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程序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程序

法律主觀性:

符合訴前財產保全條件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但人民法院可以在實施財產保全措施前要求債權人提供擔保。壹、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流程是怎樣的?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應當在起訴前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受理申請並作出保全裁定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保全裁定解除。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保全請求、保全理由以及被保全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所在地等基本信息。2.擔保法院可以命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財產可以是現金、房地產或車輛。現金保證金存入法院指定的賬戶;不動產有抵押的,需提交產權登記部門未抵押、未查封的證明原件,出具產權證明原件並提交與核對原件壹致的復印件;車輛有擔保的,提交無擔保、未被車輛登記部門查封的證明原件,出具權屬證明原件、購車發票原件和車輛財產及第三者責任保險證明原件,並提交與原件核查壹致的復印件。提交保函時,擔保財產所有人應簽字蓋章法院確認擔保意見,並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法院應當在受理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不上訴,但可以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決的執行。4.撤銷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自生效法律文書執行之日起終止。訴訟過程中需要撤銷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及時作出撤銷保全裁定的裁定。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訴前保全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等。5.賠償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財產保全的範圍財產保全的功能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爭議標的物或者在判決生效後處分用於執行的財產,以防止糾紛擴大,確保生效判決得到執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不當的財產保全措施,會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造成損害。比如凍結當事人的全部銀行存款,超出了申請人請求的範圍,就會限制對方的經營活動。《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也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有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人的財產,不得對案外人的財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於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壹般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因此,財產保全的範圍不能超出申請人請求的範圍或者爭議財產的價格。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範圍內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實現申請人的權益,避免給被申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三。財產保全措施的執行(1)保全執行是指為防止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或者難以執行,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而采取的維持標的物現狀、確定和保護證據的強制措施。(2)保全的執行包括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以財產保全為主要內容。(三)執行保全應當堅持強制措施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爭取案件當事人或者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註重社會效果,維護社會穩定。對區直所屬企事業單位、油田三大直屬企業和有還款能力的公共事業單位(學校、教育、醫療、衛生),必須慎用安全措施,並及時向主管院長報告安全落實情況。(4)保全的執行由立案庭或審判業務庭組織實施。法官執行公務時,必須有兩人以上,著裝整潔,舉止文明,並按規定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公務證件。(五)執行保全必須按照保全裁定和法定程序組織實施。在仲裁程序中申請財產保全的,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保全。(6)當事人申請保全時,案件承辦人應當審查保全申請是否成立,擔保手續是否完備,是否符合保全條件,征求審判長和主管院長意見,同意後立即作出保全裁定。同時計算安全費用,督促申請人繳納。(七)被保全的財產在當地的,承辦人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采取措施。未能在上述時間內采取措施的,應當向院長和主管院長報告並說明理由。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6小時。訴前保全或者緊急狀態應當立即執行。(八)在保全和執行的同時,承辦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將民事裁定書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和自願幫助人。同時將采取強制措施的相關材料及時入卷。(9)遇有緊急情況,各部門應密切配合,迅速處理。他們可以直接電話請示領導,事後可以補辦相關審批手續。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訴前財產保全是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作出的。如果法院受理申請並決定保全,可以要求提供擔保,然後做出裁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三條

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或者對壹方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

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 上一篇:關於社區矯正工作的講話
  • 下一篇:什麽是納稅申報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