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與PPP相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答:PPP相關的法律法規太多了。稍後,我們將專門為您發布文檔匯編。法律法規太多找不出頭緒的時候可以先重點看壹下關於頂層設計的六個文件:國務院10月6日發布的《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財政部10月29日發布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20114(1654334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2月2日發布的《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2065 438+04]2724號)(含總合同指南)、《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合同管理的通知》(金彩[2065 438+04]156號)(含2065 438+038年2月30日發布的《合同指南(試行)》 《中國人民銀行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5號)、《國務院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指導意見的通知》(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辦發[2015]42號)。請忽略他們之間的個體矛盾。我相信設計師們已經盡力了。智慧在於人民,真理越來越清晰。頂層設計也需要創新!政府組織實施PPP項目時,需要哪些組織?答:根據42號文精神,地方政府在推進PPP項目實施時,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實施。因此,各地除了明確壹個部門作為實施機構外,還需要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壹般會在本級政府層面成立PPP領導小組,指導壹個重點PPP項目或所有地方PPP項目的推進,然後成立PPP工作組,落實具體事宜。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地方已經成立了PPP中心,PPP工作小組的辦公室可以設在PPP中心,由PPP中心負責PPP項目的統籌協調和實施。財政部門政府采購選定的企業是否需要再次進行PPP項目招標,比如地下管廊?投標失敗怎麽辦?答:這是壹個關於“兩標壹標”的問題。根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613號)第九條的相關規定,PPP項目社會資本通過招標確定後,理論上,招標確定的社會資本當然可以自行建設地下管廊。當然,所有的方法都是遊戲規則,沒有事先通知就參與遊戲的人會有扯皮的風險。因此,即使社會資本是由財政部門通過政府采購招投標的流程確定的,也需要當地發展改革部門和住建部門的批準,遊戲規則才會真正發揮作用。為了解決政府現有的債務壓力,許多地方政府希望通過PPP模式將現有的公共服務項目轉化為PPP項目。政府現有項目如何采用PPP模式?答:根據國務院《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等相關內容,在將現有公共服務項目轉變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過程中,應當依法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價值,防止公共資產流失和變賣。項目實施期間,政府依法取得的國有資本收益、約定的超額收益份額和其他公共收入應當上繳國庫。常見的模式有移交-運營-移交(TOT)和重建-運營-移交(ROT)兩種,其中TOT是指政府將現有資產的所有權有償轉讓給社會資本,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根據公共服務的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的對價,以保證社會資本能夠獲得合理的收益。合同到期後,社會資本將資產等資產無償移交給政府指定的部門。PPP項目財務核算中為什麽需要安排流動資金?答:我們將出版壹本關於金融計量的教材供您學習。現在,我們簡單回答壹下。壹個PPP項目的財務衡量需要確定投資回報、合作期限、單價、數量等經濟技術條件。財務計量的內容還包括投資表、成本表、利潤表,計量結果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分析。然後,在計算投資表的過程中,需要考慮PPP項目公司未來的固定資產投資、改造投資、追加投資,為了維持壹個公司的運營,需要配備壹定的流動資金和相應的基礎流動資金。壹般情況下,項目公司的流動性是根據項目公司3-6個月的運營成本(不包括折舊和攤銷)來確定的。(來源: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網,原標題《PPP項目總監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