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沒有信仰的自然人可以買車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二等艙及以上艙位,火車、輪船軟臥。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行和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占用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和其他動車組列車其他壹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必需消費行為。
所以失信被執行人會被限制消費,失信被執行人不得購買房屋、車輛等財產,所以無論全款還是貸款,都不能購買車輛。
相關法律法規
二、汽車買賣合同的模板怎麽寫?
買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第壹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
車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顏色: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顏色: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顏色
產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型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發動機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摩擦粘貼)
底盤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搓貼)
第二條甲方應支付乙方人民幣_ _ _ _ _ _ _ _ _ _萬元。它包括三部分:首付,首付款和其余的付款。
第三條甲方付款方式及期限:在本合同生效之日支付定金_ _ _ _ _ _ _ _ _ _ _元,三日內支付首車款_ _ _ _ _ _ _ _ _ _ _元;其余車款在車輛辦理過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收到甲方首筆購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車輛及車載工具。缺陷保修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壹個月。並確保其他人對該車沒有索賠權。
第五條轉賬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有義務協助處理。
第六條乙方應向甲方交付車輛所有真實有效的憑證,以及稅費憑證。
第七條乙方應保證車輛在交付前得到正常保養,手續齊全。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押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證書編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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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授權簽字人):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證書編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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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簽訂汽車買賣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1)車輛信息的詳細指示
簽訂購車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識別號、發動機號、汽車編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的必備要素,特別是汽車編碼和汽車識別號同時書寫,防止汽車經銷商更換包裝;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隨車文件等。;價格應明確車輛交易總價(裸車價或套餐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2)更註重細節。
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註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付的方式、地點、時間等;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承擔什麽樣的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或裏程為準;交貨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三)違約責任應明確。
在購車合同中,要特別註意明確違約責任,約定結算方式和合同管轄。如果明確經銷商延遲交車,要交多少違約金或者退車。
(4)票據上的名稱必須壹致。
確認賣方蓋章的名稱必須與購車合同和發票上的名稱壹致。如果存在不壹致,即使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也是非常不利的。如果購買進口車,由於多級代理的存在,在不了解合同主體的情況下,很難保護購車者的權益。
(5)售後服務註意事項
售後服務條款應側重於經銷商應承擔哪些義務(詳見《產品質量法》、《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綜上,失信自然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限制消費,不能購買非必需車輛。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消費限制措施後,不得有下列高消費和非必需消費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船舶二等艙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置非必需車輛;(6)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及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及以上座位等非必需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