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偏袒
徇私:曲聰。不要把私人友誼當回事。指為人公正,處事不偏不倚。
法律不顯示偏袒
法學:法律;徇私:徇私;愛情:人情,艷遇。法律不是自私的。指執法公正,不帶個人感情。
貪財的丈夫
離別:路過“殉難”。徇私:不顧個人死活地追求財富。愛錢的人願意為錢而死。形容愛財如命的人。
徇私枉法
指違法亂紀,包庇壞人的官員。
徇私舞弊,謀取私利
離別:曲聰;舞蹈:跳舞,耍把戲。為了個人關系,靠欺騙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科發偏袒oroep什麽?徇私枉法
新詞
基本解釋和詳細解釋
離別:曲聰;扭曲。屈因緣際會,歪曲破壞法律,亂判案件。
楚楚
汪芫簡《墓碑·中書右丞相》:“使官致力於公;我不敢徇私枉法。”
例句
人民法院必須依法辦案,絕對不允許包庇壞人,損害人民利益。
近似反義詞
同義詞
徇私舞弊
反義詞
執法如山。
徇私枉法的讀音[xn qíng w m:ng f m:]
離別:曲聰;扭曲。屈因緣際會,歪曲破壞法律,亂判案件。
徇私和瀆職的區別就是徇私。拼音:xùn qíng wǎng fǎ?解釋:偏袒:曲聰;扭曲。屈因緣際會,歪曲破壞法律,亂判案件。
偏私的拼音:xùn sī wǔ bì解釋:偏私:曲聰;舞蹈:跳舞,耍把戲。為了個人關系,靠欺騙做違法亂紀的事情。
偏心的發音是什麽?
拼音:
[xùn qíng wǎng fǎ]
[解讀]
離別:曲聰;扭曲。屈因緣際會,歪曲破壞法律,亂判案件。
徇私枉法是什麽意思?徇私枉法。
釋義:偏科:屈聰;扭曲。屈因緣際會,歪曲破壞法律,亂判案件。
出自:簡《墓碑》中書右丞相施公:“使官盡忠於公,而不敢徇私枉法。”
例:雨村便便~,隨意判案。◎曹青雪芹《紅樓夢》第四回
賈雨村是如何徇私枉法,亂判案件的?賈雨村到應天府後,接手的第壹個案子是馮淵謀殺案。曹雪芹把人物的心理活動寫得非常細致,筆墨極其簡練。他通過壹些細節生動地展示了賈雨村改造人性的過程和他的心理活動。當聽說馮家的仆人被控告了壹年,卻沒有人管,他不禁勃然大怒。當他拿起牌子時,他正準備發出逮捕兇手的信號。結果旁邊有個門,使了個眼色。嗯,賈雨村立即宣布退出法庭。我們看到曹雪芹寫道:“雨村十分可疑,不得不停下,立即退至密室與侍從。”我們知道門子是最普通的酋長和仆人,他是最低級的。為什麽這個門子眨眨眼,哼哼哼,然後他會馬上停下來?這表明賈雨村確實吸取了教訓。上壹次當知府,因為沒伺候好老板,吃了苦頭。官場上聽老板的話才是最重要的。他雖然職位低,但既然敢在知府大堂對我使眼色,此人必有來歷。他要麽背景好,要麽肯定有非常重要的信息。他怕我當了新知府會吃虧。所以賈雨村他是接受了上次的教訓,不但不能得罪老板,還有壹些官場上的各色人等。,也許在妳需要的時候。果然這個門拿出了官方的保護神,當然下面就是葫蘆案了。這時候,賈雨村對人性的改造,從壹個很好的人到壹個惡人,已經完全完成了。賈雨村的壹生是壹些學者完整經歷的典型反映。這個經歷是壹個完整的過程,努力讀書,考試,入高中,做官,被罷官,回來,被提拔,最後被鐐銬,被定罪,也就是做學問,做官,最後被定罪,在賈雨村身上有所體現。這個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階段。轉折點是賈雨村入仕,也就是他中了進士之後入仕。這時候,這樣壹個原本優秀、有才華、有抱負、很有骨氣,本可以為社會、為人民做點好事的君子,在骯臟的官場中逐漸被腐蝕,最後成為社會的禍害,成為壹個枉法、人性泯滅、恩將仇報的人。
