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減少註冊資本有什麽影響?

減少註冊資本有什麽影響?

對於公司來說,發展不是很好的時候,要適當減負,股東負擔不起那麽多認繳資本的時候,就要減。

減少公司註冊資本有什麽影響?

1,減資行為存在瑕疵時的效力。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違反通知義務的減資效力有三種觀點:減資無效、減資不生效、減資有效但對債權人無效。

2.對股東的責任。如果減資存在瑕疵,則減資對債權人沒有效力,即不能實現減資。如果減資失敗,那麽註冊資本就不變。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相應的責任。

壹、減少公司註冊資本的方式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是指公司成立後,經過職權決議和法定程序,在原有基礎上減少註冊資本的法律行為。法律程序如下:

(1)公司權力機構作出決議或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國有獨資公司中,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減資,應當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決議通過。

(二)編制清單。公司決定減少註冊資本時,董事會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三)通知和公告。需要註意的是,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無需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但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四)變更登記。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章程中的原註冊資本發生變化,必須向原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登記時虛報註冊資本的,責令改正,處以註冊資本5%以上5%以下的罰款。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購買本公司股份減少註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註銷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和公告。

二。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程序

1,股東大會決議

該決議包括:

(1)減資後公司註冊資本;

(二)減資後股東利益和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三)修改章程的有關事項;

(四)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當註意減資後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最低限額;

2.準備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或宣布債權人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壹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變更登記

公司虧損嚴重,資本總額與實際資產差距過大。公司資本已經失去了應有的證明公司信用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沒有因公司連年虧損而得到回報。

根據法律可以知道,減少註冊資本的好處是減少不必要的墊付,減少公司壹旦破產所要承擔的責任。以上是Zhaofa.com為您帶來的關於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影響的相關知識。如果妳有什麽不明白的或者有其他問題,妳可以咨詢Zhaofa.com的律師。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違反通知義務的減資效力有三種觀點:減資無效、減資不生效、減資有效但對債權人無效。

  • 上一篇:建築企業處理工程欠款的對策有哪些?
  • 下一篇:關於教孩子閱讀的重要性的名言警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