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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景山河ipo造假案剖析!希望能詳細壹點。期末作業呢?

(以下是我寫的分析文章。許多報紙打電話來說,不允許再討論這個問題,所以沒有在媒體上發表。所以我用它來支持妳。)

在勝景山河案件中,司法機關不應該消極等待移送。

日前,證監會通知對勝景山河的保薦人出具警示函,取消勝景山河上市的保薦人資格。

盡管“史上最嚴保薦代表人處罰令”出臺,但勝景山河造假上市案依然迷霧重重:企業真實的經營情況和真實的股權結構是怎樣的?其成功IPO的真實過程是怎樣的?這些問號的答案,公眾還不得而知。

眾所周知,公司上市,不僅可以籌集到巨額資金,還可以創造數億、數十億甚至更多的社會財富再分配。面對如此巨大的利益,普通人壹輩子都不敢想,總有壹些不法之徒虎視眈眈。滬深股市在公司上市過程中不斷詭異的事實足以證明這種說法是對的。而嚴格執法的證監會保薦代表人,只是將問題歸結為“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的盡職調查不完善、不徹底”,難以服眾。

山水風景的出現,其實是有道理的。它向世界揭示了壹種無言的東西。壹千個人有壹千個哈姆雷特,但我猜想,我們在雲裏霧裏解讀風景山河的時候,只有三種理解:壹是“上市其實可以這樣做”和“上市以前可以這樣做”——這是外行人對上市操作的感嘆;其次,“上市就是這麽幹的”“上市就是這麽回事”——這可能會讓壹些人感嘆勝景山河“倒黴”;第三,“我也可以做同樣的事情”“我為什麽要做壹個誠實的傻瓜而不是去做”——這或許是對在上市路上苦苦掙紮的後來者的啟發。

在勝景山河上市的過程中,監管審核機構中的相關部門發生了什麽,他們是如何行使法律程序,又是如何審核批準其披上合法外衣實現IPO的?

那些中介機構的專業精英——保薦人、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如何進行盡職調查的?是壹種串通舞弊,程序上的惡意舞弊,還是只是被愚蠢誤導?如果是前者,那麽“黑金”如何分配最讓我們這些局外人想壹探究竟;如果後者像證監會認定的盡職調查不完善、不徹底的結論壹樣,證明不同層次選拔的專業機構和精英中,有壹部分人智商低於普通人,如何盡快建立新的制度來彌補,避免這群年薪百萬的智障人士對股市、經濟、社會造成的巨大傷害,應該盡快提上主管部門的議事日程。我們不能認為,如果沒有媒體的原創曝光和打假,勝景山河的贊助過程會“完美而徹底”。

此外,公眾還有許多疑問有待解決。

比如盛京山河這個怪胎合法生育之前,其實際控制人的行為狀態是怎樣的?是在各個職能部門之間“協調”,還是在指揮、驅使相關利益聯盟合作造假,還是僅僅依靠編造的文字、語句、故事就實現了壹路綠燈?

還有,如果勝景山河的巨額銷售數據是偽造的,其涉稅問題如何處理?想必這也是對公司財務問題稍有常識的人都很感興趣的。

綜上所述,僅僅依靠證券監管部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甚至上市公司“自己調查”是遠遠不夠的。如果再走老路,勝景山河案的真相恐怕會永遠隱藏在迷霧中,最後很有可能不了了之。相反,如果勝景山河造假上市案最終失敗,那麽公眾也有權利懷疑某種自證其罪是在欲蓋彌彰。

有什麽辦法可以打消公眾的疑慮?當然有,那就是司法幹預。以往公眾所知道的涉及證券的司法案件,基本都是由證券監管部門移交的,但這也讓公眾懷疑壹些不法分子可能享受了知情人的保護。那麽,針對影響惡劣的案件,以及看似史無前例的詐騙案,司法機關根本不用被動等待移送。而是應該參照我國足球打假機制,盡快啟動該案的司法調查,從法律層面厘清證監會內部流程、各中介機構流程以及上市公司和實際受益人行為中,到底發生了什麽,錯在哪裏,各自應該承擔什麽責任。如果給股市的人壹個結果,給國家和社會壹個交代,公眾的不滿和質疑自然會消失。

這樣做無異於對上市“潛規則”最有力的清洗:“法律也可以這樣”、“法律就是這樣”。

更重要的是,這足以證明,在比足球市場大壹百倍、壹萬倍的資本市場這個當今最大的名利場和社會財富分配機器中,法律並沒有缺席,而是在威嚴地守護著公平、公開、公正。

人們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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