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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毒駕?

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對駕駛人判斷路況、轉向行駛方向、控制制動踏板和采取緊急措施產生影響,嚴重妨礙駕駛安全,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藥物對人體藥理作用的不同,藥物可分為興奮劑、抑制劑、致幻劑三大類,對駕駛行為產生不同的影響。

興奮劑對駕駛員的影響:興奮劑,如甲基苯丙胺、搖頭丸等,使吸毒者產生盲目的自信感,有的甚至產生幻覺,幹擾視覺、聽覺和觸覺,出現妄想和狂躁。促使其產生超速、逆行等危險駕駛行為。

抑制劑對駕駛員的影響:大麻、k粉、海洛因、氯胺酮、安眠酮、巴比妥類等抑制劑。抑制劑對中樞神經系統有鎮靜作用,會降低駕駛員的反應能力,延緩反應時間,削弱駕駛員的註意力,嚴重影響駕駛員對距離和速度的判斷,威脅道路交通安全。

致幻劑對司機的影響:致幻劑包括迷幻蘑菇、美斯卡靈等。強烈的位移會扭曲駕駛員的視覺和聽覺,容易讓他對路況做出錯誤的判斷。在緊急情況下,司機不能做出及時和適當的反應。

毒駕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安全,容易造成多人傷亡。從它給現實社會帶來的危害來看,其破壞性不亞於酒駕。吸食毒品後人體處於中毒狀態。藥物進入血液後比酒精更能刺激人的神經,反應會更加遲緩,行為會更加失控。英國權威機構對毒駕的研究發現,酒駕的反應時間比正常駕駛慢12%,而毒駕的反應時間比正常駕駛慢21%。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對駕駛人判斷路況、轉向行駛方向、控制制動踏板和采取緊急措施產生影響,嚴重妨礙駕駛安全,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雖然我國刑法沒有對“毒駕”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實踐中,吸毒本身可以依據《禁毒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行政拘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和強制戒毒等處罰。造成嚴重後果,對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壹般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或者根據不同情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禁毒法》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壹)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註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註射毒品的。

對吸毒成癮嚴重且難以通過社區戒毒脫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戒毒人員,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三)吸食、註射毒品的;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4.《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二)項:吸食、註射毒品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不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尚未戒除的;不辦理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七條第六項:被抓獲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依賴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治愈的,由車管所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5.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之後增加了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是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就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得數罪並罰。6.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犯危險駕駛罪的,依照刑法第133條的規定,處拘役,並處罰金。

近年來,中國“酒後駕車”的案例呈上升趨勢。吸毒後駕駛車輛已成為嚴重危害公眾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新問題。毒駕離我們並不遙遠,甚至很多血淋淋的毒駕事故就發生在我們身邊。這些潛在的危險每天都威脅著我們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為此,我們應該:

1,學習和掌握抵制毒品的基本知識,進壹步增強辨別是非和抵制毒品誘惑的能力;

2.養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強自我保護,自覺遠離毒品,不吸毒開車提神;

3.從自身和家庭做起,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不參與、縱容、包庇毒駕;

4.積極學習毒駕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拒絕毒品、拒絕毒品、拒絕毒駕的意識,用實際行動對毒駕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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