴謹的學科,其嚴謹的特點往往通過對每壹個具體名詞的解釋來體現,而這些解釋往往是由壹個或幾個屬性組成的,這些屬性往往是法律碩士考試的重點。
例如,犯罪未遂是指已經實施犯罪但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壹種形式。犯罪未遂是壹種形式,什麽樣的形式?要求1:我已經開始了,這是壹個時空屬性;要求二: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要求三:不合格。只有掌握了這三個屬性,才能把握犯罪未遂,而這三個屬性恰恰是犯罪未遂的三個特征。其中,“開始”、“意誌以外的原因”、“不成功”是三個需要明確定義的概念,由幾個屬性定義或需要掌握。只有掌握了這些屬性,我才能清楚地理解這個概念,才能在考試中獲得相應的分數。
另壹方面,有同類就有比較,壹般特征和本質特征往往不同。當我們遇到本質、核心、最早、最後、第壹次等比較程度的詞時,需要特別註意,它們往往是考點(競爭性,從書中可以感受到,我們的比較心其實是在不經意間形成的。沒辦法,誰讓我們活在這個世俗社會,突然想到第二個登月的人是奧爾德林。
第四,個案控制
法律碩士的備考學生沒有理論基礎,對壹些不熟悉的法律概念很難理解清楚,這就需要學生對每個知識點都有壹個案例對比。
連續犯(連續犯)是指自始至終作用於同壹對象,在壹定時期內犯罪行為和違法狀態同時處於連續狀態的犯罪。單純看這個概念太抽象,很難理解。從非法拘禁罪的角度來理解會好很多,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連續犯。行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在從拘禁被害人到將其釋放的過程中,行為人的非法拘禁行為與該行為導致的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非發生狀態同時持續。這是非法拘禁罪。希望同學們能為每個不熟悉的概念找到對應的案例,這樣更容易掌握知識點。
第四,價值分析
透過現象看本質是壹種很重要的能力。具體到學習過程中,學生需要養成對相關制度進行價值分析的習慣,即深入分析制度的立法意圖、希望達到的目標等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學生能真正掌握系統的精髓,不會那麽容易忘記。
例如,當我們談到善意取得和表見代理制度時,我們應該分析該制度的價值。這兩種制度都是通過保護善意第三人來實現對社會交易秩序的維護。在詳細講解時,可以調動學生進行互動,假設壹定的情境讓學生思考,如“如果表見代理不能產生與權利代理相同的效力。”這種立法的後果是什麽?“表見代理的成立並不要求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權。這樣立法的後果是什麽?”通過這樣的互動,可以啟發學生思考制度的價值,可以引導他們深刻理解制度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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