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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

這是伯林提到的兩個自由概念,大致意思是:積極自由是指個人做什麽的自由(比如我有追求幸福的自由);消極自由是指個人不受外力幹涉的自由(比如我有不被別人毆打的自由)。

伯林不是羅爾斯那樣的理論家,而是觀察現象,從中得出區別。他壹開始就提出這個概念,主要是為了反映追求自由可能導致暴政,這主要體現在積極的自由上。所以他贊成消極自由,認為消極自由的危險性比較小。我說的很直白,可能不夠準確。這裏沒有“邊界”,什麽情況下都沒有“自由”。只是對自由的壹個分類,讓我們對自由的理解更加清晰。

另外,我個人的感覺是,柏林提出這兩個概念的語境和我們現在不同。我個人認為,目前不能不談積極自由。

簡單說幾句吧。為什麽追求積極的自由可能導致不自由。比如我們要求受教育權(即積極自由),這就需要政府的幹預,這樣政府的權力就會增大,就可能導致對個人自由的侵犯。而消極自由,比如我們要求自由流動的自由,也就是不受外力影響的自由,危險性較小。

但是,就目前來看,整個社會已經分化得很厲害,光有消極自由是不夠的。

柏林的兩種自由觀

柏林的兩個自由概念(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是在他於1958年當選牛津大學奇切利社會和政治理論講座教授時的就職演說中提出的。此後,學術界普遍認為這兩個概念的產生和形成應歸功於柏林。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柏林也多次承認了這壹點。就這兩個自由概念的名稱而言,它們實際上是在柏林之前提出的。叔本華、黑格爾、康德談的是哲學意義上的自由,弗洛姆(美國心理學家、哲學家、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談的是心理學意義上的自由,伯林談的是政治自由。實際上,柏林的兩種自由觀只是西方古典自由主義的消極自由主義傳統與格林以來西方和所謂極權國家的積極自由主義政策相結合的結果。這兩個自由概念之所以在柏林演講後廣為人知,主要是因為柏林的冷戰背景。作為壹個曾經參加過冷戰的知識分子,在1958的就職演說中,伯林用自由主義的消極自由來反對* * *資本主義的積極自由的意圖非常明顯。事實上,柏林的演講確實在當時的英美學術界引起了激烈的爭論,他也成為了當時頗具影響力的人物。

伯林正確地指出:“在人類歷史上,幾乎每壹個道德家都贊美自由。”自由是每個人都向往的。人們試圖把自由解釋為自己向往的壹切,壹切美好的事物都可以用這個標簽來概括。伯林說,人們經常提到經濟自由、社會自由、政治自由、道德自由和形而上學自由等。,但它們只是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處,而在其他方面卻有所不同。19世紀的自由主要是指社會自由和政治自由,但在20世紀,自由變得更加復雜。這是因為經濟分析把各種事情復雜化了,我們對歷史和自由的認識和理解發展了,所以沒有人能準確理解“自由”這個詞的含義,更沒有人能找到明確的答案。這樣,“就像快樂、善良、自然和現實壹樣,‘自由’這個詞的含義非常模糊,因此幾乎可以容納大部分的解釋。”面對思想家們提出的有200多種含義的“自由”概念,伯林並不想壹壹研究,而只是把自由在兩個層面上的含義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即著名的關於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的理論。柏林想要區分這兩種自由,因為它們都是西方思想的要素。雖然它們是對不同問題的不同回答,但人們經常混淆它們,濫用其中任何壹種自由都會導致非常糟糕的後果。

私人自由

個人自由的意義。在柏林看來,自由是個人自由,而不是群體或社會自由;自由也是社會生活中個人行為的自由,不是個人純粹的精神自由,也不是某些宗教所提倡的逃避現實的自由。伯林認為,追求個人純粹的精神自由是對現實政治特別失望的產物,是壹種消極的要求。這種理論往往與現實政治的嚴酷有關。斯多葛派追求的就是這樣壹種純粹的精神自由。柏林通過提出和分析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表達了堅決捍衛個人自由的立場。

在回答什麽是自由時,伯林和哈耶克壹樣,把自由和強制放在壹起考慮。哈耶克說:“我們對自由的定義依賴於對強制概念的定義,而只有在同樣嚴格的強制定義之後,我們才能對自由做出精確的定義。”柏林說,自由不僅意味著不受挫折,還包括可能的選擇和活動不受阻礙的意思。換句話說,“自由的基本含義是不受束縛,不受監禁,不受他人奴役。剩下的意思就是這個意思的概括或者明喻。爭取自由,即努力掃除障礙;爭取個人自由,就是要努力消除他人的幹涉、剝削和奴役。”作為自由主義者,柏林認為強制是指有意的人為幹預。我們不能像鷹壹樣飛翔,也不能像鯨魚壹樣遊泳。雖然這也是對我們的壹種約束,但不是人為幹預造成的,所以不是缺乏自由。另外,柏林也不想把壹個人因為缺乏經濟能力而無法做自己想做的事,視為不自由。這可以說是自由主義者的* * *本性,因為作為資產階級學者,他們不願意也不會承認廣大工人階級的貧困是資產階級剝削造成的。柏林說,如果壹個人認為自己的貧窮是別人刻意安排造成的,那麽他就缺乏自由。也就是說,貧窮的本質不是有人故意造成的,而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自己的無能。伯林的結論是:“我是否被壓迫,是以別人是否直接或間接、有意或無意地使我的希望無法實現來判斷的。”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我是自由的,就意味著不受他人幹涉。不幹涉的範圍越大,我享受的自由就越廣。"

伯林將自由與強制、束縛和外部障礙聯系起來,繼承了霍布斯以來西方自由主義所延續的消極自由的傳統。霍布斯在《利維坦》中對自由的定義是:“自由這個詞,按照它的確切含義,是壹種外部障礙不存在的狀態。”事實上,當代西方哲學家普遍認為,自由概念的實質是指“消極的”自由。柏林認為,只有這種消極的自由才是通常意義上的自由。他說:“在沒有其他人或團體幹涉我的行動的程度上,說我自由是正常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政治自由只是指壹個人可以不受他人阻撓而行動的範圍。”因為傳統形式的自由充滿了對國家的恐懼,其政治意義在於強調個人自由的不可侵犯性,這是“消極自由”的根本內涵。

在回憶上世紀50年代的政治氛圍時,伯林壹再重申,他的《兩種自由概念》不是“壹種中性的概念分析的練習,而是壹種堅決的、反馬克思主義的政治訊息”,其目的是揭露“斯大林主義和* * *產品主義行話”中所持有的“關於真正自由的空談”。他的積極自由觀主要是針對所謂“極權主義”的自由理論。伯林在闡述他的自由理論時,用了三倍於消極自由的篇幅來論述積極自由。他在1968中解釋自己的做法時說,他這樣做是因為他看到“積極自由”的捍衛者很少捍衛個人自由,即使他們這樣做,他們也“習慣性地以他們最災難性的形式使用那種華而不實的論點和雜耍方式”。

積極自由指的是“做的自由”,即壹個主體可以有權利做自己想做的事,或者成為自己想成為的角色。柏林對積極自由的反對主要是針對馬克思的積極自由觀。他認為馬克思的積極自由觀會導致極權主義的社會自由,從而消滅個人自由,走向其反面。所以我們說,柏林反對積極自由的關鍵在於:用個人自由反對社會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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