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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肅對體系形成的思考

本書匯集了作者近年來發表的壹些論文、學術論文和讀書筆記。老師壹貫的做法是從身邊日常的“諺語、俗語或平常事”中分析出驚人的學術意義。這本書也是,對壹些我們認為理所當然的觀點、看法或者事情做了詳細的分析,比如對“法”字和《說文解字》的區別的解釋。比如對意識形態“人治”的重新審視,比如對“犯罪嫌疑人”和政治正確的分析,比如認為制度的形成不是平的,而是巧合的觀點等等。這些出人意料又令人信服的解釋,往往令人耳目壹新,深思熟慮。雖然有時候我不壹定認同老師的觀點,他對待問題的態度,他觀點的論證過程,尤其是他獨特的敘事風格,但足以讓我們感受到邊閱讀邊思考的樂趣。讓人覺得“原來的文章可以這樣寫,原來的理論可以這樣表達,我們身邊有那麽多的理論資料”,雖然也有學者對此進行了善意的批評(我是在網上了解到的)。

總體感覺已經說了,下面說壹些具體問題:

1,何以“早晚”——談及兩性之間的戀愛、婚姻、性問題,作者在運用法律分析時,似乎更多運用了社會學知識。我很贊同老師的觀點:第壹,任何婚姻制度都要適應社會的需要;2.任何婚姻制度的合理性都不能由少數人決定,而應該兼顧絕大多數人的需求;第三,離婚自由不壹定提高男女幸福指數。第四,中國的壹些傳統婚姻習俗,不僅規範著女性的“自由”,也規範著男性的行為(尤其是通過輿論)。從這個角度來說,也是對女性的壹種保護...

2.妳我深深嵌入這個世界——老師對戴安娜之死的看法。本文分析了媒體和記者在戴安娜之死中應承擔的責任,由此引發人們的反思:為什麽在這壹事件中,人們沒有關註戴的男友多迪?在李肅老師看來,戴安娜實際上已經被媒體和公眾視為壹種“象征”。人們之所以關註她超越其他人,把責任推到那些記者身上,是因為“當社會遇到壹些人們無法接受的突發事件時,社會會尋找替罪羊來調節和鞏固自己”。在現代社會大精神分裂的情況下,戴安娜壹方面利用媒體塑造自己的形象,另壹方面又被其所害,雖然這並沒有對她的死亡產生決定性的影響。可怕的是,在現代社會的這種分裂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到媒體和公眾仍然會。

3.罪犯、犯罪嫌疑人與政治正確——我很感興趣的壹篇文章,知識與智慧的完美體現。壹些假設的例子(詳見P38)告訴我們,有些原理有特殊的應用對象或主要的應用對象,原理確實是為了壹下子杜絕壹些錯誤的觀點,所以我在接觸這些原理的時候,首先要了解它們。這壹原則不能到處推廣。語境化的東西不能壹概而論,放之四海而皆準,尤其是在政治正確的力量下,我們更容易犯這樣的錯誤。如果是這樣,那將是“正宗語言和思想的暴政”。“任何法律從根本上來說都是為了回應其社會的需求,而不是朝著某個方向前進。從這個意義上說,壹個發展可能只是新壹輪試錯的開始。”

4.系統是如何形成的?-關於馬布裏訴麥迪遜的故事。首先,我們要明確老師犯了壹些錯誤,尤其是在微妙的事實和日期上。老師的觀點還是很有哲理的。通過對馬歇爾訴麥迪遜案的分析,筆者得出了以下關於制度的發生和形成的結論:第壹,僅僅追求個人動機或以“道德”評價歷史和制度的形成是不恰當的。至少是不完整的。因為在現代,由於對人類理性力量的過度崇拜,我們現在幾乎習慣於把壹種後人認為好的制度,當作正當理性的邏輯發展,當作個人或少數精英的自覺意識和追求的產物,把壹種制度等同於後人所建構的關於這種制度的理性論證;我們不僅越來越重視制度設計,在設計的時候也往往關註制度的所謂“本質關系”;在考察壹個制度的時候,習慣上也是從美好願望的角度來考察它的純潔高貴的出身。壹個制度的失敗,往往被歸咎於其內在的理論缺陷或其創造者的道德缺陷。但該體系在遺傳學上的重大意義,往往是在後人回望時建立起來的,只有在後來者的整體歷史觀的觀照和理性的塑造下,才呈現出神聖的光環。這種光環常常讓我們無法或不敢以壹種經驗主義的求知態度去“凝視”(用福柯的話說)它和我們自己。第二,系統形成的邏輯並不像後來的學者所構建的* * *那樣,更具有歷時性。制度的發生、形成和確立是在時間的流逝中完成的,是在無數人的歷史活動中形成的。第三,社會的組成是在任何這些制度中不僅包括成文的憲法和法律,還包括壹些非正式的制度,如社會中不斷形成、發展和變化的習俗、習慣、道德和慣例。第四,制度的形成不是理性或偶然性設計的,但也不是完全隨機的,不需要任何條件,而是需要多種社會因素,包括法學家和法家的專業因素和努力。

