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是指因無效原因的存在,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很多當事人喜歡問合同是否有效。其實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合同壹般都是有效的。現在,律師已經為妳整理好了什麽樣的合同是有效的,以及合同的生效要件。簽合同時,要註意避免誤解,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首先,無效合同的認定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壹,從簽訂合同的主體來看,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行為的精神病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其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人只能從事與其年齡、智力和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超出此範圍從事民事活動的,必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認可,否則為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從合同的形成過程來看,下列合同是無效的:
(1)代理人無代理人、超越授權或者授權終止後未經委托人追認的合同;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與自己簽訂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所代表的其他人簽訂的合同;代理人與另壹方之間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不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訂立的合同,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訂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經債權人追認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有效,但是純益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可以不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對方可以督促法定代表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無效,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對方可以督促被代理人在壹個月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撤銷合同。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第五十壹條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人訂立合同後,經債權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二)壹方以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因為這些合同違反了行為人意誌真實作為有效合同的條件。
(三)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三,從合同本身的內容來看,違反法律和社會公眾利益的合同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2.如何處理無效合同
責令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原財產所有人或者收歸國有。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退還是不退
需要退貨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責任。
《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由此取得的財產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或者第三人。
三。合同生效應包括的要素
第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合同行為能力和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是當事人了解和把握合同的發展和法律效力的基本條件。原則上,自然人必須具有簽訂合同的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不能親自簽訂合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
《合同法》有壹個例外,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也可以簽訂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對於非自然人,必須在法律程序成立後,才具有締約能力。同時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範圍內簽訂合同。
第二,當事人的意誌是真實的。
締約壹方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在的效力意思,即其效力意思與表示行為相壹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應根據具體情況認定。
(1)在壹般誤解的情況下,本合同仍然有效。
(2)乘人之危使合同顯失公平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因受脅迫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如果不損害國家利益,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4)如有重大誤解,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三,不違反法律或公眾利益。
第四,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確定的和可能的。
合同的標的物決定了合同權利和義務的質和量。沒有它,合同將失去其目的和積極意義,應該是無效的。合同標的物的可能性意味著合同支付可能實現。合同標的的確定,是指合同的標的從壹開始就確定或者可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