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為主題,以中國剛剛加入WTO為背景,論述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系。實踐使我們清醒地看到,加入世貿組織給我們帶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加強法制建設對於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過去20年的改革實踐可以說是壹個圍繞市場經濟的思想解放過程。從本質上講,市場經濟要求用法律來規範和調整經濟關系,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沒有法治的市場經濟是不可想象的。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建立起來。關鍵詞:市場經濟、法制建設作為國民經濟的壹種運行機制,市場經濟無論存在於什麽社會制度,都是按照自己的規則和秩序運行的。這些規則和秩序的建立是基於壹個完整的法律體系。特別是加入世貿組織後,為國內外企業創造統壹、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律環境,確保企業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環境中參與市場競爭,顯得尤為重要。實踐使我們清醒地看到,加入世貿組織給我們帶來了良好的發展機遇,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加強法制建設對於建立和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過去20年的改革實踐可以說是壹個圍繞市場經濟的思想解放過程。從本質上講,市場經濟要求用法律來規範和調整經濟關系,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沒有法治的市場經濟是不可想象的。沒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建立起來。壹、市場經濟概述1992年,中國正式向全世界宣布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不僅是社會主義理論和建設的重大突破和飛躍,也是制度的根本性變革,因為這意味著中國擺脫了被實踐證明容易導致社會主義事業萎縮甚至失敗的舊模式,找到了壹條適合本國國情、能夠使社會主義事業興旺發達的科學道路。所謂市場經濟是相對於過去的計劃經濟而言的,即在以社會大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中,用市場機制實現資源合理配置,用市場機制鼓勵人們節約經濟資源的壹種經濟制度,它包括自由市場經濟制度和宏觀調控市場經濟制度等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1)是中國開創的新型市場經濟體制。它不同於過去社會主義國家的計劃經濟,也不同於資本主義國家的各種類型的市場經濟。這是壹個社會化、集約化、國際化、大規模生產的現代市場經濟,是壹個用先進技術武裝起來的市場經濟。它以公有制經濟為主導,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崇尚效率和競爭,追求公正和* * *。二、市場經濟與法制建設的關系雖然市場經濟主要是利用市場機制(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來合理配置資源,實現優勝劣汰,促進生產和需求的及時協調,但它也有自身不可克服的弱點和消極方面。要運用法律法規和必要的行政治理手段,加強和改善國家對市場的宏觀調控,引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資本主義國家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離不開以1804年《拿破侖民法典》的制定為標誌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其他市場經濟壹樣,必須有相應的法律來規範、引導、制約和保障。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前提是首先通過法制建設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新的法律基礎、新的法律秩序和新的基本原則。可以說,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實際上是嚴格按照體現人民意誌、體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法規運行的法治經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這是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內在要求。(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需要建立新的法律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是對過去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否定,這兩種完全不同的經濟體制所依賴的法律基礎也完全不同。符合計劃經濟需要的是國家直接管理經濟的舊法律基礎。其突出特點有:壹是排斥市場,否定市場主體,禁止競爭;二是只講所有權,忽視對法人和自然人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三是否定意思自治和契約自由;第四,國家直接全面管理經濟;第五,國家包辦壹切,忽視社會保障。市場經濟需要的是全新的法律基礎,其突出特點有:壹是確認市場主體資格制度。市場發展的首要條件是必須有追求自身利益的市場參與者,即市場活動的法律主體。因此,市場經濟需要用法律來保障合格的市場主體(即相互獨立、法律地位平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的法人)能夠以真正獨立、平等的資格進入市場、參與競爭。第二,充分尊重和保護產權制度。市場不僅需要主體,還需要財產,市場主體自身的財產,所以市場經濟需要法律充分尊重和保護市場主體的財產權。第三,維護契約自由制度。市場主體只有以合同的形式確定其權利和義務,才能保證其獨立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合同法律制度構成了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法律基礎。第四,政府對市場的適度幹預制度。即使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也離不開政府對市場的適度幹預。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適度的政府幹預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既避免了市場經濟自發性可能導致的濫用契約自由等各種違法行為;它還克服了政府全面和直接管理經濟的舊缺點。第五,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市場經濟的規律是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打破政府包辦壹切的體制,這對競爭失敗的勞動者和沒有競爭力的群體是殘酷的,不利於社會穩定。因此,市場經濟必須建立社會保障法律制度來補充市場經濟的這壹缺陷。(2)可見,我們必須通過法制建設,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新的法律基礎,才能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否則只能是壹句空話。(2)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需要建立新的法律秩序。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法律是用來保證國家計劃完成的,也就是說“計劃就是法律”。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的自發性和逐利性不可避免地帶來許多負面效應,而這種傳統的法律秩序遠遠不能解決市場經濟所面臨的這些新問題。因此,我們必須重新建立與市場經濟需要相對應的法律新秩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真正建立和發展。這種新的市場經濟法律秩序就是所謂的公平自由競爭法律秩序,其特點是:壹是維護市場的統壹,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取消對市場的人為肢解和分割,使全國市場經濟活動遵循統壹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二是維護市場的自由,通過制定必要的市場經濟治理法律法規,實現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政企分開和國家對市場行為的適度幹預,弱化行政幹預對市場主體特別是企業的各種約束和限制(包括企業主管部門基於行政隸屬關系對企業的約束和限制);具有市場治理權限的國家機關對企業的過度幹預等。),使市場參與者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第三,維護市場的公平性,實現法制統壹、市場活動機會平等、國家稅負公平等。,以確保所有市場參與者,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無論是大是小,是強是弱,無論所有制性質如何,都能在平等的基礎上相互競爭;第四,維護市場的競爭性,通過制定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法律法規,讓各市場主體依法相互競爭,為其創造良好的自由競爭環境,等等。(3)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完全不同的法律秩序表明,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先要改變適應計劃經濟需要的舊的法律秩序,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法律秩序,而新的法律秩序的建立離不開必要的法制建設,否則只能是壹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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