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安區水環境保護辦公室統籌全區水汙染防治工作,承擔全區水環境綜合治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承擔跨境河流水源標準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飲用水水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深圳市寶安區排水管理處執行排水監督管理的政策、標準和相關規範;組織編制全區排水專業規劃;負責全區汙水處理費的征收管理,落實運行服務費繳納標準;負責水汙染控制;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排水設施運營企業,考核日常運營維護服務質量;負責排水方案審查、建設項目施工方案審批、排水設施拆除或遷移審批、排水設施驗收、排水許可證發放;指導、協調和監督街道排水管理工作,查處違法排水行為。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新安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西鄉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福永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沙井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松崗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觀瀾管理處貫徹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石巖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大朗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龍華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民安管理處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協調轄區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制定街道環境保護規劃、汙染控制和整治規劃等專項規劃;按照管理權限進行環境影響審批;協助實施排汙申報和排汙收費制度;監督檢查轄區內排汙單位的排汙情況;監督轄區內建設項目汙染防治設施的落實情況;參與汙染防治設施的驗收;負責調查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和糾紛,並按權限進行處理;組織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
三。托管機構的職能
深圳市寶安區“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防汛、防旱、防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區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防汛抗旱防風工作。
第四,事業單位的工作職能
深圳市寶安區水務設施管理處負責整個區域的原水管網管理;負責全區幹流、壹級支流和西海堤及其配套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管理;負責雨水泵站、雨水管網等排水設施的運行管理;負責市政管網連接;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深圳市寶安區羅田水庫管理站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相關政策;掌握和熟悉水庫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運用,以及上下遊和灌區水庫的生產和運用;負責水庫工程的檢查、觀測、維護和維修,及時掌握水庫工程動態,消除工程缺陷;做好水文(特別是洪水)預報,掌握雨情水情,了解氣象信息,做好水庫工程調度和防洪工作;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制定庫區綠化、水土保持和生產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利用水土資源,進行綜合治理;負責建立健全水庫工程檔案,通過管理和應用,積累資料,分析整理,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工作;負責水質監測和收取供水費用;做好水庫工程的安全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深圳市寶安區長流背水庫管理站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相關政策;掌握和熟悉水庫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和應用,做好水文預報,掌握雨情、水情等氣象信息,做好水庫水的調度使用和防洪工作;負責水庫工程的檢查、觀測、維護和維修,及時掌握水庫工程動態,消除工程缺陷,確保水質安全;負責庫區的日常巡查,做好水質監測,確保水質安全;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庫區綠化、水土保持和生產發展規劃;水土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建立健全水庫工程資料檔案和水文信息收集,通過分析確保水庫安全生產;負責機電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深圳市寶安區汙水設施管理中心負責政府投資的汙水處理廠及其配套汙水處理設施的監管,制定汙水處理廠及其配套設施的維護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汙水處理廠、人工濕地和快速滲濾工程、河流應急處理工程的水質水量監測和運行維護費用的初審;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保護教育中心1。制定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2 .開展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宣傳,組織“6.5”世界環境日等大型環保宣傳活動;3.負責環境保護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全區環境保護宣傳交流網絡;聯系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收集、播放環保宣傳的相關信息,協調環保報刊的發行,開展其他形式的宣傳;4.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知識的普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識別和業務培訓。
深圳市寶安區工業垃圾處理站1。負責本地區工業汙染行業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的清除、處理和回收;2.負責工業廢棄物的處理和開發以及肥料的增值工作;3.研究工業廢棄物的處理技術並應用於實踐。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監測站1。負責水、大氣、土壤、噪音等的常規監測。在整個區域內,做好排汙監測和環境汙染仲裁監測,並參與汙染事故的調查;2.負責編寫全區環境監測季報和年報,組織編寫環境質量報告;3.負責儀器設備的更新、技術培訓、新監測技術的評估和推廣;4.負責各種科研課題的采樣監測和環境背景調查。
深圳市寶安區環保科技服務中心1。負責安排整體環保管理項目,提供評估、咨詢、設計等環保技術服務;2.參與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程的竣工驗收;3.積極推廣應用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和新工藝;4.開展環保科普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
深圳市寶安區環境水工程建設管理中心負責環境水工程設施的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