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化工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化工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規定

第壹條為了加強化工企業的法制建設,實現工廠的依法管理和經營,使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化工系統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化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可稱為“企業法律事務處(處、科、科)”;從事本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專職人員可以分別稱為首席法律顧問、法律顧問和助理法律顧問(以下簡稱企業法律顧問)。第四條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和企業法律顧問是廠長的法律事務助理。在廠長的領導和授權下,參與處理企業的重大問題和日常生產經營中涉及的法律事務,並接受企業主管機關法制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在行政執法檢查和法律咨詢、法制宣傳教育、勞動爭議仲裁等方面。,接受當地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司法局、勞動局的指導。第五條化工企業廠長(經理)應當增強法律意識,切實重視法制工作,加強對企業法制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企業法律顧問的參謀和助手作用。第六條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堅持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經濟和工廠,依法完善企業管理制度。

3.堅持依法處理經濟事務,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第七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

二、法律專業畢業或長期從事經濟工作並受過半年以上法律專業培訓;

三、具有壹年以上的企業法制或生產經營管理實踐經驗。第八條企業法律顧問由廠長聘任,其相應的行政級別由廠長決定。但首席法律顧問的級別不得低於副總工程師。第九條企業法律顧問是專業人員,在國家沒有新的規定之前,其職稱按經濟專業職務系列評定。第十條企業法律顧問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第壹,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在本企業的實施,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工廠管理服務;

二、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項目、工資調整、財務預決算、自有資金分配和使用方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3.審查橫向聯營、投標經營、內部承包等重大或涉外經濟合同的合法性,參與經濟合同的起草、談判和簽訂,監督和指導經濟合同的履行;

四、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有關的法律咨詢,代表廠長(經理)參加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5.辦理企業商標、專利等工業產權和科技成果權等法律事務;

六、協助廠長(經理)建立和完善企業的規章制度,依法參與起草或審核企業重要的內部規章制度,並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和監督規章制度的執行;

七、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

八、負責企業聘請和委托律師;

九、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十、完成廠長(經理)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第十壹條企業法律顧問機構及工作人員的權限:

壹是法律顧問機構負責人應當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列席有關生產經營決策會議;

二、根據工作需要,閱讀上級有關文件,查閱企業有關文件、會議記錄和統計報表;

三、在處理法律事務時,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調查;

四、有權制止本單位職能部門或下屬單位的違法行為,並向廠長(經理)直至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

五、享有法律法規規定和廠長(經理)授予的其他權利。第十二條企業法律顧問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是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政策,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

二、忠於職守,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3.對所提供的法律意見和出具的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負責;

四、對屬於國家和企業秘密的技術、生產經營及其他有關信息,必須嚴格保密。第十三條企業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對忠於職守、做出顯著成績的法律顧問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勝任法律顧問工作或者不履行法律顧問職責的人員進行調整;參與違法活動的要追究責任。

  • 上一篇: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
  • 下一篇:5份油漆活動總結報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