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四川省三星堆遺址保護條例

四川省三星堆遺址保護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三星堆遺址保護,確保三星堆遺址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促進三星堆遺址考古工作和歷史研究,挖掘、解讀、展示和傳播優秀歷史文化,堅定文化自信,促進人類文明交流互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三星堆遺址的保護和管理。

本條例所稱三星堆遺址,是指位於四川省德陽市廣漢市行政區域內,已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以三星堆古城為核心的古文化遺址。第三條三星堆遺址保護管理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搶救優先、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堅持文物保護與周邊環境保護並重,協調遺址保護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改善的關系。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協調解決三星堆遺址保護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德陽市、廣漢市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三星堆遺址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並使遺址保護與當地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相協調。三星堆遺址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做好三星堆遺址保護的相關工作。

省、德陽市、廣漢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三星堆遺址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第五條省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三星堆遺址保護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德陽市、廣漢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承擔三星堆遺址保護的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省、德陽市、廣漢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鄉村振興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三星堆遺址保護工作。第六條三星堆遺址保護管理機構負責三星堆遺址保護管理的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壹)承擔與編制保護規劃相關的工作並實施;

(二)負責日常保護管理、日常監測、建立日誌和定期維護;

(三)編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四)配合考古工作;

(五)組織出土文物的征集和收藏;

(六)組織展示利用、學術研究、宣傳教育、交流合作;

(七)對保護區的建設規劃和項目提出意見;

(八)建立健全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和檔案;

(九)其他與保護管理相關的工作。第七條三星堆遺址保護管理經費,應當納入省、德陽市、廣漢市財政預算。第八條三星堆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與三星堆遺址所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調機制,提供必要條件,加強培訓和指導,促進村(居)民依法有序參與遺址保護和區域開發。

鼓勵三星堆遺址所在村(居)委會依照法定程序將遺址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並組織實施。

鼓勵和引導三星堆遺址所在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土地使用、物業服務、巡查看護等方式參與遺址的保護和利用。第九條三星堆遺址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可以將文物保護常識納入中小學教育內容,建立健全基於三星堆遺址的中小學生長效學習機制。第十條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捐贈參與三星堆遺址保護。三星堆遺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管理和使用捐贈財產,不得挪作他用,並向社會公布接受捐贈、管理和使用情況。第十壹條鼓勵文明勸導、自願講解、文化傳播等保護三星堆遺址的誌願服務,增強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第十二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三星堆遺址的義務,並有權勸阻和舉報損害、危害三星堆遺址及其保護和展示設施的行為。第十三條三星堆遺址的保護和管理,實行規劃保護制度。

三星堆遺址保護規劃由廣漢市人民政府編制,按程序報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後,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三星堆遺址保護規劃應當符合《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要求。歷史文化名城和文化旅遊專項規劃應當體現三星堆遺址保護的要求。

三星堆遺址保護規劃是三星堆遺址保護、管理和利用的基礎。三星堆遺址保護規劃公布後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依法報批。第十四條三星堆遺址保護區分為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分類公布,並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要求相銜接。

三星堆遺址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需要變更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省人民政府應當對三星堆遺址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立保護標誌和界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保護標誌和界樁。

  • 上一篇:適合語言學畢業生的七份工作前景如何?
  • 下一篇:天秤座O型血性格的命運分析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