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稅收是指信托計劃期限內涉及的稅收問題,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理。對於法律法規或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信托行為的稅收問題,按照政府部門的相關規範辦理。
信托稅的範圍(壹)個人所得稅目前,我國實行分類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受益人從受托人處獲得的收入類型應根據信托機構的收入來源確定,如利息、股息、紅利收入等。由於我國信托業的局限性和我國傳統文化的制約,現階段個人與信托投資機構的關系很大程度上體現為個人購買基金。根據我國相關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直至恢復對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6.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公司債券的股息、紅利收入和利息收入,上市企業和債券發行企業向基金分配股息、紅利和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由基金向個人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和利息。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債務利息、儲蓄存款利息和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暫不征收所得稅,待債務利息收入、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和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恢復征收後再征收。對個人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公司債券差價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基金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
(二)其他利益的企業所得稅信托中,企業作為委托人,除國家明確規定可以作為費用扣除的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外,不得扣除其他類型的捐贈。在自利信托中,企業作為委托人從信托管理機構取得的收入,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對外投資期間,投入資產的成本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應當按月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應於月份或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在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對應退稅款進行匯算清繳。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範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用人民幣繳納企業所得稅。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納稅。
(三)涉及營業稅的營業稅信托行為復雜。在其他利益的信托中,委托人將不動產轉讓給受托人,實質上被視為財產的贈與。委托人為法人時應征收營業稅;客戶轉讓銷售房地產時,應繳納的營業稅;受托人將不動產投資入股,與* * *共同承擔經營危機的,不繳納營業稅。信托管理人從事各種代理業務、租賃、咨詢業務,都要繳納營業稅。
1.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信托財產受托人取得的信托服務收入,適用“服務業-其他服務”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
2.信托財產中的無形資產、不動產所有權或永久使用權轉讓的,涉及總收入或增值額5%的營業稅。
3.大多數情況下,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還涉及城建稅(1%或4%或7%的增稅和營業稅,視地區而定)和教育費附加(各地3%的增稅和營業稅)。
(四)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如果信托財產或信托管理涉及不動產產權變動,稅收問題會比較復雜,可能會發生繳納房產稅的義務。財產稅專門規定了保管人和使用人的納稅義務。信托財產為房屋且受托人投入運營時,出租的按收取的租金收入征稅,關聯的按房屋原值向受托人征稅。在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時,擁有城鎮土地使用權的受托人也是納稅人。納稅時,兩種稅都是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五)土地增值稅當信托財產為不動產時,可能涉及土地增值稅。壹般來說,由於委托人將房產轉讓給受托人,設立信托,沒有獲得任何收益,所以在信托設立階段不會出現土地增值稅問題。同樣,在信托結束時,受托人將屬於信托的不動產返還給受益人時,受托人並未從中獲得任何收益,因此不存在土地增值稅問題。只有在信托管理階段,受托人將不動產作為信托有償轉讓並獲得超額收益時(受益人為納稅人,受托人為扣繳義務人)。
(VI)印花稅信托交易的所有階段都會涉及印花稅問題。首先,我國信托法規定信托的設立必須以書面形式。設立信托的文件,包括信托合同和遺囑,本質上應視為壹種產權轉移文件,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時繳納印花稅。其次,在信托經營管理過程中,受托人要對經營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形成的應稅憑證,如受托人與有關單位訂立的合同、受托人的營業賬簿等,繳納印花稅。而信托企業從事的經濟咨詢業務,按照印花稅的規範,不屬於技術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由於現階段我國沒有證券交易稅,印花稅實際上起到了證券交易稅的作用。我國信托機構的信托業務中有大量的證券業務,按照印花稅的規範應該繳納2%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