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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律仲裁?

法定仲裁是指案件發生後提交仲裁庭處理的程序。仲裁壹般處理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案件。在進行仲裁程序時,需要遵守六項仲裁原則,即協議仲裁原則、仲裁或審判原則、協議管轄原則、不公開仲裁原則、獨立行使仲裁權原則和終局仲裁原則。

壹、法定仲裁是什麽意思

仲裁,俗稱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後簽訂書面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雙方約定的第三方進行裁決,從而解決爭議的壹種方式。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壹種是在爭議發生前訂立的,通常作為仲裁條款出現在合同中;另壹種是爭議發生後締結的,是將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否則,對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合同投資人、合同交易所、合同公司、合同登記結算機構、合同交易服務機構之間發生的任何合同糾紛,只要雙方訂立仲裁協議,均可通過仲裁解決。

二、仲裁應遵循哪些原則?

(1)協議仲裁原則。當事人通過仲裁解決爭議,應當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壹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裁決或審判的原則。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3)協議管轄原則。仲裁委員會應由雙方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等級管轄和地域管轄。

(4)不公開仲裁原則。因為仲裁往往涉及商業信譽,當當事人之間出現財產糾紛時,往往不願意公之於眾。因此,《仲裁法》第四十條規定,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五)獨立行使仲裁權的原則。為保證仲裁結果的公正,《仲裁法》第八條規定,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6)終審原則。根據《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申請仲裁的過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仲裁庭應在開庭前五天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決後,應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以上是關於“法律仲裁是什麽意思”的相關法律知識法律仲裁是壹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爭議解決機制,雙方同意將可能或存在的爭議提交獨立的仲裁機構或仲裁庭裁決。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幫助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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