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1《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是醫生為因疾病和損傷死亡的人填寫的法定證明材料,由我國公安部門和衛生部門保管。它有雙重目的:
1.它是居民死亡的人口管理記錄,記錄了死者的基本信息和死亡原因。公安部門可以相應註銷戶口,也可以作為殯葬火化部門。
屍體焚化的基礎。
2.它是死因統計的原始數據記錄,衛生部門可以據此計算出壹系列死亡統計指標,從而開展居民健康狀況的專題研究,提出需要優先解決的公共衛生問題,為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據。
3.可以提交公安、司法部門作為壹種法律證據。
4.目前越來越多地用於保險、繼承、死亡公證等大眾化、社會化憑證。
值得註意的是,死亡原因醫學證明書只有加蓋醫療單位公章後才被認定有效。
四、中國醫學對死因的證明。
《中國居民死因醫學證明書》由衛生部於8月1990正式下發,通知全國各地遵照執行(見附表)。1992三部委聯合發文(衛生部、公安部、民政部)重申我國死亡醫學證明的格式。我國采用的死亡醫學證明的核心部分完全采用《國際死亡醫學證明》的基本格式。其余內容,盡量保留和吸收我國各地以前使用的死亡報告(卡)的合理部分。中國使用的死亡醫學證明壹式四份。第壹聯是簽發單位的存根;第二聯用於計算機錄入,由簽發單位直接報送當地縣(區)疾控機構;三是戶籍管理部門註銷戶籍證明;第四是殯葬火化的證據。每副對聯的樣式如下:
死亡證明2死亡證明的範圍和要求:
1.在我院住院、急診或門診死亡的死者,由醫院負責出具死亡證明並上報。另外,新生兒死亡,只要出生時有生命體征,就需要出具死亡證明。
2.我們醫院120或者999應該是接到死者家屬電話後,負責出具死亡證明,報告死者是否有生命體征。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出具死亡證明,報告社區衛生保健區常住人口死亡情況,但申請人應攜帶以下材料:
1)關於死者常住戶口及死亡事實的說明,加蓋常住戶口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章;
2)申請人和死者的身份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與死者親屬關系(其他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公安局證明、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單位證明等。
4.在出具死亡證明過程中,醫務人員懷疑死者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衛生機構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機關確定死亡性質,出具死亡證明。
公證處出具的死亡證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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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證明
填寫人:_ _ _ _ _ _ _ _ _ _(簽名)
相關部門蓋章:
日期:
死亡證明4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
數字
調查記錄
死者姓名
性別
1名男性和2名女性
如果是13~49歲的女性,問她屬於哪種情況:1。死前壹年內沒有懷孕。3.死亡時未懷孕,但死亡前42天內懷孕。4.死亡時未懷孕,但在死亡前43天至壹年內懷孕。5.不確定她死前壹年內是否懷孕。
主要民族職業和工種的身份證號碼
死者的病史、癥狀和體征:
戶籍所在地的省、市、區(縣)的街道(鄉鎮)村(居委會)。
居住地址:省、市、區(縣)、街道(鄉鎮)、村(居委會)
婚姻狀況1未婚2已婚3喪偶4離異9不詳
文化程度1大學及以上2中學3小學4文盲或半文盲9不詳
死前工作單位
出生日期年月日死亡時間年月日年齡。
