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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看守所有什麽法律法規?完整的寫出來。

看守所的法律規定

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告知其必須遵守的監規和羈押期間享有的合法權益,並在壹周內熟悉監規和行為規範。

2.新兵收押時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記錄應由警察、醫生、執勤警察和當事人簽字。

3.辦案機關對在押人員解除羈押並依法送回時,需要對在押人員進行身體檢查。如果發現被拘留人有身體傷害,辦案機關應當出具傷害情況說明。如果傷勢嚴重並危及生命,他可以拒絕被拘留。

4.男性在押人員和女性在押人員、成年在押人員和未成年在押人員不得混合關押。

5、新在押人員應關進過渡牢房,集中過渡管理,同案被告人不得關押在同壹牢房。

6.辦案機關傳訊在押人員,安排人不得少於兩人。

7.對在押人員的申辯、申訴、上訴、控告、檢舉等書面材料應當及時移送,不得阻撓和扣押,並做好記錄。

8.獄霸是指結夥、稱霸壹方、欺軟怕硬、尋釁滋事、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在押人員。

9、使用手銬、腳鐐,除判處死刑的犯人外,壹般不超過十五天,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需經分管領導批準。

10、在押人員體表檢查每周至少進行壹次,新在押人員體表檢查7天內每日進行壹次。如果發現身體受傷,要認真調查受傷原因。

11.根據在押人員的實際表現、思想狀態、訴訟階段的變化,及時進行談心教育。對在押人員每月至少進行壹次談話教育,對重點在押人員要加強談話教育。

12,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主要交清監內在押人數,交接班時發生和發現的事情,已經做了和沒有做的事情,應註意的問題和值班事項。

13.在押人員生病要及時通知醫生,必要時向領導匯報;在押人員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和經辦單位,並填寫《在押人員患病通知書》和《在押人員患病通知書》。

14,每個監樓至少有2個耳目,要有審批手續。警察每月至少會和耳目談話兩次,並詳細記錄。

15.每月至少對在押人員進行壹次集體教育。

16.了解在押人員四件事:基本情況、主要案件、訴訟階段、思想動態。

17.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進行兩次,在重大節假日和必要時隨時進行。

18,安全檢查範圍包括監獄圍墻、監室、室外院子等物防設施,在押人員及其財物,報警、通信、照明、監控、交通等技防設施設備,民警安全意識和安全制度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需要檢查的物品和物件。

19,違禁品包括:手機、現金、有價證券、過量毒品、金屬制品、玻璃制品、木棍、香煙、酒、火柴、打火機、0.5米以上的繩子、帶入的食物,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在押人員沖擊監獄、逃跑、作案、破壞、自殺的物品。

20、應將死刑犯、重大罪犯、新犯人、可能有問題的在押人員、生病的在押人員作為觀察的重點。

21,巡邏間隔不超過20分鐘(白天不超過15分鐘)。在壹日三餐、深夜、上下班等重點時段,要加強巡查。

22、夜間巡邏時,壹般不能打開監門,遇有特殊情況確需打開監門時,必須有兩名以上警察參加。

23.晚上睡覺前,必須對在押人員進行點名,核對人數,檢查監獄設施,鎖好監區和監門。

24、犯人會見直系親屬,每次不超過三人,時間為30分鐘,值班警察必須在場,違反會見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停止會見。

25、對於少數民族在押人員和外國在押人員,應當考慮到他們的民族風俗習慣,並在生活上給予適當照顧。

26、在押人員夥食費每人每餐最高不得超過30元。加餐的種類和價格應向被拘留者及其家人公開。

27.在押人員外出就醫必須佩戴器械,同時由壹名領導帶領,配備足夠警力,使用專用囚車。

28、押解在押人員途中需要住宿的,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有關證件,由當地看守所協助,押解在押人員不準在賓館住宿。

29.值班人員應當熟悉看守所的地形地貌、應急預案、各種報警設施、周界控制系統、電氣開關、應急照明和消防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30、接到處理突發事件的命令後,必須無條件服從,並按照規定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

31.因公來到監獄的人員需要得到主任的批準,並由警察帶領。

32.監督民警進行網上比對新兵,查找、識別逃犯,協助偵查部門或直接核實案件線索。

33.監管場所的民警要根據涉案在押人員的性質、犯罪特點、社會背景和思想動態,確定工作重點,開展深挖犯罪工作。

34、深挖犯罪工作中,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確保檢察人員和特工人員的安全。

35.要建立健全深挖犯罪檔案制度,壹案壹檔。檔案包括談話筆錄、線索內容、線索傳遞、核實(案件報告、調查報告復印件)、信息比對、政策履行等。

36.在押人員有立功表現的,監管場所應當將政策交有關部門兌現。

37.罪犯信息權重分配中必須錄入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證號、照片、案件類別、身高、腳長、簡要案情、離開場所原因等數據項。

38.收集罪犯信息時,必須輸入三張照片(正面、左側和右側)。

39.罪犯入所後2小時內必須將數據錄入管理信息系統,12小時內上報業務部門。

40.管理信息系統軟件各模塊中的必輸項必須錄入,信息錄入的準確率應達到100%。

41,應熟悉監控系統的操作,及時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做好監控記錄,交接時將監控情況交接清楚。

42、由於管理不嚴,嚴重不負責任,致使看守所監區惡霸殺害其他在押人員,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集體越獄逃跑的,對直接責任民警予以辭退或者開除;對分管領導和看守所主要領導予以撤職或者開除;對同級公安機關的主管領導給予紀律處分和撤職處分,對主要領導給予紀律處分。

43.如果監獄惡霸重傷其他在押人員,負有直接責任的警察應當予以撤職;對看守所分管領導予以撤職,對主要領導給予紀律處分;對同級公安機關分管領導給予記過處分。

44.警察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風報信、私自傳遞物品、私自安排會見的,予以撤職;造成嚴重後果的,予以開除。

45、對看守所發生的重大事故和幹警嚴重違法違紀行為,隱瞞、包庇的,嚴格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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