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被稱為非歧視原則。壹締約方在實施某些限制或禁止時不得歧視其他締約方。壹方不得給予另壹方特殊貿易優惠或歧視。該原則涉及關稅削減、取消非關稅壁壘、進口配額限制、許可、進出口程序、原產地標簽、國內稅收負擔、出口補貼、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等領域。
2、最惠國待遇原則:
指壹個WTO成員給予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待遇和豁免,這種待遇和豁免將自動給予每個成員。該原則涉及所有進出口相關的關稅減讓、進出口相關的規則和程序、國內稅費和征收方式、數量限制、銷售、儲運、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
3、國民待遇原則:
是指締約雙方相互保證對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國境內享有與本國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這壹原則適用於與貿易有關的關稅減讓、國內稅收、營銷活動、政府采購、投資措施、知識產權保護、出入境以及公民的法律地位。
4、透明度原則:
指締約雙方有效實施的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銷售、分銷、運輸、保險、儲存、檢驗、展覽、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法規、司法判決和行政決定,以及締約壹方政府或政府機構與締約另壹方政府或政府機構之間締結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必須迅速公布的現行規定。
這壹原則適用於成員之間的貨物、技術和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法律法規和貿易投資政策的發布程序。
5、貿易自由化的原則:
它是指通過限制和消除阻礙和阻止國際貿易發展和進行的所有障礙,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來促進貿易的自由發展。這壹原則主要通過關稅減讓和消除非關稅壁壘來實現。
6、市場準入原則:
壹個國家允許外國商品、服務和資本參與國內市場的程度。在世貿組織達成的相關協議中,這壹原則主要涉及關稅減讓、紡織品和服裝、農產品貿易、熱帶產品和自然資源產品、服務貿易以及消除非關稅壁壘。
7、對等原則:
這意味著兩國在貿易上互相給予優惠待遇。該原則的適用範圍隨著關貿總協定的歷次談判及其向世貿組織的演變而逐漸擴大,現已涉及紡織品和服裝、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農產品、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
8.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優惠待遇原則:
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在執行WTO協議時,如果需要壹定的時間和物質準備,可以在壹定時間內享受過渡期的優惠待遇。這是GATT和WTO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利益而給予的差別和更多的優惠待遇。這是世貿組織非歧視原則的壹個例外。
9.公平平等處理貿易爭端的原則:
是指在平等地位的基礎上,在成員之間達成協議的基礎上調解糾紛。調解人通常是總幹事。普遍適用。
10,促進公平競爭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不允許各國以不正當貿易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特別是禁止以傾銷和補貼的形式出口商品,並對傾銷和補貼做出了明確規定,制定了具體詳細的實施措施。世界貿易組織提倡以公平貿易手段進行公平競爭。
11,經濟發展原理:
該原則又稱鼓勵經濟發展和經濟改革原則,旨在幫助和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快速發展,是為發展中國家和經濟壹體化國家制定的。是給予這些國家的特殊優惠待遇,如允許發展中國家在壹定範圍內實行進口數量限制或提高關稅的“政府援助經濟發展”條款。
僅要求發達國家單方面承擔義務、發展中國家無償享受某些優惠待遇的“貿易與發展條款”,確立了發達國家給予發展中國家和轉型國家較長過渡期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12、市場開放、權利義務平衡原則:
WTO在權利與義務平衡的基礎上,主張各成員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和競爭力,通過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逐步開放市場,實行貿易自由化。世貿組織成員應履行世貿組織的義務,如遵守世貿組織的基本規則,履行承諾的減讓義務,確保貿易政策法規的統壹和透明。同時,世貿組織成員還享有世貿組織賦予的壹系列權利。
13,國民待遇原則:
向其他成員的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與知識產權所有人和持有人提供的待遇不低於國內同類產品、服務和服務提供者與知識產權所有人和持有人享有的待遇。
14、組織協調原則:
為實現各種協定和協議的既定目標,世界貿易組織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組織實施各種貿易協定和協議,並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世界貿易組織協調其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關系,以確保全球經濟決策的壹致性和連貫性。
15,管理調整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負責監督和管理其成員國的貿易政策和法規,並定期審查以確保其合法性。世界貿易組織(WTO)為其成員國提供了處理各種協議和與協議相關事務的談判場所,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必要的技術援助,幫助它們發展。
擴展數據:
世界貿易組織的責任:
1.提高生活水平,確保充分就業,大幅穩步增加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
2.擴大商品和服務的生產和貿易。
3.堅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各成員應促進世界資源的優化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滿足不同經濟發展水平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各種相應措施。
4.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稱的份額和利益;建立壹體化的多邊貿易體系。
5.通過大幅降低關稅等措施,建立壹個完整的、更具活力和持久性的多邊貿易體系。
6.本著開放、平等和互惠的原則,逐步降低成員國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消除成員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歧視性待遇。
7.在處理本組織成員之間的貿易和經濟事業的關系時,以提高生活水平、確保充分就業、確保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和持續增長、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和發展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目標,我們將努力達成互利的協議,並大幅度減少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以及政治和國際貿易中的歧視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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