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縣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壹條為規範和加強人大對外宣傳工作,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和公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貴州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玉屏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堅持黨的領導,以憲法和法律法規為依據,以正面宣傳為主,適應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性質、地位和作用,講求政策性、指導性、真實性和及時性。
第三條對外宣傳的渠道和形式:
(1)上級人大系統主辦的報紙、網站;
(2)縣級以上電視臺等主要新聞媒體;
(3)玉屏人大網、人大機關刊物(包括人大匯編、常委會會刊、人大工作通訊)、玉屏公眾信息網、縣級相關刊物。
(4)其他形式。
第四條對外宣傳的主要內容:
(壹)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主席團會議、開閉幕式、大會和各代表團會議的新聞,對代表的采訪,會議通過的有關議程、名單、工作報告、大會決議、公告等。
(二)常務委員會會議。常委會會議新聞,常委會年度工作要點,任免名單。常委會會議聽取和審議的工作報告和作出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以及“壹府兩院”對決議、決定、審議意見的落實和處理結果。
(三)董事會議。聽取工作匯報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討論決定重大事項。
④地方立法工作。立法規劃、立法進度、縣頒布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常務委員會規章。
(五)人大代表的活動。代表履行職責和開展活動的情況,以及代表提出的處理建議。
(六)常務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常委會組織的視察、執法檢查、專題調研、工作評價、任免、詢問等活動,是常委會領導的重要活動。
(7)其他方面。包括上級人大代表來我縣調研、執法檢查、常委會領導參加縣中心工作、鄉鎮人大工作、對外聯合活動等相關內容。
第五條常委會辦公室承擔常委會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宣傳工作計劃,編制《人民代表大會匯編》、《常委會日刊》、《人民代表大會工作通訊》,制作和管理玉屏人民代表大會網站。
第六條人大常委會會議文稿,由常委會辦事機構撰寫或收集的文稿,由常委會分管領導審核,由常委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負責宣傳。
涉及本縣政治性、政策性較強的人大主題新聞稿件,應提交縣委宣傳部審核。
第七條人大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三會”)審議通過的相關文件或文本,壹般經常委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簽署後,通過電子政務網站、玉屏人大網、玉屏公眾信息網公布。
第八條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自治縣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三次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九條常委會定期或者不定期對人大宣傳記者進行培訓。
第十條常委會每年召開全國人大宣傳工作會議,總結交流經驗,報告去年全國人大宣傳工作完成情況,部署當年全國人大宣傳工作,加強和改進全國人大宣傳工作。
第十壹條“三會”機密文件和機密事項,“三會”尚未審議通過的有關文件或文本,未經NPC有關領導批準的新聞文章和調研文章,壹律不準公開發表。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