賈雨村應該是《紅樓夢》人物中的壹個聰明人物。這個人出生在壹個沒落詩人和官員的家庭。在他窮困潦倒的時候,由於甄的幫助,他得以在北京參加考試,並在高中時成為壹名學者。之後做官,做了知府。但因為擺脫不了清高書生,所以“欺辱其才”,得罪了很多同事。結果被老板招入壹本,被皇帝革職。而失去了秀才官職的賈雨村,心態卻很好,甚至“臉上沒有怨恨,還在笑”。在交代了自己出差的情況後,他“獨自環遊了世界”。真的是“無官壹身輕”,瀟灑得不可思議。
然而,官職的喪失畢竟給賈雨村帶來了生活上的即時尷尬。生病期間,他只能靠當“家庭教師”為生。後來通過朋友開後門,賈政幫忙了。賈政為了這個小舅子,再加上喜歡賈雨村的英俊外貌和才能,他盡了最大的努力幫助他們,並在封號的那天,輕輕地選定了壹個復職的空缺。再過不到兩個月,金陵就該把天府的空缺補上了。”於是,賈雨村再次走馬上任。
結果,賈雨村壹上任,就遇到了壹場性命攸關的官司。原來金陵薛家之子薛蟠,正和另壹個小康之家的兒子馮爭壹個丫鬟。依靠影響力,薛公子通過殺奴殺了馮公子。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賈雨村聽後的第壹反應是:“他聽後大怒,說:‘放屁!殺了人就白走了,再也得不到了。“因為簽了字,官方馬上拷問兇手,讓他們招供藏在哪裏;壹邊動著海捕文書。”妳看,這個賈雨村應該還有良知和起碼的正義感。他的良心判斷也很正確,其措施也很有效。然而,就在他準備簽字的時候,站在他旁邊的壹扇小門“向他眨了眨眼”。使賈雨村“非常可疑”。於是宣布辭職,去密室問原因。這門雖然不是官場中人,也不算老,但卻是深諳社會“潛規則”的“* * *湖”。請看這段精彩的對話描述:
門子問:“既然老爺有幸在本省,為什麽不抄壹個本省的‘護身符’呢?”雨村忙問:“什麽是護身符?我不知道。”門說:“那還不錯!如果連這個都不知道,長此以往怎麽可能做到!現在每個做地方官的人都有壹個私人名單,上面寫著本省最有權、最富、最貴的鄉紳的姓名,這在各省都是自然的;不知道的話,壹會兒觸犯這樣的家庭,不僅當官,還會丟了性命!所以外號叫‘護身符’。就說這薛家,少爺怎麽招惹他了!他的訴訟沒什麽難的,因為都是形勢使然。”他壹邊說著,壹邊從口袋裏掏出壹個復制的“護身符”遞給雨村。他壹看,全是當地名家的諺語和流行語,它的口碑寫得清清楚楚。以下註釋均來自祖先官銜。
從這次談話中,門子立刻對“書呆子”出身的雨村表示出了不可思議的“鄙視”,而這個門子不僅對案情、罪犯和“罪犯藏身的方向”非常清楚,而且知道官場和世俗的“潛規則”,甚至知道雨村的出身貧寒和如何做官。在這種“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雨村不得不放下官架子,謙虛地問門子:“照妳這麽說,這個案子怎麽了結?”門客道:“聽說老爺升官也是賈家的實力;薛蟠是賈家的親戚。何不順水推舟,了結此案,日後去見賈宮主?”
