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3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已經部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65438年8月1日起施行。
姜偉新部長
2065年4月27日438+03
住房建設和市政基礎設施
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實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簡稱施工圖)審查制度。
本辦法所稱施工圖審查,是指施工圖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施工圖中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內容進行審查。施工圖審查應堅持先勘察後設計的原則。
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不得使用。從事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監理等活動,以及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應當以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為依據。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施工圖審查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審查機構條件,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規模,確定相應數量的審查機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審查機構是專門從事施工圖審查的獨立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評審機構目錄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評審機構根據業務範圍分為兩類。壹級機構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業務範圍不受限制;二類機構可承擔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圖審查。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規模劃分按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壹級考試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2)審查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15年以上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不少於5個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或相應專業的甲級工程勘察項目的勘察;已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考官應當具有壹級註冊建築師、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資格,並在本考試機構註冊;未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監考人員應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近五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三)本審查機構專職審查人員數量: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建築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3人,電氣、暖通、給排水、勘測等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7人,其他必須配套的專業審查人員各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測文件審查的,專業勘測人員不得少於7人。
承擔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還應當有不少於3名主持過100米以上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或建築工程結構專業設計的審查人員。
(4)60歲以上考官人數不超過本專業考官人數的1/2。
(五)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二級考試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和質量保證體系。
(2)審查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10年以上專業勘察設計工作經歷;主持過5項以上中型以上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專業設計或乙級以上工程勘察項目的專業勘察;已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考官應當具有壹級註冊建築師、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資格,並在本考試機構註冊;未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監考人員應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近五年內未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受到行政處罰。
(三)本審查機構專職工作的審查人員數量:從事房屋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的,結構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3人,建築、電氣、暖通、給排水、勘測等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2人;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的,所需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4人,必須配套的其他專業審查人員不少於2人;專門從事勘測文件審查的,專業勘測人員不得少於4人。
(4)60歲以上考官人數不超過本專業考官人數的1/2。
(5)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提交審查機構審查,但審查機構不得與被審查項目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送審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
建設單位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明示或者暗示審查施工圖,不得減少合理的審查期限或者合理的審查費用。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機構提供下列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附件作為勘察設計的依據;
(2)全套施工圖紙;
(三)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
第十壹條審查機構應當對施工圖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壹)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二)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
(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是否符合綠色建築標準也應進行審查;
(四)勘察設計企業、註冊執業人員及相關人員是否按要求在施工圖上加蓋相應印章和簽名;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必須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施工圖審查原則上不超過以下時限:
(1)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65,438+05個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65,438+08個工作日。
(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級工程7個工作日,乙級及以下工程5個工作日。
以上時限不包括施工圖修改時間和審查機構審查時間。
第十三條審查機構審查施工圖時,應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審查合格的,審查機構應向建設單位出具審查證書,並在全套施工圖上加蓋審查專用章。考試證書由各專業考官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考試機構公章。審查機構應當在出具審查證明後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二)審查不合格的,審查機構應將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並出具審查意見通知書,說明不合格的原因。同時,將審查意見通知書以及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施工圖退回建設單位後,建設單位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並將修改後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改已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涉及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內容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修改後的施工圖送原審查機構審查。
第十五條勘察設計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並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負責。
審查機構負責施工圖審查,並承擔審查責任。施工圖審查合格後,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審查機構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施工圖審查應有各專業審查人員簽字的審查記錄。評審記錄、評審合格書、評審意見等相關材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已經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考官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執業註冊的繼續教育。
未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審查員應當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培訓,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40學時。
第十八條按規定應當對施工圖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審查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以下內容:
(壹)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二)是否超越範圍從事施工圖審查;
(三)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審查員;
(四)是否按規定內容進行審查;
(五)是否按規定報告審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為;
(六)是否按要求填寫審查意見通知書;
(七)是否按規定在審查合格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
(八)是否建立健全了評審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
(九)主考人員是否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審查機構提供與施工圖審查有關的文件和資料,並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
第二十條評審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評審統計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施工圖審查情況進行統計,並將統計信息報告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二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施工圖審查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審查機構舉報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註冊執業人員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列入目錄的審查機構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列入評審機構名單。
第二十四條評審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其列入評審機構名單:
超出施工圖審查範圍的;
(二)使用不合格的審查員的;
(三)未按規定審核的;
(四)對評審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不報告的;
(五)未按要求填寫審查意見通知書的;
(六)未按規定在審查證書和施工圖上簽字蓋章的;
(七)已簽發審查證書的施工圖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第二十五條評審機構出具虛假合格證書的,合格證書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以3萬元罰款,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將其列入評審機構名單。
考官簽署虛假考試合格證明的,終身不得擔任考官;對於已經實行執業註冊制度的專業審查人員,還應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
(壹)壓縮合理審查期限;
(二)提供不真實信息送審的;
(三)審查機構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的。
建設單位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還應當按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依照本辦法規定,對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機構罰款金額5%至10%的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八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確定考試機構的,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施工圖審查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壹條本辦法自2065438年8月1日起施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令號原建設部2004年8月23日發布的建設部令第13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