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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國際法經典題型解析(八)

條約法

1.嘉義河是壹條跨國河流,流經A、B、C三國。1982甲與乙簽訂條約,約定嘉義河通航。特別規定給予郭頂非沿岸國的船舶在嘉義河航行的權利,並規定未經郭頂同意不得取消這壹權利。事後,C國向A國、B國和D國發出照會,表示接受條約中給予D國嘉義河上航行權的條款。a、B、C和D都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以下哪個判斷是正確的?(2006年第1冊第33題)

A.甲、乙雙方可隨時通過修改本條約取消授予丁方的上述權利。

b . c國可隨時通過照會取消上述義務。

C.丁方不得拒絕接受上述權利。

如果沒有相反的跡象,可以推定丁方已經接受了上述權利。

答案:d

解析:條約的效力——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權利的創設不需要當事人同意,但義務的創設、解除和變更必須征得當事人同意。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未經第三國同意,條約壹般既不為其創設義務,也不為其創設權利。如果壹項條約打算為第三國創設壹項義務,它必須得到第三國的書面明確接受,才能為第三國創設壹項義務;如果條約有意為第三國創設壹項權利,原則上仍應取得第三國的同意,但如果第三國沒有相反的表示,則應推定其同意接受這些權利,不必以書面形式明確接受。

在這個題目中,甲、乙雙方締結的條約,打開了壹條流經甲、乙、丙三方流向丁方的河流,對於這個條約來說,丙方和丁方都是第三國。C國正式接受了這壹義務,D國明確接受了這壹權利。因此,未經D國同意,甲、乙、丙三方不得單方變更或撤銷D國的此項權利,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

2.甲乙雙方在1996簽訂了投資保護條約,該條約仍然有效。2004年,根據2003年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壹項法律,A國政府取消了B國公民在A國的部分投資優惠,而這正是A國根據前述條約應該給予B國公民的。根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則,針對A國的上述做法,以下哪個判斷是正確的?(2005年第1冊問題29)

a . a國的立法機構無權通過與上述條約不壹致的立法。

b . a國政府的上述行為會引起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C.如果A國政府的上述行為嚴格按照其國內法,A國將不承擔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d .如果a國是壹個三權分立的國家,那麽a國政府的上述行為是否引起國家責任,在國際法上尚無定論。

答案:b

分析:國內立法是國家的內部行為,國際法不能幹涉。b立法是可以的,但是會引起國家責任的問題,所以是正確的。D項要考慮兩個方面:壹是可歸於國家,二是違反國際義務,所以與國家性質無關。

條約必須遵守原則

條約必須遵守原則意味著,對於基於主權平等和充分表達意願的有效條約,所有締約方都必須善意解釋條約,並根據條約規定忠實履行條約。《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也規定,有效的條約對所有締約國都有約束力,必須善意履行。法律。教育。締約國不得援引其國內法的規定作為不履行條約的借口。根據國際法,如果妳違反條約必須遵守原則,不履行相關條約義務,就構成國際不當行為,違反者要承擔國際責任。因此,A國有權通過與其簽署的條約不壹致的立法,但不能以此作為不履行條約的理由。因此,選項A、C、D是錯誤的,B項是正確的,因此當選。

3.A國發起並始終參與多邊國際公約的制定,A國總統與其他國家代表壹起簽署了公約的最終文本。根據《公約》的規定,《公約》只有在三分之二以上的簽署國通過國內程序批準《公約》並向《公約》保存國交存批準書後才能生效。然而,經過辯論後,A國議會拒絕批準該公約。根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則,以下哪個判斷是正確的?(2005年第1冊,問題30)

A.A國議會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法。

b .如果a國政府不交存批準書,將導致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

c . a國簽署了該公約,因此該公約在國際法上對a國有約束力。

d由於a國拒絕批準公約,即使公約本身在國際法上生效,也不會對a國產生約束力。

答案:d

分析:條約的效力----締結條約的程序

締約程序是指締結條約並履行壹定程序的過程。締結條約的程序壹般包括:條約的談判、協定的認證和表示同意受條約約束。條約的協議是指締約方為達成條約而進行的談判、起草和草擬協議。協議的認證是指談判者確認並同意該協議是正確的和真實的,它應被視為雙方之間將要締結的條約協議。表示同意受條約約束意味著任何締約方只有通過表示同意受條約約束才能成為條約締約方並受條約約束。因此,根據題目中的表述,A國總統的簽名是對公約的認證,A國議會的做法並不違反國際法。如果A國政府不能交存批準書,不會導致其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該條約雖經簽署但未經議會批準,對A國沒有約束力..而只有壹個國家的議會批準,才意味著該國受條約約束。所以只有選項d的說法是正確的。a、b、c錯誤,故選d項。

4.甲、乙、丙三方有貿易協定。之後,甲乙雙方達成了新的貿易條約,其中許多條款與前述三國條約相沖突。新約規定舊約被新約取代。甲乙雙方都是《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締約國。根據條約法,以下哪個判斷是錯誤的?(2004年第1冊第33題)

