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扶貧開發大數據。對建檔立卡的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貧困人口,進壹步分析基本特征、致貧原因、脫貧需求,制定脫貧方案,確定幫扶措施,監測幫扶成效,引入貧困退出辦法,做到幫扶對象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結果精準。
2.建立分類政策體系。根據致貧原因,確定針對性措施,堅持分類施策,把扶貧資源和政策措施落實到村到戶。堅持開發式扶貧,將扶貧政策與最低生活保障、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政策相銜接,將扶貧開發與產業發展、生態建設相結合。通過扶持壹批生產就業發展、搬遷安置壹批移民、教育培訓脫貧、生態保護脫貧、社會保障提供脫貧,實現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
3.發揮貧困人口的主體作用。堅持尊重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加強貧困地區貧困人口的思想動員,加強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建設,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充分調動貧困人口的積極性,提高他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獲得權,激發自力更生能力,激發脫貧的內生動力和活力。
4.加大扶貧投入。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投入。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互補作用。大力推廣免抵押免擔保扶貧小額信貸,發行金融債券,建設省級扶貧投融資主體,優先支持易地扶貧搬遷;設立扶貧再貸款,支持扶貧龍頭企業。下放資金項目審批權限,搭建縣級扶貧資金項目整合平臺,整合各類扶貧資源。開辟新的扶貧開發資金渠道。
5.實施更廣泛的社會動員。堅持中國特色社會扶貧制度,深化、細化、物化黨政機關定點幫扶、東西部合作、武警參與扶貧,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幫扶效果評估。進壹步動員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廣泛參與。搭建社會扶貧信息平臺,營造人人願意做、人人都能做、人人都能做的社會氛圍,凝聚起扶貧攻堅的強大合力。
6.增強扶貧開發能力。努力提高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決策能力和監督管理能力,提高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部門扶貧項目管理的監測和評估能力,建設基層扶貧部門和相關業務部門及鄉鎮政府的執行能力,發展村兩委的參與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 建檔立卡的駐村工作隊和貧困戶,增強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參與扶貧的專業能力。
7.加強減貧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通過對外援助、項目合作、技術擴散、智庫交流等方式,加強與發展中國家和國際機構在減貧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的減貧理念和經驗。履行減貧國際責任,積極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為全球減貧事業做出更大貢獻。
落實責任:
壹是強化扶貧領導責任制。實施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以區為重點,精確到村到戶。逐級簽訂扶貧責任書,五級書記壹起抓。
二是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選拔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農業、農村、農民工作的幹部擔任領導。加強村級領導班子建設,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建設,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註重選派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的優秀年輕幹部到貧困地區掛職,根據貧困村實際需要,精準選派第壹書記,精準選派駐村工作隊。
三是嚴格考核監督扶貧問責。中央出臺了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建立年度扶貧開發工作逐級督查制度,對於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地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應當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並提出問責建議。落實貧困縣約束機制,杜絕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
四是加強扶貧開發隊伍建設。加強符合精準扶貧工作要求的扶貧開發隊伍和機構建設,完善各級扶貧開發機構設置和職能,充實和加強各級扶貧開發工作。扶貧任務重的鄉鎮要有專門的幹部負責扶貧開發。加大貧困地區縣級領導幹部和扶貧幹部培訓力度。加強思想建設、作風建設、廉政建設和業務能力建設,全面提高扶貧幹部能力水平。
五是紮實做好扶貧宣傳工作。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宣傳我國扶貧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準確解讀黨和政府扶貧開發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生動報道各地各部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豐富實踐和先進典型。建立國家扶貧榮譽制度,表彰為扶貧開發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加強對外宣傳,講好減貧中國故事,傳播減貧中國聲音,闡述減貧中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