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虛假宣傳?
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與實際內容不壹致的虛假宣傳,導致顧客或者消費者誤解的行為。這種行為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違背了公認的商業準則,是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虛假宣傳的識別方法
1.商品的特性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和其他特性。欺詐廣告往往美化商品的特性,誇大商品的功效,而被美化的商品也容易被消費者信任。
2.商品的原料決定了商品的功能。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麽,各種原料的比例。如果是同壹種原料做的,那就要看是天然的還是人工的了。虛假廣告有各種各樣的方法。例如,當壹種商品由兩種原料制成時,廣告會用天然原料吸引顧客。有時候原料明明是人工的,廣告卻故意加壹個好聽的名字來掩蓋低檔次的原料。
3.商品來源作為廣告的內容之壹,主要表示商品(或服務)在地理上的來源,對於知名商品尤為重要。根據廣告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直接來源廣告和間接來源廣告。任何明確表達特定地理概念的廣告都稱為直接原產地廣告。如果壹個廣告沒有明確表示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費者仍然可以通過其他特征知道相關商品的原產地,這種廣告稱為間接原產地廣告。
4.廣告中隨意改變商品價格,以吸引顧客,損害消費者利益。競爭對手為了吸引顧客,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做了完美的廣告宣傳,但並不標示價格,也不想暴露令人望而生畏的價格(或收費)。即使他們在廣告中標出價格,也往往標為“誘人的價格”,其形式多種多樣。比如表面上宣布降價,實際上價格並沒有變化或者略有下降。有些廣告通過降價吸引顧客,但實際商品的次要部分減少了,重要部分沒有減少,甚至比原來還高。
5.企業的歷史淵源和規模。比如廣告中,該店被戲稱為“百年老店”,其實只有幾十年的歷史。只有幾個人合夥經營,只有幾輛車經營出租行業。他們在商業廣告中自稱租賃公司,是小規模的個人獨資企業。但合夥企業以“公司”、“集團”等名稱向消費者公告,如果“商場”、“中心”等名稱與實際規模不符,那麽這類廣告無疑屬於欺詐廣告,不僅會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務)的特性和原料來源,企業和企業領導的經營狀況可以作為廣告中涉及的內容。欺詐廣告往往誇大這些情況來欺騙客戶,也有虛假銷售還本付息和虛假宣傳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負責食品檢驗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①什麽是“雙證+學歷”
雙證學歷是指高校推行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新型學習形式。(雙證項目-學術資格證書和專業資格證書)
實行雙證制是國家教育法律法規的要求。近年來,國家在許多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提出了實行雙證制的要求。1996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1998《國家教委、國家經貿委、勞動部關於實施職業教育法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