門子都把話都說到這個份兒上了,但身為書生的賈雨村,在這個“新官上任三把火”的地方,似乎還沒有完全喪失良心。雨村道:“妳說的是真的。但是,這是人命關天的事情。感謝皇上的恩情,是壹次重生和重建。當妳在努力報恩的時候,怎麽會因為個人原因而廢除法律呢?我真的受不了了。”如何看待雨村老板的「宏觀論」?聽到這裏,門子冷笑道:“大師說的是壹個偉大的真理,但這是不可能的。不知道古人有句話叫“君子與時俱進”,“趨吉避兇者為君子”。按照大師的說法,不僅不能為朝廷效力,還會丟掉自己的性命。妳壹定要三思。”
說這話的時候,壹下子擊中了雨村的要害,深深觸動了被罷官的賈雨村。於是,這個“雨村”低下頭半天才說‘妳覺得呢?’”門茨給了他壹個謀殺薛範的借口,然後叫薛佳付更多的錢。同時指出,判決不會造成太大問題,因為馮家“沒有什麽重要人物,但就是為了錢。看到這些錢,也沒什麽好想的。”結果雨村“徇私枉法,隨意判案”。案子壹破,他就“匆匆寫了兩封信,說‘妳侄兒的事已了,不必太操心’,打發我們在王子騰與賈政和京營的時光。“就這樣,壹件轟動整個金陵的人命大案,就這樣被賈雨村糊裏糊塗地如此英明地決定了。而壹切果然不出所料,馮家得到了不少“陪葬錢”,所以也沒什麽好說的。“社會上沒人覺得這個判決有什麽不對,也沒人抱怨。古代金陵的壹切都很平靜,在和平的氣氛中安靜地過著他們的生活。至於被殺的馮公子,在與雨村的對話中,純粹是與薛蟠有“惡業”的“倒黴鬼”。而那個殺人的兇手薛蟠呢?從他殺人的那壹天起,“人命的官司就被當成了笑話,他不可能為自己花幾個臭錢。“薛公子的這種感覺和判斷的確是對的,他今後瀟灑舒適幸福的生活絲毫沒有受到影響。就這樣,古代社會循環運行,和諧安寧。
“枉法”能寫出“因私枉法”成語:枉法
拼音:Xu n sīwīng fī
解釋:徇私是指不按照法律行事,照顧和維護個人關系。枉法是指違背事實做出的結論。為了外遇做違法的事。
他因違法而傾家蕩產。
不能寫成“依私枉法”,因為“訓”的第二聲是遵循、遵守的意思。
如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在刑事審判活動中,因私利而明知是無辜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訴,故意包庇有罪的人不受追訴,或者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行為。徇私枉法罪的四個要件是:第壹,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嚴格執法,實現國家刑法所體現的正義和公平的具體過程。只有正常的司法活動才能實現司法公正。因為行為人徇私枉法的行為違背了法律的正義要求,嚴重妨礙了國家正常的司法活動,也敗壞了司法公正。第二,客觀上表現為在檢察或者刑事審判活動中違反事實和法律作出不公正的決定或者判決的行為。具體來說,在審查起訴活動中作出枉法決定,主要是指在審查起訴活動中違反關於追究刑事責任、強制措施、立案偵查、移送起訴、提起公訴、不起訴的法律規定,使壹個明知自己無罪的人受到起訴,故意包庇壹個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起訴。“起訴”包括從立案到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整個司法行為。曲解法律的決定通常是書面或口頭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比如未經許可決定不予立案偵查。第三,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既有行政執法權,也有刑事司法權。關鍵是要看公安人員履行什麽樣的職責,行使什麽樣的執法權,也就是要根據其在職務上使用的執法權的具體內容來確定。壹般來說,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壹般指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公安機關屬於司法機關,其工作人員壹般為司法工作人員;刑法意義上的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我國刑法第94條規定的負有偵查、起訴、審判、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因此,只有在公安機關履行偵查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才是刑法意義上的司法人員。《公安部關於糾正公安派出所分散管理做法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市、縣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切實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的直接領導。全國人大常委會1954頒布的《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是市、縣公安局管理治安工作的派出機關”,“公安派出所在市、縣公安局或者治安分局的直接領導下工作”。1978 * *中央批轉的《第十七次全國公安會議紀要》(鐘發[1978]4號文件)也指出:“派出所必須恢復上級公安機關和同級黨委雙重領導,以上級公安機關領導為主的體制。《* * *中央關於加強公安工作的決定》(文件號1991] 19)強調:“公安機關是* * *的壹個職能部門,但又不同於壹般的行政機關,在管理訓練、機構設置、指揮監督、工作方法、裝備保障等方面都應有別於其他行政機關。根據這些規定,派出所的人事任免、勤務指揮、偵查、治安等執法活動應由上級派出機關即市、縣公安局直接領導。.....“根據法律規定,派出所有權調查。肖作為派出所所長,也應該有偵查權,具有刑法意義上的主體資格。第四,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背事實和法律,並希望發生枉法的結果。演員的動機是追隨私人和情感。
《刑法》第199條關於“無罪人”和“有罪人”的規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的規定並不矛盾,“有罪人”應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立案、偵查、起訴、審判過程中的犯罪分子。從徇私枉法的構成來看,不在於被庇護人是否真的有罪,也不在於判決認定,關鍵在於行為人在辦案時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被庇護人有犯罪事實,該事實是否達到了當時偵查的法定標準,即訴訟不同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法定條件。如果硬要行為人構成因私枉法罪,不利於因私枉法案件的查處,不利於司法腐敗的遏制,不利於觸犯法律。
兩者代表不同的含義。
不舉例子就無法判斷是從輕枉法還是依法從寬。如果有私心、私利、私欲,有枉法的因素,屬於枉法輕判,反之,屬於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