A.舊約還沒有過期

B.新約不能完全取代舊約。

C.新約只有得到c國的承認才能生效。

d . c國與甲方和乙方之間的《舊約》的適用

答案:c

分析:條約的沖突

只要掌握幾種解決條約沖突的方法,問題就能迎刃而解。(1)就同壹事項先後簽訂的兩個條約的締約方完全相同時,壹般適用後壹條約取代前壹條約的原則。(2)就同壹事項先後簽訂的兩個條約的締約方部分相同,但部分不同,在兩個條約的締約方之間,適用“後適用優於先協定”的原則;在兩項條約的締約方和其中壹項條約的締約方之間,應適用兩國均為締約方的條約。(3)適用條約本身關於解決條約沖突的規定。首先要熟悉條約的性質和效力的特點,然後才能按照邏輯分析來回答這個問題:條約的效力來源於當事國意願的同意,條約的效力類似於國內法中的合同效力,是相對的,條約的生效或無效是對當事國而言的;根據後法優於前法的思路,可以判斷:A項,舊約是三國間的貿易條約,未經三國意誌的協商和修改,在三國間仍然有效,故A項正確;B項,新約僅在甲、乙雙方之間簽訂,其效力不能擴展至非當事人的C國,故新約不能完全取代舊約,這是正確的;C項,由於新約是甲、乙雙方簽訂的,其生效與無效是針對甲、乙雙方的,其生效並非基於丙方的同意,屬於錯誤;甲、乙、丙三方為當事人的《舊約》D項,未經其同意修改。所以舊約在甲、乙、丙三方之間仍然適用,是正確的。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是c。

5.A是A國總統,B是B國副總統,C是C國總理,D是外交部長。根據《條約法公約》的規定,上述四人參加國際條約談判時,哪壹個需要出示所代表國家頒發的國書?(2003年第1卷問題20)

戒酒協會

b .某個人

C.c

答案:b

解析:本題考點是條約成立的必備要素——締約權——全權。

條約談判代表的授權證書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壹個國家的外國代表機關主要有三類:國家元首、政府及其首腦、外交部門。其中,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都具有全權代表資格,無需授權。註意,政府首腦可以是總統、總理或總理,不包括副總理,只有在委托人委托或授權的情況下才能代表國家參加國際條約談判,所以需要全權證書。這個問題中,A總統、C總理、丁外長都是駐外代表處,不需要證明。只有副總裁B需要出示證件。B項正確。

6.假設甲、乙雙方自願通過談判、簽署和批準締結了壹項條約。條約內容包括:A國為了兩國的共同利益,提供其領土給B國的軍事力量,以攻擊和消滅C國的某個種族..根據國際法,下列哪種說法是錯誤的?(2003年第壹冊選擇題58題)

a .該條約是合法和有效的,因為雙方是在平等和自願的基礎上締結該條約的,並符合該條約成立的基本要求。

b .該條約是合法有效的,因為它經過了法律締結程序。

c如果c國同意條約的上述內容,則可以排除締約行為的違法性。

d .如果實施條約的上述內容,乙國的行為構成國際不法行為,而甲國的行為不構成國際不法行為。

答案:a,b,c,d

分析:條約成立的基本要素----是否違反國際強制法

條約的有效性

條約的有效成立必須具備形式要素和實質要素。正式要素是指擁有條約文本、簽署或批準條約等。,實質要件包括:擁有完整的承包權;自由同意;遵守強制性法律。條約無效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壹是違反了壹般國際強制法,例如違反了《聯合國憲章》所載的國際法原則。法律>種族滅絕是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是國際犯罪,包含此類內容的條約是無效的。可以看出,a、b、c都是被選中的。至於D項,A和B均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故也應選D項。

7.甲、乙雙方簽訂條約時,同意兩種語言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並以第三種語言的文本為參考文本。條約生效後,兩國在三種文本方面發現了壹些差異:A國根據B國的文本進行解釋更有利,而B國根據第三種語言的文本進行解釋更有利。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下列關於條約的說法,哪壹項是正確的?(2000年第1冊問題23)

A.甲方和乙方受各自語言版本的約束。

b國a只能根據b國的文本來解釋和適用,因為文本對其有利,是真實可信的。

c b國可以根據第三種語言的文本進行解釋和應用,因為文本是參考文本,不需要考慮a國和b國的語言文本。

D.由於三個版本的語言不同,該條約無效。

答:答

解析:A項既符合誠實信用原則,也符合文本真實原則。

國際條約的解釋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1969)第33條規定:(1)條約以兩種以上文字寫成的,各種文字的文本應當相同,但對條約規定的解釋有分歧時,以壹種文本為準;(2)條約作準文本以外的譯本不能視為作準文本,但可以作為解釋時的參考;(3)條約條款在每壹作準文本中應被視為具有相同的含義。在出現分歧的情況下,除條約中明確規定的壹種語言解釋外,每壹方只受其自己語言的約束,不得受益於對另壹種語言的不同解釋。(4)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具有同等效力的條約並不規定某壹種語言作為解釋的依據。如果在解釋上存在分歧,並且這些分歧無法按照上述方法解決,則應采用最能調和考慮到條約目的和宗旨的條款含義的含義。

根據上述第(3)項,本題應選A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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