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概況
1,法律效力,
2、法律的範圍。包括:
(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結束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影響是指法律對誰生效。如果有些法律適用於所有公民,有些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3.壹般來說,法律效力可以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狹義上也稱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誰、什麽、何地、何時具有約束力。本章所說的法律效力是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和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4、法律對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采取了四項對人的效力原則:
(1)人本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於本國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非公民即使在本國境內也不適用。
(2)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國家管轄區域內的所有人,無論是否為公民,都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不在自己國家的公民不受自己國家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3)保護主義,即以維護國家利益為依據適用國內法;任何人侵犯其國家的利益,不論其國籍和所在地,都將受到該國法律的追究。
(4)以屬地主義為主,結合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這是近代大多數國家采用的原則。我們國家也是如此。采用這壹原則的原因是,我們不僅要維護我們自己的利益和維護我們自己的主權,而且要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並照顧到法律適用中的實際可能性。
第二,詳細解釋
1.對人的影響
(1)對中國公民的影響中國的法律適用於在中國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並受中國法律的保護。
(2)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法律適用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法律適用;另壹個是中國境外的法律適用。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中國法律。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對中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依照犯罪地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2.對物效力
指法律對什麽樣的行為有效,適用什麽事項。這壹系列效力的意義在於:
(1)告訴人們該做什麽,不該做什麽,該做什麽。
(2)標明法律對哪些事項有效,確定不同法律之間調整範圍的界限。
3.空間有效性
指法律在哪裏生效,在哪裏適用。壹般來說,壹個國家的法律適用於其主權範圍內的所有領域,包括領土、領海、底土和領空,以及作為領土延伸的駐外使館、船舶和飛機。
4.時間效應
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失效,法律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具有溯及力。
5.有效時間
(1)自本法頒布之日起生效。
(2)具體生效時間由法律規定。
(3)規定法律公布後符合壹定條件時生效。
6.效力的終止
當法律停止生效時,法律停止生效,即法律廢止,意味著法律效力的消滅。壹般分為明示廢除和默示廢除兩類。
(1)明確廢止是指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確廢止舊法。
(2)默示廢止,即在適用法律上,當新法與舊法沖突時,適用新法,實際廢止舊法。
法律依據:
民法
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