死亡地點1醫院病房2急診室3家裏4在去醫院的路上5國外和其他9未知。
可以聯系到的家庭成員的姓名和電話號碼。
家庭成員的地址或工作單位
導致死亡的重大疾病診斷(請填寫具體疾病名稱,不要填寫癥狀和體征)
從發病到死亡的時間間隔
Ⅰ *
(a)直接導致死亡的疾病或狀況:
(b)導致(a)的疾病或狀況:
(c)導致(b)的疾病或狀況:
(d)導致(c)的疾病或狀況:
Ⅱ *
其他疾病的診斷(促進死亡但與死亡無關的其他重要情況):
被申請人姓名
死者生前患有上述疾病
最高診斷單位:
1省級醫院2地市級醫院3縣級醫院
4家醫院,5家村衛生室,6家未就醫,9家其他和未知
與死者的關系
死亡前上述疾病的最高診斷依據:
1屍檢2病理學3外科4臨床+理化5臨床6死後推斷9未知
聯系地址或工作單位
住院醫師簽名
電話號碼
醫療單位印章
竣工日期年月日
死因推斷
研究者簽名
死亡的根本原因:ICD代碼:
調查日期年月日
備註:
死亡證明5 _ _ _ _ _ _ _ _ _ _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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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證明
填寫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死亡證明6死亡證明
病歷號:死亡證明字:
註:如果將來在死因上發現錯誤,但錯誤是在當時不可避免的情況下發生的,診斷醫生將不承擔法律責任。註意事項:1。請在死亡事件發生或被確認後30天內,攜帶此證明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死亡登記。
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繼承債務,應註意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法院申請限制或放棄繼承。
7 xx公證處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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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縣)死於(死因)。
特此證明
填寫人:_ _ _ _ _ _ _ _ _ _(簽名)
相關部門蓋章:
年月日
死亡證明8死亡證明(存根)
茲證明原轄區居民、性別、住址、身份證號於年月日死亡並註銷戶口。
特此證明
組織者:
派出所(蓋章)
時間
- .
死亡證明
茲證明原轄區居民、性別、住址、身份證號於年月日死亡並註銷戶口。
特此證明
時間
死亡證明9委托單位
數據源
(全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婚姻狀況
籍貫
地址
職業
教育程度
識別號
犯罪時間
年月日
死亡時間
年月日
死亡地點
省、市、區(縣)街房
死亡
死亡
起源
因為
死亡的直接/直接原因
距離死亡
死亡的
關於;在…各處 ;大約
空間
時間
我
中間
幹預
前面
因為
因為
因為
因為
因為
二
死亡的根源
死亡的輔助原因
死亡
死亡
平方
風格
自然戰爭
過去處理這件事。
自我殺死安樂死
兇殺不確定。
損壞時間
年、月、日和小時
受傷部位
受傷原因
證明人簽名:
年月日
單位公章:
年月日
備註:
死亡證明10 _ _ _ _ _ _ _ _號
茲證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人:_ _ _ _ _ _ _ _(簽名)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死亡證明11第四章附件
死亡醫學證明存根
數字
死者姓名性別1男2女9不詳。
如果是女性,屬於哪種情況:
1.死前壹年內未懷孕。2.死時懷孕。3.死亡時未懷孕,但死亡前42天內懷孕。4.死亡時未懷孕,但死亡前43天至壹年內懷孕。5.死亡前壹年內不能確定是否懷孕。
民族
