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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收費權

收費權擔保貸款已逐漸成為壹種重要的擔保融資手段。根據現行立法中的規定,分析了目前可以質押的收費權類型,分析了收費權質押與實物資產抵押、應收賬款質押、收費賬戶質押在質押價值評估上的區別。?

1.收費權的類型。?

收費權壹般是指權利人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或政府的行政特許,對特定的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收取費用的權利。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多種收費權,如高速公路收費權、旅遊景點收費權、電力收費權、電信收費權、自來水收費權、燃氣收費權、有線電視收費權、汙水處理收費權、垃圾處理收費權、醫院收費權、高校收費權等等。比如從收費機構性質來說,行政收費有工商、技術監督、計生公安等部門,公立醫院、學校、自來水廠、供電局、電視臺等公共服務機構,還有高速公路建設公司、國家電網公司、醫院、民辦高校等企業的業務收費。這些收費權還可以細分。例如,高速公路收費權可分為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收費權和經營性高速公路收費權;電力收費權可分為發電企業對電網的收費權和電網對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的收費權;比如高校的收費權,可以分為學費、書雜費、住宿費。?

第二,銀行質押收費權的確定。

目前並不是經濟活動中的各種收費權都可以作為質押標的來擔保貸款,因此有必要對質押的收費權進行認真細致的分析。?

第壹,收費權質押應當具有財產價值,即權利人擁有收費權後可以獲得收益;?

二是可轉讓。質押是壹種擔保物權,意味著債權人(銀行)可以利用抵押物的交換價值,因此質押的收費權必須是可以轉讓的。?

第三,可以質押的收費權應當具有排他性,即收費權應當有明確的權利人主體和表明所有權的權利證書。?

第四,收費權質押相對穩定,收費權由權利人支配,不能被他人(如政府)隨意收回。?

第五,應當有專門的權利登記機構對質押收費權進行登記和公示,使被質押的權利人取得對其他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

只有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時,才能通過拍賣、變賣、折價、直接支配等方式,以所得價款優先向債權人受償,從而達到質押的目的。?

比如高速公路收費權就是符合這些條件的收費權。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每年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對過往車輛收取通行費,扣除運營成本後可以盈利。這說明高速公路收費權具有財產價值。根據《公路法》和《公路經營權有償轉讓管理辦法》,高速公路的收費權是可以轉讓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公路經營公司對過往車輛的收費憑證為收費權的權利憑證。高速公路經營公司根據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收費權,所以這個收費權在經營期內是穩定的,政府不得隨意收回。地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是高速公路收費權的登記管理機關。可見,高速公路收費權屬於質押收費權。因此,在高速公路經營投資建設中,高速公路經營公司可以在與政府簽訂經營合同後獲得高速公路收費權,然後將收費權質押給銀行獲得貸款,投資高速公路建設。對於高速公路收費權質押,銀行有很強的可控性。?

第三,收費權質押的立法現狀。?

我國《擔保法》第75條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不僅包括票據、股票和知識產權,還包括“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擔保法司法解釋(2000)》第九十七條增加:“公路橋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等不動產用益物權的質押,依照《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辦理。”很明顯,這些房地產收費權是可以質押的。《國務院關於收費公路項目貸款擔保的批復》(國函(1999)28號)規定,公路收費權可以質押。《農村電網建設改造項目電力收益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2000年發布)規定,農村電網經營企業和地方電力企業可以將其電力收益權進行質押。《國務院西部開發辦關於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6 54 38+0)73號)第五條明確提出,可以逐步發展供水、供熱、公共交通、城市汙水處理、垃圾處理、電信等基礎設施項目的收費權質押貸款。《關於進壹步解決高校學生公寓等建設資金問題的若幹意見》(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和教育部聯合發布)規定,高校學生公寓收費權可以銀行貸款質押。?

2007年3月頒布的《物權法》中,第二百二十三條列舉了債權(包括應收賬款)、股權、知識產權等七種可以質押的權利,並在第七項中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四、收費權質押及其質押價值評估中的相關問題。?

1.收費權質押和實物資產抵押。?

雖然收費權壹般是在公共基礎設施(固定資產)的基礎上設定的,但可以從實物資產的所有權中分離出來,作為壹項獨立的權利,即可以單獨轉讓。壹些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如道路和自來水廠)歸國家所有,設施本身不能也不應該轉讓。因此,實物資產的抵押不適合作為其建設融資的擔保工具,而只能以其收費權進行質押融資。?

但其他不動產,如高校建設的學生公寓、電力公司建設的電站等,屬於企業(或單位),可以抵押。因此,貸款銀行要註意以下兩種情況:壹是債務人將收費權質押給A銀行,將實物資產抵押給B銀行;第二,抵押物的價值是收費權價值和實物資產評估價值之和。在這兩種情況下,收費權所能保證的價值都會被虛增或膨脹,從而導致貸款風險。?

2.收費權質押和應收賬款質押。?

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某種商品、服務或便利而向義務人要求付款的權利,包括現在和將來的貨幣債權以及由此產生的收入……”,因此應收賬款質押是債權質押。辦法還規定,質押的應收賬款包括“道路、橋梁、隧道、渡口等不動產的收費權”。?

需要註意的是,在評估質押價值時,不能將收費權質押與作為債權的應收賬款質押混為壹談。收費權只是壹種收費的資格,沒有特定的債務人,是向不特定的人取得未來債權的權利。因此,在需要處置質押的收費權時,無法追究具體的對應債務人應支付的費用。作為壹種債權,有權支付費用的特定債務人(合同約定的)在處分質押的應收賬款時,可以向應當支付費用的特定債務人追償,具有收費權。?

另外,收費權的評估值是收費權持有人獲得的年度凈現金流量扣除各種運營成本和稅費後的貼現值。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發布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風險提示,應收賬款的價值為債權額(即應收賬款總額,不扣除債權人發生的費用和成本)。?

3.收費權質押和收費賬戶質押。

壹些商業銀行在進行收費權質押貸款的同時,設立“收費專戶”控制貸款風險。如國家開發銀行在其《公路收費權質押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貸款單位應在開發銀行開立公路收費專用賬戶,出質人應將過往車輛收取的通行費按貸款比例全部存入公路收費專用賬戶。在貸款到期日和季度結息日前65,438+00天內,專用賬戶中應有足夠的資金用於償還當期貸款本息,開發銀行有權從專用賬戶中直接扣收貸款本息。所以要區分質押的客體是收費權還是收費賬戶。收費權質押不等於收費賬戶質押,也不能使貸款銀行直接控制貸款單位(收費權持有人)實際收取的費用。貸款銀行收費權質押側重於控制未來收費產生的價值,而貸款銀行收費賬戶質押側重於控制現實中已經收取的費用,更有利於銀行的風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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