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細則的特點
1.衍生規則是對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等既定規定的解釋和補充,使其具體化。
2.實用規則是為了進壹步明確法律法規實施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
二、規則的結構和書寫規則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和日期組成。
1.標題壹般由行文機關+理由+語種組成,如《吉林省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實施細則》。也可以由理由和語言組成,如《廣告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細則的正文可以用章或者條款的形式書寫。通常包括制定《細則》的法律依據、具體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的要求和說明等幾個部分。
3.在正文的右下角寫上簽名和日期。如果標題已經包含了寫作單位,這裏可以省略。日期也寫在標題下面,用括號表示。
三、細則的編寫要求
1.要具體透徹,切忌籠統、抽象、遺漏。
2.語言要明確,不能含糊。
細則,又稱實施細則,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為了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執行某項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實際情況作出的詳細、具體的解釋和補充。細則是應用寫作研究的主要文體之壹。
細則壹般由原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律、法規、規章配套使用。目的是堵塞原文章的漏洞,使原文章起到具體細致入微的工作效果。
細則的特點
細則多為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附屬文件,具有以下特點:
1.規範性。細則是法律、法規、規章的補充說明或輔助性規定,天然具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範性特征。
2.互補與輔助。細則是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的附屬文件,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或其部分條款進行解釋和說明。制定細則的目的是補充法律、法規、規章原則性不強、可操作性不強的不足,以利於其實施。
3.可操作性強。細則明確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基本概念,規定了具體的適用標準和實施程序,從而使主要規範性文件更具操作性。
細則怎麽寫
詳細規則通常由標題和正文組成。
1.頁眉
包括題目,時間,系統基礎。
1)標題。幾乎都是由“適用範圍+實現+語言”組成,適用範圍壹般由母公文的標題服務。總則的標題有兩種形式:
A.它由地區名稱、法律(法規)和語言組成。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
b包括法律的名稱和語言(條例和規定)。如《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
2.文字。
正文壹般由總則、分則和附則三部分組成。總則說明制定本規則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和實施原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標準、實施辦法、實施程序和獎懲措施;《補充規定》對解釋權和實施時間進行了說明,壹些細則也對壹些未盡事宜進行了說明。
有兩種類型的文本結構:章節和項目。在逐章體例中,第壹章為總則,最後壹章為附則,中間各章為分則,每壹章又有若幹條。逐條規則不分章,每壹條的內容與每壹章的內容相當,但條目少,內容更具體。壹般來說,依據法律制定的細則多以章的形式出現,依據條例或辦法制定的細則多以條的形式出現。
細則的編寫要求
1.任何細則都是為了某個規則的實施而制定的。壹是必須寫明細則規定的依據,按照幾個細則註明幾個細則,不允許隨意增減。
2.要註重細則的補充性和輔助性,體現在“細”字上,使相關細則具體化、細化,而不是在原有細則之外另起爐竈,進行“補充說明”。
3.註意細則的邏輯順序,壹件事表現出相對的獨立性。
4.細則的編寫必須堅持“上靠下靠”的原則,即必須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提出具體的實施細則。
示例文本
制止餐飲和歌舞娛樂行業牟取暴利實施細則
為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餐飲、歌舞娛樂行業的暴利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批準、國家計委發布的《制止暴利行為暫行規定》、《吉林省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和暴利行為實施辦法》、《省物價局制止餐飲、歌舞娛樂行業暴利行為實施辦法》, 以及餐飲娛樂業主的副食品極限毛利率和酒水極限加價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長春市制止餐飲歌舞娛樂行業牟取暴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壹條本細則所稱餐飲歌舞娛樂業包括各類餐館(含賓館、飲品店、風味店、歌舞餐廳等。)、歌舞廳、歌廳(含上述經營的面向社會的賓館、酒店、涉外旅遊星級飯店另行規定)從事餐飲、歌舞娛樂的有償服務經營活動。
