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立案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除按照簡易程序作出行政處罰外,發現生產經驗單位及其相關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立案調查。
註意事項:
1準確填寫備案審批表,報單位負責人和負責人批準。
可以先調查,5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3 .案件已經批準,不得隨意終止或撤銷。確需撤銷或者終止的,應當寫出書面報告,經立案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二,調查
對已經立案的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負責調查。調查的目的是查明真相,收集證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查筆錄、現場筆錄。比較常用的調查方法是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註意事項:
1在查詢前填寫並發出查詢通知書;
2 .詢問內容應在詢問筆錄中詳細記錄,兩名執法人員詢問壹人做筆錄。詢問結束後,應當將筆錄交給被調查人核實。核實無誤後,應在筆錄下壹行註明“以上內容屬實”字樣,不能閱讀的應向其宣讀。
筆錄有錯漏的,應當允許更正和補充,塗改的筆錄應當由被調查人打印。
4核實無誤後,被調查人應逐頁在筆錄上簽名蓋章,筆錄上需蓋章的位置為:簽名、日期、塗改、補充,有兩份以上筆錄的,還應在騎乘頁蓋章。
三。行政處罰集體討論
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以及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停產停業、吊銷相關證照的行政處罰案件,由行政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註意事項:
1填寫《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並備案。所有參與討論的人必須在“出席者簽名”處簽名,不得代其簽名。
2 .不同的行政處罰案件應分別討論和記錄。
四、發出《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聽證通知書》
集體討論後決定處罰,並向被處罰人發出《行政處罰通知書》。
註意事項:
1法律法規規章必須正確適用。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性條款填寫違法事實等內容。
適用法律時必須註明法律、法規、規章的全稱以及“條、款、項”。只有壹款的,應當按照“第壹款”註明。
法律法規涉及數字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相關證照和較大數額罰款(個人2000元以上、法人組織300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時,應當填寫並出具聽證告知書。
註意事項:
聽證期限為3日,自送達之日起3日內未提出聽證請求的,視為當事人放棄聽證權利。
當事人在期限內提出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並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填寫並出具《聽證通知書》,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後面提到的行政處罰通知書、聽證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執法文書,在發出時必須由當事人在文書送達回執上簽名,並註明收到日期。當事人不在本人的,可以由成年家屬或者其他法人組織的收發部門簽收,並在《文書送達回執》上註明。
5.填寫《辦案流程審批表》,報單位負責人和負責人簽字批準。
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行政處罰通知書》和《聽證通知書》發出3日後,或者聽證結束後,可以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註意事項:
受送達人不在的,可以在7日內送達。
受送達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簽收,並在“文件送達回執”上註明。
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方式還有: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無正當理由逾期15天不繳納罰款的,由承辦人負責制作罰款提醒通知書,每日按罰款金額的3%處以罰款。
經催告仍不履行處罰的,承辦人負責填寫強制執行申請書並報單位負責人簽字,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90日後180日內將強制執行申請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有石油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七。結案
行政處罰履行完畢後,根據交款收據填寫《結案審批表》,並將案件所有資料歸檔。
註意事項:
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辦結,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90日。如需再次延期,經上級安監部門批準,可延長至180天。
罰款5000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應在作出行政處罰的7日內報市安監部門備案。
結案後,按照檔案管理規定歸檔,壹案壹卷,手續齊全,按順序裝訂。案卷內容包括:案卷首頁、案卷目錄、立案審批表、處罰通知書、聽證通知書、集體討論記錄、聽證記錄、辦案審批表、行政處罰決定書、文書送達回執、結案審批表、繳款書、查詢記錄及其他證據、事故報告、案件答復、被處罰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
案件中的所有書面材料應使用藍黑相間的鋼筆或簽字筆。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圓珠筆的,入卷時應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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