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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久鏞性格簡介

壹個有傑出知識和公正品格的人。

這是1946國際法院成立以來,首次有來自中國的法官擔任院長。在此之前,史久鏞於6月1993 11首次當選國際法院法官,任期9年。2002年6月65438+10月265438+10月,第57屆聯合國大會再次選舉他為國際法院法官。在此之前,史久鏞於2000年2月當選為聯合國國際法院副院長。施先生的當選,正如中國外交部長唐家璇在賀電中所說,是國際社會對他卓越學識和公正品格的肯定,是他個人的榮譽,是中國法學院的榮譽,也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榮譽。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梁淑英早年曾與史久鏞打過交道。他對歷史評論不多,而且非常認真嚴謹,對專業知識非常精通。梁教授記得,史久鏞多次作為中國代表團的代表或法律顧問參加國際會議和外交談判。

1985至1993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首席代表辦事處法律顧問。在中英對香港的判決中,史久鏞作為法律專家發揮了高水平的傑出作用。在梁淑英教授看來,石的當選,充分說明他在學識和品德上都贏得了其他評委的認可和尊重。

國際法研究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趙湘林認為,史久鏞當選國際法院院長,反映出中國在國際私法仲裁機構中的地位正在提高。

只要有點國際法常識的人,都不可能不知道史久鏞這個名字。在北京國際法圈的許多人看來,史先生的當選是他個人學識和性格的必然結果。

77歲的史久鏞祖籍浙江寧波,在國際法領域知識淵博,造詣頗深。在談到如何走上國際法道路時,史久鏞表示,他上大學的時候,中國正處於戰爭年代,9.18、8.13、二戰等事件讓他體會到弱國無外交的深刻含義。也讓他經常思考國際法治和世界和平,於是對國際法產生了興趣,最終走上了國際法學研究的道路。

1948,石畢業於上海聖約翰大學政治學系,1951,獲哥倫比亞大學國際法碩士學位。1954回國後,史久鏞壹直從事國際法的教育和研究工作。從1980開始擔任外交部法律顧問,參與中英關於香港回歸的談判,擔任中英聯合聯絡小組法律顧問。

1987年,石當選為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直至1993+01年當選為國際法院法官。

忘記國籍

《國際法院問答手冊》中有壹句話:國際法院法官壹旦當選,就不再代表各自政府。

國際法院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於1946年成立的。其前身是國際聯盟於1922年設立的常設國際法院,其所在地在荷蘭海牙和平宮。作為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壹,國際法院的主要職責是審理國家間的法律爭端,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國際法院由65,438+05名不同國籍的人組成,他們的資格要求品德高尚,並有最高司法職位的國家或公認的國際法法學家。在這次對以色列隔離墻的判決之前,國際法院自成立以來已經做出了74項判決,涉及陸地和海洋劃界、領土主權、不使用武力、不幹涉內政、外交關系、劫持、庇護、國籍、通行權和經濟權利等諸多法律問題。

由於國際法院審理的案件涉及壹國甚至多國的切身利益,要求國際法院的法官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絕對公正,忘記國籍,只作為法官審理案件。

壹個細節或許能體現出國際法官的絕對公正。施先生當選主席後不久,在海牙辦公室接受了壹家中國媒體的采訪。記者在采訪中提到,美國布什政府鼓勵壹些國家威脅國際刑事法院,如果不給予美國維和人員刑事豁免權,就取消對其軍事援助。

記者要求石先生對此行為進行評論,但石先生拒絕回答。他說:作為國際法院的法官,我無權對會員國的內政發表意見。

史久鏞的態度體現了國際法院法官的嚴格中立。事實上,國際法院問答手冊中有壹句話:國際法院法官壹旦當選,就不再代表各自政府,其首要職責是確保絕對正義。

這種嚴格的職業行為準則,可能和史久鏞當選國際法院法官時的態度如出壹轍:我在國際法院的唯壹身份是法官,我的法律信仰是根據現有國際法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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