主要職業和工作類型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或市(縣)街道(鄉鎮)的住所地。戶籍所在地在省或市(縣)的街道(鄉鎮)是足夠的年齡。國民身份證號碼足夠年齡。婚姻狀況是1。未婚2已婚3喪偶4離異9戶籍所在地不明。
文化程度1大學及以上2中學3小學4文盲或半文盲9不詳
死前工作單位
出生日期年月日死亡時間年月日。
確切年齡
死亡前的永久地址
死亡地點
1醫院病房2急診室3家4在去醫院的路上5外地家屬姓名及聯系電話其他9不詳。
家庭成員的地址或工作單位
死亡原因是導致死亡的主要疾病的診斷(請填寫具體疾病名稱,不要填寫癥狀出現到死亡的時間間隔)
死亡日期
(a)直接導致死亡的疾病或狀況:
(b)導致(a)的疾病或狀況:MM DD YY。
(c)導致(b)的疾病或狀況:家庭成員的姓名(d)導致(c)的疾病或狀況:
和聯絡處
Ⅱ*
其他疾病的診斷(促進死亡,但不導致死亡)
其他重要情況):
醫生簽字死者生前上述疾病1省級醫院2地市級醫院3縣級醫院。
最高診斷單位:4家醫院,5家村衛生室,6家未就診,9家其他及不明醫療單位蓋章。
死亡前上述疾病的最高診斷依據:
1屍檢2病理3手術4臨床+理化5臨床6推斷9死亡後未知年月日
住院醫師簽名
醫療單位印章
年、月、日、死亡根本原因:ICD代碼:備註:
死亡醫學證明背面樣式:戶口所在地
死亡前的永久地址
死因
死亡日期年月日
第三個家庭成員的姓名和聯系辦公室
醫生簽名和醫療單位蓋章
年月日
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四倍
說清楚
此副本由發證機關保存。
說清楚
此聯由戶口登記機關保存。
說清楚
1.憑此證去火葬場火化。
2.此證明無醫生簽名及醫療單位和派出所蓋章無效。
1.如果是女性死者,死亡時是懷孕還是壹年前懷孕,對於孕產婦死亡率的計算非常重要。
2.主要職業和工作類型:盡可能同時填寫職業和主要工作。如:工人、農民、幹部、學生、軍人、服務業等。;也可以詳細填寫工種,如車工、鉗工、電工、紡織工等。
3.常住地址:戶口簿登記的地址要填寫完整,包括住所的具體門牌號。4.滿周歲:按壹周歲填寫。如果是嬰兒,可以填寫實際存活的月、日、小時。5.死亡地點:醫療機構病房,包括村衛生室。在相應的項目前打√。
6.導致死亡的重大疾病診斷可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a)填寫最終導致死亡的疾病診斷或損傷、中毒的臨床表現,如肺心病、腦出血、顱骨骨折(不填寫呼吸循環衰竭);在(b)中,插入導致(a)的疾病或狀況;如肺氣腫、高血壓、外傷中毒外因(自行車與汽車相撞、跳樓自殺等。);(c)填寫導致(b)的疾病或情況,如慢性支氣管炎。在第二部分填寫與第壹部分無關,但已導致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況。
7.ICD死因編碼:按照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ICD-10)的標準對死者的死因進行編碼,由申報單位填寫。
8.疾病的最高診斷單位:壹般指死亡前重大疾病的最後壹個診斷單位,也可填寫第壹部分(a)所報疾病的最高診斷單位。比如省(市)醫院包括省級以上各類醫院,等等。
附件1-1:孕產婦死亡登記報告附屬卡
孕產婦死亡登記報告附屬卡
(與居民死亡醫學證明同時填寫)
數字
姓名和賬戶1。本地2。計劃內外非本地1。計劃2。計劃外的。
文化程度1。大專或以上學歷。高中或中專。初中4。小學5。經濟水平1。200元以上2。100元以上3。50元以上4。50元以下生活區1。平原2。山區3。其他地區末次月經分娩時間。
人工流產和引產次數
省、省轄市和暫住地的區(縣)
交貨地點1。省(地、市)醫院2所。縣(區)醫院。鄉、鎮和街道醫院。鄉村產房5。產婦之家6。在路上。其他9。未知死亡地點1。省(地、市)醫院2所。縣(區)醫院。街道醫院4。鄉村產房5。產婦之家6。在路上。其他9。未知的傳送模式0。未出生1。順產2。陰道手術分娩。剖宮產新方法1。是2。號碼
助產士1。醫務人員2。鄉村醫生3。助產士4。其他人員。
產前檢查1。是2。初次懷孕期間沒有產前檢查次數。縣(市、區)級醫療衛生機構評價結果1。可避免的2。創造條件可以避免3。不可避免地影響死亡的主要因素1二號三號。
市州醫療衛生機構評價結果為1。可以避免。2.可以避免創造條件。3.必然影響死亡數的主要因素是1。醫生簽名填卡,醫療單位蓋章。
