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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6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文電、信息、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重要工作的督導和政務公開工作。

(2)壹般法律部。

組織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戰略研究,綜合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重要文件、綜合材料的起草和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相關工作。

(三)經濟運行局(省應急物資綜合管理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日常運行情況,發布相關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協調保障工業生產要素,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煤電運等相關問題;引導企業扭虧為盈;承擔省級應急物資綜合管理和省級醫藥儲備管理工作;負責鹽業管理。

(4)產業政策司。

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行業和企業利用外資的相關政策建議,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實施;協調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管理創新;擬定相關行業的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承擔省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策劃辦公室。

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相關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協調行業發展、行業布局和行業標準制定;監測和分析行業生產經營狀況,收集、分析和發布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協調行業內部關系;聯系行業協會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

(6)技術改造辦公室。

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改造及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城市工業綜合發展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引導工業企業和社會資金的投資;負責編制重點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劃,建立健全項目儲備庫。

(7)科學技術部。

組織實施與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相關的國家科技計劃、政策、標準和技術規範;擬訂並組織實施生物醫藥和高技術產業新材料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開發、消化吸收的政策措施,促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和行業技術基礎工作,促進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相結合;指導行業的質量管理。

(8)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節能和綜合利用示範項目,指導和推動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工業環保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推進清潔生產。

(9)中小企業局。

會同有關方面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全民創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引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創新,促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承擔省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和促進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生產運輸協調辦公室。

組織制定工業生產關鍵物資運輸應急預案;組織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生產中應急物資的應急調度和運輸協調;指導全省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管理和專用線(專用碼頭)使用工作。

(11)電力部。

承擔電力行業管理和運行監控,協調電力生產重大問題;負責電力資源配置,監控電力生產運行,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生產應急管理,指導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電力生產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12)安全生產部。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劃建議,制定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和重點行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重點項目安全生產“三同時”措施的落實;參與重大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3)煤炭工業辦公室。

負責煤炭行業的生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煤炭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技術改造投資;銜接平衡重點煤炭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產建設計劃;編制和實施年度煤炭計劃,負責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協調煤炭生產重大事項,承擔煤礦生產經營許可、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資質管理、瓦斯等級鑒定、煤層氣開發利用和小煤礦整改關閉等工作。

(十四)非煤礦山管理辦公室。

負責非煤礦山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非煤礦山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章、管理辦法和準入條件;調整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整頓和規範產業發展秩序,促進非煤礦山資源的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指導和檢查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和安全管理工作。

(15)裝備工業部。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軌道交通機械制造等行業的管理;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托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協調實施重大項目,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和創新;分析總結行業的相關情況。

(十六)原材料工業部。

承擔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建材、黃金、稀土、新材料的經營;分析和總結行業的相關情況;開展與執行《化學武器公約》有關的工作。

(17)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的管理;分析總結行業的相關情況。

(18)電子信息辦公室。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研制生產和重大項目所需配套設備、元器件、儀器、材料的國產化;負責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

(19)軟件服務司。

引導軟件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協調軟件、系統集成和信息服務業重點項目的實施以及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軟件服務外包的相關工作。

(20)信息推廣部。

協調處理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負責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及信息技術推廣應用,引導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指導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發展。

(二十壹)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司。

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參與重大信息化應用項目的協調和審核;協調推進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資源的整合;協調信息資源標準體系和信息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通信網、廣播電視網和計算機網融合發展。

(22)信息安全協調辦公室。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等基礎工作;承擔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或參與重大信息項目的安全審查;承擔省信息安全協調小組的具體工作。

(23)無線電管理處。

制定全省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指配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電呼號;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發放無線電臺執照,組織無線電臺(站)年審;負責無線電監測、探測和幹擾調查,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管理軍地無線電,協調處理電磁幹擾;負責無線電管理的行政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指導市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省級無線電監測站的工作;承擔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重點項目監管辦公室。

組織對重點項目的監管,負責對國家和省財政資金支持的工業和信息化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項目進度和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25)人事教育司。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事管理;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負責相關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

(26)財務部。

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辦機關行政事務;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離退休工作局負責離退休人員(包括原專業經濟部門)的服務管理工作。

退休局下設辦公室和委員會、冶金、機械、石化、建材、輕工、紡織和商業退休辦公室。

政府機關黨委負責政府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紀檢組(監察室)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關於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統壹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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