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雙方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才能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實的,即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意思。
3.簽訂的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社會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我國的壹些合同只有符合形式要件,才能有有效要件。
第二,合同無效
當事人可以同意對合同的有效性附加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滿足時生效。附終止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無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經成就;不適當地促成條件成就者,視為條件失敗。
三。訂立合同時應註意的事項
1,無合同不成交易
經濟形勢的變化導致部分企業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少數企業會利用企業間合同手續的缺失來逃避違約責任。壹份完整的書面合同對於保證交易的安全性,甚至維持與客戶的長期關系都是非常重要的。建議您盡可能與客戶簽訂多份書面合同,並保持多份合同內容完全壹致,妥善保存。
2.任何行動都會留下痕跡。
妥善保管以下能夠證明雙方合同具體內容的資料:發票、交貨憑證、匯款憑證、驗收記錄、電子郵件、傳真、信函及其他與合同簽訂和履行有關的資料。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雙方變更合作協議,包括數量、價格、交貨期、付款期限等,也要留下書面文件。
3.慎用公章。
建議您完善公章保管和使用制度,杜絕可能嚴重危害企業利益的行為。簽訂多頁合同時,加蓋騎縫章,並在合同最後壹行旁邊簽字蓋章,防止少數缺乏商業道德的客戶通過換頁、添加等方式更改合同內容,侵害您的權益。
4.謹慎使用授權文件。
企業業務人員對外簽約需要授權。建議您在相關的介紹信、委托書、合同等文件中盡可能清晰詳細地列出授權範圍,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業務完成後,建議您盡快收回未使用的介紹信、委托書、合同等文件。
5.通知相關客戶辭職。
企業的業務人員離開您的企業後,建議您在與客戶辦理交接手續時,向負責聯系業務人員的客戶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客戶業務人員的離職情況。
6.註意有問題合同的撤銷限制。
如果妳認為客戶在與妳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有欺騙、脅迫行為,或者妳後來發現在簽訂合同時對合同內容有重大誤解,或者妳認為合同權利義務安排顯失公平,妳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合同。但是,您必須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解除權,否則您將喪失請求法院解除合同的權利。當然,在行使撤銷權的期限內,妳的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還要看妳舉出的證據是否充分。
7.註意存款條款。
簽訂合同時,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妳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定金。既然“存款”有特定的法律含義,請務必註明“存款”二字。如果使用了“定金”、“保證金”等字眼,並且合同中沒有明確寫明壹旦對方違約就不退,壹旦違約就雙倍返還,那麽法院就無法將其作為定金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