5.把道德放在社會生活中適當的位置——題目已經充分說明了老師的觀點。“有這樣的時代嗎?公眾是否認為社會道德水平在提高?”面對這個問題,我不敢說話。但我想我還是能理解李肅先生的意思:在現代社會,道德實際可能擁有的地位,並不是我或者妳認為它應該擁有的。我很同意以下觀點:學者的評論往往只對理解問題有幫助,而不是解決問題。

6.這裏沒有房地產——從西藏的故事開始,我們說的是法律的移植。“如果不針對法律植入地的實際需求,僅僅基於‘外國的就該有什麽’這樣簡單的邏輯去移植,不僅會浪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是白費力氣。最可怕的是,這種意識形態的法律移植壹定是壓迫性的,是壹種用宏大的話語對人的選擇的剝奪和脅迫。”

7.家的土地的構成——壹篇充分展現老師思維路徑的文章:“別人想不到的,妳要想;嘗試別人不敢做的事;如果別人這麽想,這麽理解,妳就會改變妳的思維方式。”“感覺挑戰事實不僅僅是推翻現有的習慣性命題;要盡可能尊重被廣泛接受的命題,盡可能將舊命題納入新命題,形成更具包容性解釋力的理論命題。只有當新舊命題完全不相容時,我們才能大膽而勇敢地拒絕舊命題,哪怕它被別人視為真理。學術的目的不是挑戰或抵制,也不是提出壹種思想和觀點,即“在我之前,已經過去的時代在哪裏?在我身後,下壹代在哪裏?”只能“獨自哭泣”。在於提升理論的解釋力以及這種解釋力中所包含的更高效地改造世界的途徑、角度、方向和方案(因此沒有被工具化)”(出自P90)。

8.法律與科技的法理學重構——作者向讀者展示了壹種法律進化的觀點,同時也表明了作者在科技高速發展和高度發達的條件下對法律的執著信心。

9.透視中國農村的司法需求--從金桂蘭法官的經歷看中國的司法現實。作者指出,法律界需要關註農村的法律需求,了解農村司法的特點;尤其需要註意的是,中國是壹個政治、經濟、文化發展不平衡的大國,也處於發展和轉型過程中。我們在思考問題的時候,壹定要根據中國的這些特點、問題和需要來設計、改革和調整司法制度,而不是按照某種法治理念或司法制度來教條式地設計和改革司法制度和法官制度。

10,解讀中國市場經濟中的秩序——指出中國市場經濟的現狀並不像很多人想的那樣“無序”。中國只是沒按“套路”走,未必是“出軌”。

這本書第二部分主要講“法”的故事,第三部分主要講老師的書評。應該說老師的想法很多,很新穎。比如“法”的解釋不是原來的“平”而是“自上而下”,感覺很有說服力。《反思法學的特性》和《法律知識的分類》在兩個方面觸動了我:第壹,第二,讓我思考政治學的特性及其分類。後壹個問題的答案和法學的答案基本相似。政治哲學是純理性的,政治學是實踐理性和技巧。前壹個問題很復雜。我的觀點是,政治思想可以在動蕩的社會環境中蓬勃發展,而完善的、有規律的政治學只能在相對寬松的環境中發展。“如何相信法律”是壹個嚴肅的問題。我還是同意老師的觀點:人們能夠信仰的法律壹定是給人們或者至少是絕大多數人帶來了利益的,而信仰法律並不是只要下定決心去信仰就能信仰的事件,而是壹個過程,或者說是通過壹系列的社會活動、經歷和感受而達到的“皈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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