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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書中載明的地址能否作為管轄的依據?

關於民事調解書的執行管轄,民事訴訟法沒有直接規定,只是參照了這壹部分的規定。實踐中,關於民事調解的執行管轄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第1款還是第2款,存在壹些爭議。大多參照第壹款關於民事判決執行管轄的規定,由壹審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同級法院管轄。

關於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管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就湖北省安陸市政府反映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錯誤裁定”“錯誤執行”壹案和河南省高院反映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安陸市政(2002)262號時遭到暴力抗拒的批復,專門對此類文書的執行管轄問題作出了答復。《民事訴訟法》第224條第2款和《執行工作條例》第10條都明確了關於管轄的規定。

第二,其他執行管轄

國內仲裁案件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由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提出,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由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裁定執行;

涉外仲裁案件的當事人由仲裁機構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裁定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由證據所在地中級法院裁定執行;

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有權受理專利糾紛案件的中級法院執行;

省級政府和海關的處罰處理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執行。

三。財產位置的標識

被執行的財產為股權或者股份的,股權發行公司的住所為財產所在地;

被執行財產為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財產所在地;

被執行財產為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住所地為財產所在地;

被執行財產為到期債權的,被執行人的住所地為被執行財產所在地;

關於被執行財產為股權的財產所在地的確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關於法院能否以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地為財產所在地取得管轄權的批復》2010執監字第102號。16,明確回復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復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記、存管和結算服務的機構,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僅存儲股權憑證,股權憑證所在地不能視為股權所在地。由於股權與其發行公司密切相關,發行公司的住所地應認定為該類財產的所在地。

四。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四百六十二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判決認定財產無主的,由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無主財產返還國家集體。

《仲裁法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中級法院管轄。

《關於執行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的若幹規定》第二條規定,刑事判決涉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第壹審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2、3、10、11、12、13、14、15、6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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