第二條凡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及以下從事餐飲、歌舞娛樂行業的國有、集體、個體、私營、合資、獨資、合作等單位和個人(含省屬委托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餐館、歌舞廳、歌廳的等級劃分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物價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區域環境、房屋結構、室內倒塌、設施、技術實力、服務質量、管理水平等因素,對經營單位進行等級評定。餐飲業分為特級、1級、2級、3級四個等級;舞廳分為三個等級:超級、1和2;歌廳和卡拉ok分為兩級:1級和2級。其中餐廳超壹流,1和2,舞廳超壹流,1,歌廳和卡拉。
廳1、2,由市評估,或委托各縣(市)、區物價部門或工商物價部門評估;其他級別的餐廳、歌廳、舞廳、卡拉。
大廳的等級由縣(市)、區物價部門或工商物價部門評定,並報市物價部門備案。
第四條餐飲和歌舞娛樂場所等級評定按以下程序進行:
企業(經營者)應根據餐館、歌舞廳、卡拉ok廳的等級標準申報自己的等級,並認真填寫《餐飲、歌舞娛樂行業等級申報表》。物價部門根據申報情況,按照相關分級標準對企業(經營者)進行分級,被評為特級、1級、2級的,由市物價部門頒發等級牌匾,由物價部門統壹印制。
第五條凡有等級的餐飲、歌舞娛樂行業,應向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實行明碼標價收費。
第六條對已評定等級的餐飲、歌舞娛樂行業實行年檢制度。物價部門應當每年對其等級標準和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根據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提高或降低其等級。審查合格的,在收費許可證復印件上加蓋“審查驗收專用章”,審查不合格的,按照本細則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條新開餐館、舞廳、歌廳、歌廳應在開業後立即向物價部門申請定級。未及時申報等級或經復核未達到最低等級標準的,限價低於最低等級限制壹定幅度,按最低等級毛利率和酒類加價率標準下浮65,438+00%(含幹鮮果品和外購糕點)。
第八條歌廳、舞廳、歌廳、KTV包房銷售的幹果、糕點價格,在進價基礎上允許有壹定的加價率,其中幹果、糕點加價率為150%;壹級收費120%;二次收費100%。鮮果漲價率:額外溢價200%;壹級收費160%;二次收費120%。
第九條有KTV設施的歌舞餐廳和超壹流、壹流餐廳,有專人隨桌,及時清理餐桌,提供周到細致服務的,按餐費總額收取壹定比例的服務費,收費標準可按餐費總額的5-10%控制,並註明餐費總額中包含的服務費金額。
第十條第壹條所稱經營服務的限價,根據性質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餐廳主副食限價=主料成本+食材成本+調料成本(分類)2。進貨的限價=進貨價x(l+10限價加價率)3。非商品服務限價=基準價x(1限價加價率)第十壹條各縣(市)、區可根據本細則,結合本地實際,
第十二條為保證餐飲業價格的相對穩定,保護經營者的正常經濟利益,在地產蔬菜旺季,蔬菜價格可適當提高,並計入成本,但最高不得超過現行市場價格的三倍。
第十三條。超壹流餐廳提供名師服務的,其生產的主副食的極限毛利率可由企業(經營者)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縣(市)、區價格監督檢查機關,負責對本細則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各級飲食、歌舞娛樂行業,應根據本細則的要求,不斷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機構和相應的規章制度,並配備專兼職物價人員,負責對本企業的商品價格進行管理和檢查。
第十六條未建立商品價格賬戶、無進貨發票或提供不真實進貨信息的,物價部門應當按照當地批發價格或社會壹般進貨價格確定進貨價格。
第十七條下列情形屬於違紀違規行為:
(壹)未向客戶公布服務價格水平的;(二)擅自提高服務價格水平;(三)商品或者服務不明碼標價的;(四)商品或者服務價格超過物價部門規定的限價標準的;(五)違反公平、自願原則,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迫使消費者接受由其確定的價格;(6)偷工減料、摻雜使假、虛報工時和材料等多收費用,降低服務質量;(七)謊稱優惠或者以虛假的優惠價、折扣價多收費;(八)有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的。有上述行為之壹的,由價格監督檢查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實施細則中確定的合理幅度,是價格監督檢查機關按照規定程序查處牟取暴利案件的依據。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價格監督檢查機關投訴和舉報。
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受理投訴或者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據實調查處理。
第十九條本細則自1995年9月1日起實施。
長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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