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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有哪些規定?

針對部分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投入不足,新農場很多農民工未經培訓就上崗,導致壹線工人普遍缺乏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經常違章作業,鋌而走險。建築法明確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培訓的決定》指出,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社會資金積極資助的安全培訓投入機制。企業要在職工培訓經費和安全費用中足額撥付安全培訓經費,在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安排安全培訓專項經費。

到“十二五”期末,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風險行業的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崗”)達到100%,以班組長、新工人、農民工為重點的企業從業人員達到100%。100%的各級安全監管人員持有行政執法證,100%的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參加知識更新培訓,使安全培訓的基本保障能力和質量得到顯著提升。

壹、施工單位三類管理人員和"三崗位"人員的培訓和考核。

(壹)三類管理人員培訓考核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工程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專職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要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項目負責人要全面負責分管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具體承擔本單位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三類人員的施工安全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關系到本單位和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如果這三類人員缺乏建築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和組織能力不強,甚至違章指揮,就很可能導致建築安全事故的發生。因此,他們上崗前必須通過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考試。

(二)“三崗”人員培訓考核

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規定,嚴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培訓的決定》進壹步指出,嚴格執行“三崗”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新錄用或新招聘“三崗”人員的企業,應組織其參加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並持證上崗。對死亡事故負有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重新參加安全培訓考試。

“三崗”人員中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已覆蓋在三類管理人員中。對於特種作業人員,由於從事直接危及自身或他人及其周圍設施安全的作業,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根據《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垂直運輸機械的操作人員、安裝拆卸人員、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作業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2008年4月住建部發布的《建築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進壹步規定,建築施工特種作業包括:(1)建築電工;(2)建築架子工;(3)建築起重信號公司;(4)施工吊車司機;(5)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和拆卸;(6)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和拆卸;(七)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特種作業。

二、施工單位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應當每年至少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壹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規定,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所有員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對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人員因材施教。安全教育培訓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包括安全形勢報告會、事故案例分析會、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技術交流、安全競賽、師傅帶徒弟等。

三、進入新崗位或新施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由於新崗位、新現場往往有其特殊性,施工單位必須對新錄用或轉崗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包括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施工現場危險源辨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機械設備知識、電氣和高空作業安全、防火、防瓦斯、防塵防爆知識、應急安全處理和安全疏散知識、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知識、發生事故時的自救和排險、傷員救護、現場保護和及時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勞動者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培訓的決定》指出,嚴格執行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制度。建築施工企業每年應對新員工進行至少32小時的安全培訓和至少20小時的再培訓。

加強現場安全培訓。高危企業要嚴格執行班前安全培訓制度,有針對性地講述崗位安全生產和應急救援知識、安全隱患和註意事項,使班前安全培訓成為安全生產的第壹道防線。要大力推廣“手指口述”等安全確認方式,通過思考、看、指、口述等方式,幫助員工確保按規則工作。要加強班組長培訓,提高其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和現場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施工單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培訓的決定》指出,調整職工崗位或者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企業,應當接受專項安全培訓。

隨著我國工程建設和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被廣泛應用於建築生產活動中,極大地促進了建築生產效率和工程質量的提高,也對建築工人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施工單位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認識和理解不足,對其安全技術性能認識不足,或者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沒有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都有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采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防止事故發生。

五、安全教育和培訓方法

《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培訓的決定》指出,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高危企業新員工安全培訓合格後,應由有經驗的工人師傅帶領,經過至少2個月的實習期,方可獨立工作。壹般來說,工人師傅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能水平,有3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業績突出,善於“傳、幫、領”,無“三違”等條件。要組織簽訂師徒協議,建立師傅帶徒弟的激勵約束機制。

支持大中型企業和欠發達地區建立安全培訓機構,重點建設壹批具有仿真、體感、實用特色的示範培訓機構。加強遠程安全培訓。發展全國安全培訓網和相關行業在線學習平臺,實現優質資源共享。實行網上培訓學時學分制,學時和學分成績與繼續教育和再培訓掛鉤。使用視頻、電視、手機等。拓展遠程培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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