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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中的稅收要素。(舉個例子)

稅收實體法的構成要件,簡稱實體要件,是稅收實體法的基本內容。因為這些要素是決定納稅人能否征稅、納稅人納稅義務能否成立的必要條件,所以也稱為稅收要素。在征稅要素中,最重要的是征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依據和稅率,其他要素都是輔助要素。

(1)稅法主體

稅法主體是稅收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壹方,包括征稅主體和被征稅主體。

理論上,稅收的主體是國家。國家享有征稅權,這是國家主權的壹部分。在具體的稅收征收活動中,國家授權有關政府機構具體行使稅收征收權。在中國,各級財政機關、稅務機關和海關具體負責稅收征管。其中,稅務機關是最重要、最專門的稅收征管機關,承擔著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的工商稅收征管工作;海關負責征收關稅、船舶噸稅,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財政機關主要負責農業稅的征收管理,其具體稅種和征管範圍在逐步縮小。上述三類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稅收權力的具體而正式的稅收主體。

納稅人又稱納稅人,是指依照稅法規定負有直接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納稅人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例如,在所得稅法中,納稅人可以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在增值稅法中,納稅人可以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等等。此外,在稅收征管和稅收負擔方面,納稅人還可以分為個體納稅人和連帶納稅人,實體納稅人和形式納稅人,等等。

納稅人在每壹個具體的稅法或稅收法規中是不同的,直接影響到征稅的範圍,所以是每壹個稅法或稅收法規中必須明確的第壹要素。至於稅法中的具體納稅人,具體的稅收法律制度將在後面詳細介紹。

(2)征稅的對象

征稅對象又稱征稅對象或征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直接對象或對象,說明了征稅什麽的問題。

征稅對象在稅法的構成要素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為它是各稅種之間區別的主要標誌,也是稅種劃分和稅法分類的最重要依據,同時也是確定征稅範圍的重要因素。如前所述,根據征稅對象性質的不同,可分為貨物、收入和財產三類。這種“二分法”也影響了整個稅收征繳實體法的分類。另外,上述三類征稅對象必須屬於特定納稅人,才有可能使納稅義務成立。征稅對象與征稅主體的組合是“征稅對象的所有權”或“征稅對象的所有權”,這與稅法的具體適用密切相關。

此外,上述三類征稅對象是在性質和抽象意義上進行分類的。在具體的稅法中,它們需要通過稅目和計稅依據具體化,這樣稅法才能得到有效實施。

(三)稅目和計稅依據

稅目和計稅依據是征稅對象在質和量上的具體化。所謂稅目,就是稅法規定的征稅的具體項目。它是征稅對象的定性體現,反映了征稅的廣度。

所謂計稅依據,也稱稅標、稅基,或簡稱稅基,是指根據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即計算應納稅額的基數。

計稅依據是征稅對象在數量上的具體化。由於征稅對象只有量化後才能征稅,因此計稅依據的確定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納稅人的稅負。

(4)稅率

稅率是應納稅額和稅基之間的數量關系或比率。它是衡量稅收負擔水平的重要指標,是稅法的核心要素,它反映了國家稅收征管和國家經濟政策的深度,是極其重要的宏觀調控手段。

稅率可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定額稅率是稅率最重要的分類。其中,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適用於從價計稅,表現為應納稅額與稅基之間的比例。固定稅率也稱固定稅額,適用於特定稅種,反映應納稅額與稅基之間的數量關系。

所謂比例稅率,是指對同壹應稅對象,不論其金額大小,都按照相同的比例計算應納稅額的稅率。采用比例稅率便於計算和征收,有利於提高效率,但不利於保證公平。比例稅率廣泛應用於商品稅領域。

所謂累進稅率,是指適用稅率隨著征稅對象的金額由低到高累進而逐級遞增的稅率,即按照征稅對象的金額分為若幹檔,每檔由低到高規定相應的稅率。征稅對象金額越大,適用稅率越高,反之亦然。

累進稅率可分為全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前者是指對應稅對象的所有金額都按照相應的稅率征稅,納稅人負擔相對較重,有時稅負的增加超過應稅對象金額的增加的不合理現象。後者是指不同檔次的征稅對象的金額,按照相應檔次的稅率征稅,然後計算出總稅額。超額累進稅率的適用本質上是只對高於低級征稅對象數量的部分適用相應的高稅率,稅負較輕,有利於體現公平精神,因此被廣泛采用。

累進稅率還包括超額累進稅率和超額倍數累進稅率,其應用原理與超額累進稅率類似,但超額累進稅率應用最為廣泛。

所謂固定稅率,是指由征稅對象的某種計量單位直接規定的固定稅額,所以也叫固定稅額。固定稅率不受價格變動影響,方便從量稅,所以多適用於從量稅。固定稅率的適用有時可能導致稅負不公平。

(5)特別稅收措施

特別稅收措施包括兩種類型,即優惠稅收措施和重稅措施。前者主要著眼於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往往與某些經濟政策的引導有關,所以也叫稅收優惠政策;後者是以增稅、重復征收等增加稅負為內容的特殊稅收措施。

特別稅收措施壹般規定在各種稅法中。由於這種措施是壹般稅收措施之外的壹種特殊措施,而且直接關系到具體納稅人稅負的橫向比較,所以壹直很受關註,特別是稅收優惠措施。

稅收優惠在廣義上涵蓋的範圍很廣,比如優惠稅率,與稅法的宏觀調控功能密切相關。狹義的稅收優惠措施主要指稅收減免、稅收抵免、虧損結轉、出口退稅等。這些稅收優惠措施的實施將直接影響稅基,進而直接影響納稅人的具體納稅義務,進而對征稅人的利益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目標的實現產生直接影響。

在上述稅收優惠措施中,稅收減免是稅法中最常見的。但是,無論是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還是免除其稅收負擔,在稅法的規定上都要慎重。從公平稅負的角度出發,要防止減免稅規模的不當擴大。此外,稅收減免以外的壹些措施是稅法的特殊內容。其中,稅收抵免和損失結轉主要適用於所得稅領域;出口退稅主要適用於商品稅領域。此外,與稅收優惠措施相比,關於重稅措施的規定較少。

稅收要素法定原則是指稅收要素必須由法律直接規定。

稅收要素不僅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率和稅收優惠,還包括基本的稅收程序和稅收爭議的解決辦法。

稅收要素的基本內容應該由法律直接規定,實施細則只是補充。以行政立法形式通過的稅收法規,沒有稅法依據或者違反稅法規定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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