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合同的主題是什麽?

合同的主題是什麽?

問題1:合同中的“標的物”是什麽意思?30分標的物是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所有合同的必備條款。合同標的壹般有四種:雞是有形財產;二是無形財產;三是勞務服務;第四是工作的結果。

問題2:合同的標的物是什麽?合同的客體是指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或行為。本案中,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的東西是“蔬菜”。但本案的合同標的物糾紛,顯然是對“蔬菜”的誤解。嚴格來說,蔬菜指的是很多種,包括大白菜。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蔬菜的種類,送什麽蔬菜都不算違約。所以本案的問題在於,A公司簽訂合同時,合同標的物的類型並不明確。但B公司如果有長期供貨關系,應該知道A公司所需的蔬菜種類,所以也有過錯。所以建議雙方協商退回部分貨物,B公司補足其他種類的貨物。如有損失,雙方共同承擔。

問題3:題材是什麽意思?題材是什麽?標的物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標的物是指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

比如房屋租賃,標的物是房屋租賃關系,標的物是出租的房屋。

主體和被主體不是永遠存在的。合同壹定要有標的物,不壹定是標的物。

例如,在提供服務的合同中,標的物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系。在勞動合同中,沒有標的物。

問題4:合同的標的物是什麽?合同的標的物,簡而言之就是妳簽的合同所涉及的事物或事情。比如妳簽的合同是施工合同,合同的標的物是建築所涉及的內容。

問題5:合同的標的物是什麽意思?合同的客體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指向壹致。標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物,合同就不能成立。

舉個簡單的例子,妳簽了壹個買電視的合同,那個電視就是合同的標的。

問題6:合同的標的物是什麽?合同的標的物,簡而言之就是妳簽的合同所涉及的事物或事情。比如妳簽的合同是施工合同,合同的標的物是建築所涉及的內容。

問題7:合同的標的物有哪些形式?合同的標的物是指當事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確立的權利義務指向的客體。按其性質分為以下幾種形式:(1)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如買賣、租賃、借貸);(2)提供工作成果的合同(如建築工程、加工合同等);(3)是提供勞務(如貨物運輸、倉儲保管等)的合同;(4)其他合同(如合資、委托、居間、捐贈等)。

問題8:合同的標的物是什麽?它也是合同法律關系的客體,是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客體。這個對象的意義不是我們在合同裏看到的,而是雙方應該做什麽或者不應該做什麽。例如,在銷售合同中,買方付款,賣方交貨。權利和義務的對象似乎都是貨款和貨物。但是當我們回顧合同從訂立到完成的過程,可以發現,如果合同訂立了,買方不付款,賣方不交付,那麽雖然合同在法律上成立有效,但是買賣雙方的目的都沒有達到。所以合同只是建立了壹個框架,真正要實現雙方的目標還是要靠行為。所謂心動不如行動。那麽買方的利益——獲得貨物需要賣方履行交付義務,同樣,賣方的利益——獲得貨款也需要買方履行付款義務。任何壹方違約,在合同仍有履行余地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實際履行。合同不能履行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比如在特定物滅失的情況下,賣方不能交付貨物,那麽支付違約金或者解除合同也是行使合同權利義務的壹種形式。如果將買賣合同的客體定義為貨物,顯然無法解釋這種情況。買賣合同中的貨物不是合同的標的物,只是標的物,是壹種表現權利義務的形式,但不是全部。

再比如保管合同,權利義務的客體是保管行為,所以保管行為與要保管的物品明顯不同。

因此,從以上兩個案例可以看出,合同權利義務的核心是通過行為即合同的履行來實現合同的目的,所以合同的客體是權利義務的指向,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因合同而異。但都是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且,從債法的角度來看,債法的客體是行為。

問題9:投標金額是什麽意思?和合同金額有什麽區別?投標金額是施工方用於投標的工程造價。合同金額是中標人(建設單位)的工程造價。

  • 上一篇:誰能給我們講講法國的“海外省”或者“關島”?
  • 下一篇:愛因斯坦數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