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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釣魚執法?違法嗎?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聽到或看到“釣魚執法”這個詞。如何理解「釣魚執法」?釣魚執法通俗的理解就是“誘人犯罪”。

什麽是釣魚?也就是魚自己在水裏開心的遊來遊去。妳弄個魚鉤,掛魚食,引誘魚咬鉤,最後釣到魚,卻反過來責怪魚咬妳的食物。這也是釣魚執法被豁免的原因之壹。比如警察假扮未成年少女引誘嫖客,美國聯邦調查局假扮恐怖分子拉人搞“恐怖襲擊”等等都是釣魚執法,因為這些都是誘導他人犯罪的執法人員。

我主觀上沒有違法的意圖,只是執法部門的誘惑導致當事人違法的事實。雖然違法,但缺乏主觀事實。違法者應該被豁免。比如釣魚執法中眾所周知的網約車,執法者充當乘客,要求私家車載客,壹定程度上涉嫌釣魚執法,因為當事人並無此類違法意圖。

釣魚執法違法嗎?是

釣魚執法雖然原則上使用了故意誘導嫌疑人犯罪以制止犯罪的方法,但這樣獲得的證據是非法的。為什麽這麽說?

第壹,釣魚執法不具備違法處罰的基本條件,即主觀違法故意。

其次,釣魚執法對違法者和執法者都有負面影響。當執法者從壹個厭倦違法的角色轉變為壹個積極推動違法行為的角色,就違背了執法的初衷。釣魚執法如果不禁止,最終會導致公權力的濫用。

釣魚執法類似於刑偵中的“下鉤”,但下鉤是有嚴格限制的。壹般來說,有三種情況:

壹個對象是犯罪嫌疑人;

2.部分證據已經取得;

三套行為不視為犯罪行為。

在釣魚執法中,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壹是有了違法思想沒有行動,在釣魚執法下采取了行動;第二,沒有思想也沒有行動,釣魚執法引誘他們行動。從兩個方面來說,釣魚執法引起了社會矛盾。所以釣魚執法是違法的。

“釣魚執法”的危害

1.對公民的傷害

“釣魚執法”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釣魚執法”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並陳述了自己的辯護理由。

“釣魚執法”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

2.依法行政是行使政治權力的基礎,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俗話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我們還是要依法行政,政府會成為良法善治的執行者,這也是我們依法治國的壹大步。如果是釣魚執法,那麽我們行政權力的行使就會被扭曲和異化,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行政部門會過度作為或者過度作為。行政機關的職權需要法律授權。如果法律沒有授權的權力,那就是禁止。這就要求行政機關明確自己的合法權利。這是對人民的壹種責任。但往往事實並非如此,這或多或少令人遺憾。

4.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受到嚴重挑戰。釣魚執法沒有執法依據,就是隨意執法,是對法律權威的挑戰,釣魚執法的本質是違背法律原則和法律精神的。是壹個把好人逼成壞人的過程。就這種執法形式而言,違反了法律的正當程序,我們追求的正義是實體正義和形式正義的結合。

5.行政自由裁量權失控有其必要性和法律正當性。如果行政自由裁量權失控,危害將是巨大的。法律的形象是公平正義。如果法律受到公眾的懷疑,政府的公信力就會受到質疑,以後執法就難了。這樣做的最終結果無疑是飲鴆止渴。再者,權力是手段,不是目的。

6.從吸引人向善到邀請人向惡,我們的目的是懲惡揚善。但在釣魚執法的過程中,卻把人誘向邪惡,這與構建和諧社會的初衷背道而馳。毫無疑問,釣魚執法的執法者成了罪魁禍首。

7.讓公眾參與監督意識變得淡漠,執法者自身對法律的理解也比普通人更深刻。如果老百姓不及時想辦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再加上執法者的釣魚執法,民眾就會和法律對立,給社會樹立壹個反面教材。普通民眾只能被動參與,因此法治社會中公眾的參與權和監督權無法得到保障,這絕對不利於我國依法行政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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