竣工日期年月日
備註:
死亡證明12第壹簽發單位
保護
商店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
第三個環節
由戶籍管理部門保存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
第二聯定期送縣疾控中心,第四聯由疾控中心保存。
殯葬管理部門讓它活下去。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
死亡證明13《孕產婦死亡登記報告附屬卡》填寫註意事項
編號:由申報單位編制填寫。
姓名:填寫死者姓名。身份證號登記的,姓名要和身份證上的姓名壹致。計劃內外:指懷孕和分娩是否有準生證,有準生證的是計劃內,沒有準生證的是計劃外。學歷:以畢業學歷為準。如果妳讀過高中,但沒有畢業,以初中文化程度為標準。經濟水平:這壹項是估算,指人均月收入,即家庭年人均收入1/12。居住區:“山區”包括半山區,壩區屬於其他項目。
懷孕次數:每壹次懷孕,無論懷孕部位和結果如何,都算作壹次懷孕時間。包括懷孕28周後的分娩。雙胞胎和多胞胎只算壹胎壹胎。雙胞胎和多胎妊娠算作壹胎壹胎。人工流產和引產次數:包括藥物流產,不包括自然流產和不完全流產伴刮宮。
末次月經:按公歷日期填寫。流產或分娩後未來再次懷孕的,填寫0;如果最後壹次月經期是不祥之兆,則在當月日期上填寫9,即9999年9月99日。
發貨時間:根據公歷日期,時間必須填寫,按照00~23點的格式;不祥之人填99;如果28周之前沒有分娩或流產,則在此項中填寫0。
分娩地點:指胎兒分娩時孕婦所在的地點。28周以前未分娩或流產者,此項填寫0,不明者填寫9。省(地)級醫院是指省、地市級醫院和相當的軍、廠、礦醫院;縣(區)級醫院是指縣級醫院和相當的軍、廠、礦醫院;鄉、鎮、街道醫院也包括同級廠礦。死亡地點:類型定義與交貨地點相同。
分娩方式:臀牽引、胎頭吸引、產鉗、胎兒破壞、內翻都屬於陰道手術範圍。新的分娩方式:指第四次消毒:即對分娩包、助產士的手、產婦的外陰、嬰兒的臍帶進行消毒,由醫生、助產士、經過培訓的初級衛生人員或經過培訓的助產士實施分娩。
助產士:醫務人員指鄉鎮衛生院以上的醫生、護士、助產士;鄉村醫生是指鄉村醫生或個體開業醫生;助產士是指受過訓練的助產士;其他人員指未經過培訓的助產士及其家屬,以及周圍的街坊。
產前檢查:如果是,請填寫初次檢查的孕周和孕期產前檢查次數。
死因診斷依據:按最高診斷依據填寫。如果同時有臨床診斷和病理診斷,填寫病理診斷。臨床診斷包括實驗室和其他輔助檢查。
各級醫療機構評價結果及影響死亡的主要因素:此項暫不填寫。但本地區孕產婦死亡登記報告卡審核後,可將審核結果填回附屬卡。
死亡證明14根據《關於進壹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計委〔20xx〕57號)要求,衛生計生部門有責任出具死亡醫學證明。家屬申報開具死亡證明時,需攜帶死者身份證明(戶口本、身份證)、既往病歷、居委會死亡證明等相關證明(。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衛生計生部門原則上有權不予出具死亡證明。但由於種種原因,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家屬確實需要死亡證明才能辦理相關事宜。我單位本著“為人民服務,為人民服務”的責任,出具了居民死亡醫學推斷書,供申請人辦理相關事宜使用。對此,具體解釋如下:
1.由於沒有相關證明材料,無法判斷被申請人是否死亡。我們單位只根據申報人的賬號填寫相關信息。以後如有司法糾紛,由申報人自行承擔,與我單位無關。
2.由於無醫學資料,我單位僅根據申請人描述的死亡原因填寫居民死亡的醫學推斷,死亡原因無任何醫學資料支持。以後如有司法糾紛,由申請人承擔,與我單位無關。
3.由於是在家中或其他地方死亡,沒有醫學資料,家屬也沒有報警,無法明確判斷是意外死亡還是因病死亡。死亡原因沒有任何明確信息支持,只能由申請人描述內容。以後如有司法糾紛,由申請人承擔,與我單位無關。
申請人已清楚閱讀上述聲明,並對該聲明的所有內容無異議。特此說明!
被申請人姓名:
申請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