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婚罪會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對於婚外情,重婚肯定是要處罰的,即使是拘役,也是刑事處罰。
2.和明知有配偶的人結婚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願意婚外情的人,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懲罰。
重婚罪如何認定?
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在婚姻關系中腐化享樂思想的表現。在社會主義社會,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並逐步完善的今天,重婚觀念十分嚴重。所謂的“大款”養“二奶”是很常見的。重婚是壹個非常復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往往很難區分罪與非罪。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
1.有必要區分重婚罪和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導致的重婚。近年來,拐賣婦女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女性已婚,卻被犯罪分子拐賣後被迫嫁給別人。本案中,被拐賣婦女雖然客觀上有重婚行為,但主觀上沒有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自己意願的,是被他人欺騙或脅迫的結果。
2.區分重婚和臨時同居。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以夫妻名義暫時同居,不構成重婚。最高人民法院1958 65438+10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罪的批復》中指出:“兩人共同生活,但明顯只是暫時同居關系,且彼此以“小妾”相待的,可以隨時自由退出,也可以在約定期限屆滿後終止同居關系。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實踐中,重婚的情節和危害是不同的。根據本法第13條“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重婚不壹定構成重婚。只有情節嚴重、危害極大的重婚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以下兩種重婚不構成重婚:
(1)夫妻壹方因不堪忍受虐待而再婚,並逃離。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家庭矛盾的影響,夫妻間的虐待時有發生。如果壹方特別是女方因不堪虐待而逃跑,在外地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不適合以重婚罪論處。
(2)因避災而與他人重婚的。因災害無法在原籍生活而外出謀生的人。壹方知道另壹方還活著,有的甚至壹起出去謀生,卻在原來夫妻關系存在的情況下被迫嫁給別人。這種重婚雖然是故意的,但對社會沒有危害,不應以重婚罪論處。
同居和重婚的區別?
(壹)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而穩定地* * *同居,俗稱納妾。
(2)為保護壹夫壹妻制原則,修改後的婚姻法新增了禁止性規定。
(3)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區別。重婚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同於應受道德規範規制的通奸和婚外情。通奸是指男女雙方或壹方有配偶的秘密的、自願的性關系。婚外戀壹般是指已婚人士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曖昧關系。通奸和婚外戀都是違背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壹般都是由道德規範來規範的。但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五)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僅在總則中明確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而且在其他各章的相關規定中也規定了這種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6)《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
1,重婚;
2.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重婚可以受到懲罰,以賠償無辜壹方的損失。
出軌生私生子算重婚嗎?
重婚罪是指與有配偶的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重婚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有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和重婚,即兩個合法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重婚的人騙婚姻登記處領結婚證,重婚的人與登記處工作人員串通領結婚證。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與他人登記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這是合法結婚後的事實婚姻類型。
3、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再婚以登記結婚或同居為夫妻。
可見,婚內出軌並生育非婚生子女的行為並不是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犯重婚罪,要看出軌的壹方和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果是,則構成重婚;否則不構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